摘 要:高等职业教育的迅猛发展要求在理论上能准确阐释其本质特征,对人才的职业教育培养本身成为了尚未进入社会的高职学生要完成的任务,把社会培养这一环节与学校教育紧密结合,在两种学习的界限上无限重合,是高等职业教育体现职业性的努力。高职院校的自我定位需要对这两种教育方式进行仔细的区分,并纠正实践上的偏差。
关键词:人才培养; 高等教育; 教学方法
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是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要解决的问题。我国1996年颁布《职业教育法》,而《高等教育法》于1998年8月颁布,1999年实施。《职业教育法》总则的第2条明确指出“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其后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高中后接受二至三年学校教育的实用型、技能型专业技术人员、经营与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优先满足基层和农村地区对高等实用型人才的需求。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是从《职教法》颁布之后迅猛发展起来的,依靠国家政策的支持,高职院校已经占领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河山。
一.高职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区别
按照字面理解,高等职业教育既是高等教育也是职业教育,但在实际建设中已经出现了不少矛盾,一方面,教育部门与劳动部门的关系不顺,这造成了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脱节;另一方面,教育内部管理上的不顺,造成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上的脱节” 这样的脱节或者矛盾在高职院校的发展中应该说还有一些。但是,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进行科学的定位,是诸多研究者探讨的问题。如有人提到的,每个职业都有自己的技术,“‘职业性’与‘技术型人才’的教育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技术型人才’教育要考虑‘职业性’问题,但考虑‘职业性’问题的教育形式绝非只有高职教育,任何专业性教育都要考虑‘职业性’,‘职业性’不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 另一种融通的说法称:“高等性是高职培养目标定位的基准……职业性是高职培养目标的内涵,这主要体现在一是职业不等于专业,但是专业的综合、融合和复合。”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确实是高职院校目前的基本任务和方向。在职业技能的教育上一个被广泛忽略的问题是:对人才的职业技能培养成为了尚未进入社会的高职学生要完成的任务,社会教育这一环节和学校教育环节逐渐融为一体,两种学习界限重合,不能区分。
二.高职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区别
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在德国是作为两个并行的系统进行的,而我国对于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性法规还没有完全认可这样两种系统的并列。一方面,高职院校的学历仍然与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共通性,高职院校颁发的专科或本科文凭仍然属于高等教育范畴。另一方面,高职院校的实际教学内容与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共通性,大学生的就业划归为自主择业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同样遵循了人才要进入市场、高等教育要面向就业的现实规则。市场经济继续深化的结果必然是教育培养的人才首先要能够经受市场的检验,这样,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与普通高等教育的人才的差异就首先要从人才类型上进行确定。现在比较科学的判断是,根据四类人才智能结构具有的不同特征,相应产生了四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学术教育、工程教育、技术教育和技能教育。根据世界发展趋势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情况,从而把高等职业技术这种类型教育定位于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这种既注重技术,又注重技术层面的发展和升级的人才正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目标,后两种人才是目前高职教育输出的对象。在技能型人才向技术型人才发展的培养上,对动作技能的依靠向智力技能转化尤其注意,因此“校企合作”以及“项目教学法”成为了目前诸多高职院校改革的必然之路。但是,学校培养人才的环境与企业培养人才的环境毕竟不同,企业的生产项目和学校实施的项目也有不同,完全模仿企业环境或者依靠企业环境来进行人才的技能、技术教育,之间的矛盾正是前面所提到的,两种学习的差异引发的两种教育的差异。
作为教育主体的学校并非市场化的主体,教育产业化毕竟只是要求人才培养上要同市场接轨,人才不是简单的商品,劳动力的特殊价值在于它本身能创造出高于自身价值的那部分价值。把人才作为商品来培养,实际上是限定了劳动力价值的创造,把劳动力的升职潜力消除掉,违背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
那么,高职院校培养的技能型、技术型人才要如何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人才呢?
(一)就业是市场选择的直接结果,并非培养的直接结果
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表现在在培养方式上,目前的“双证课程”和“项目教学法”都是积极有效的方法。在某些行业内,在那些急需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的岗位竞争中,高职毕业生能取得优势,这一点和这一行业或这一企业面向市场的紧密度切实相关。在高职教育中,模仿企业以及依靠企业的人才培养方式正是面对这些岗位而进行的教育,既把这一岗位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传授给了学生,还把这些动作技能、智力技能背后的理论知识进行了比较切实的传授。正是对市场变化的灵敏反应决定了这些行业和企业在用人规则上能不拘一格,万马奔腾。在目前“校企合作”项目中参与进来的企业,往往前瞻性较强,认识到了企业发展在科技研发、人员培养和招募中和高等学校的共赢态势,把高等学校服务社会的功能转为己用。这中间的操作都基于这些行业或企业市场化的程度较高,不只是“市场需要什么,我生产什么”的程度,而是“市场将会需要什么,我要准备什么”这样一个程度。面对不同学历的人才,唯能力是举是这些企业的选才标准。
(二)对高职学生的素质培养要达到普通高等教育的一般水平
一个缺少职业道德、科学思维方法和自我学习能力的工作者将损失其在专业方面和实践操作方面的所有优势。在这些方面的培养上,不是要让高职学生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下培养的学生,恰恰相反,趋同才是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在就业为导向的办学过程中,要培养高职学生的自信力和自信心,用科学知识的传授和工作技能培养来增强其力量,用各行各业涌现的高职优秀毕业生纠正其信念。
(三)把学校教育和实训实习进行科学的结合
教师如何进行教育,以及什么才是教育,至今仍有不同的观点。教
师所担负的责任和功能绝对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培训师,在高等学校尤其如此。丧失了高等学校的基本定位,把学校教育混同于企业培训或者把学校混同于企业,在高职院校的初期发展中,因为扩张的需要,因为粗放的失误,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集约化发展,人才资源的集约化使用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尤其中国进入老年化社会之后,这个问题将更多地提上日程。要把劳动力价值发挥到最高值,这必须依靠人性化的教育方式,必须依靠深厚功底的教师队伍,必须依靠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输出质量将决定众多高职院校的发展态势,把简单的岗位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更科学的调整绝不是背离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在高职院校资源和社会资源整合问题上,深层次地反映了两种教育体系的差异。按照德国“双元制”的做法贯彻下去,企业和学校双主体,而且企业居主导地位的办学局面,在进一步的高职教育改革形势下,不是没有可能。但学生即员工,学校即企业,教师即师傅的模式只是把社会教育普及化的表现,在教学方法上无限向岗位培训靠拢,无论“理实一体化”教学环境的设置,学习领域教学法的实施,都与这一办学主体的变化有着深刻的联系。把办学主体的改革落实到具体院校的专业改革中,是单个高职院校无法完成的历史使命,更是当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的高职教育形势所无法认可的。
参考文献:
[1]段志坚、马仲明、李建平、肖贻杰:《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对策的探讨》,《教育与职业》2006年23期。
[2]裴云,对高职教育本质的解析,《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3年1期。
[3]]徐金寿:《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第4页
作者简介:肖黎(1980年6月-) 女, 学历:硕士。汉族。现任职于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职称:助教。 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