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的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实施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此,职业学校的教育,在注重培养学识的基础上,更应注意劳动技能的培训,使学生在踏入社会时既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又获得必需的技能知识,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以达到教学的最佳效果提高其在市场的竞争能力。
一、在职业教育教学中充分认识国家推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意义
国家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是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评价与认证的活动行为。其目的是改革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这和学历教育的目的是一致的。学校的教学改革,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应加快步伐,加大力度,以拓宽自身生存发展的空间。学校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是为了开展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活动为核心的教学活动。有利于职业院校在培养目标、学制及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等方面的不断改革,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文凭并重的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对此,我们应有深刻的认识和明确的态度。学校要生存要发展,就应当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走出固有的办学模式,推行职业技能鉴定,使教学改革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
职业教育是一种学历教育。学历是教育水平的衡量标准,也是构成职业资格的一个组成部分。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创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因此,我们对两者应有明确的认识。目前,我国的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的脱节现象,将制约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目前职业学校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状况
从近年我们在职业学校中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情况中我们可以看到,职业教育本身还存在诸多问题。职业技能鉴定与学校教学存在着脱节,且各成体系,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专业教学大纲内容与职业技能鉴定相应职业规定内容不相符
职业学校各专业执行其教学计划、大纲,而相应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却有其自己的鉴定标准、规范。 职业学校各专业的教学大纲内容与职业技能鉴定相应工种鉴定规范的内容不相符。
(二) 教学活动组织与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要求不同
教学活动组织与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对学生应掌握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分配比率不同。很多学校教学活动的组织,还是按照理论与实习教学的比率(6:4)编配,主要侧重于理论知识的学习。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则要求被鉴定者不但要掌握本工种所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包括基本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而且还要掌握本工种的技能知识(包括操作技能,工具、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安全知识及其他),理论知识与技能知识各占一半,主要侧重于技能知识的掌握。
(三) 教学内容与职业鉴定规范脱节
近年,学校虽然也进行教学改革,加大技能训练的力度,提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但这些教学改革是在原有基础之上的改革,没有结合和渗透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规范的内容。
学校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因其所授内容不能全面涵盖鉴定的内容,在技能鉴定时不得不对有关的知识再进行系统的培训,这样就造成了教育的重复和浪费,同时学生通过鉴定获职业资格证书率比较低。
(四) 职业教育的师资质量数量不足
从职业教育的师资力量来看,职业教育师资不足。缺少熟练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教师。而现在的老师还不能从单纯的文化和专业知识教育中脱离出来,造成现在的职业教育与单纯的学历教育没什么区别。同时,职业教育体系还不完善,对职业技能人员没有科学的测评方式。此外,职业技能人员的待遇也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五)学校实训设备陈旧数量不足
有些学校对职业教育中实训课不够重视。学校在操作技能教学设备、设施、实习演练场、实验室、仪器等硬件建设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缺少投资力度。
三、职业技能鉴定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几点思考
(一)职业教育教学模式要与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规范相结合
学校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其自身完整的体系。而各学科、专业也有相应的教学体系,具体到各个职业(工种)均有其教学计划、大纲。就职业技能鉴定来说,各职业(工种)也有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规范。为使职业技能鉴定与学校的教学相结合,首要的问题是各专业教学计划、大纲与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结合、渗透、互补的工作必须尽早开展。
(二)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与国家职业分类相结合
职业技术院校现行开设的各个专业一般涵盖一个甚至多个工种,学生毕业后可从事一个或多个工种工作。而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专指某个职业(工种),是对这个工种进行的专项的职业资格认定。这样,职业技能鉴定与学校教学的结合,应充分考虑就业去向和明确这些毕业生的培养目标,而后才能确定这个专业与相应的某个鉴定职业(工种)相结合的问题。
(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要与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规范相结合
学校每个专业的教学计划都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理论教学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实践教学分实习、实验、校内演练、设计、大作业、岗位技能训练等环节,其中,各门课程以及实习、实验、技能培训等均有各自的教学大纲。各个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也有相应的知识技能要求(知识要求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三部分,技能要求包括操作技能,工具、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安全知识及其他三部分。其中,每一部分里都包含着若干条知识点,要求学生掌握)。
从以上分析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要做到职业技能鉴定和学校教学的有机结合,必须使对应职业(工种)的教学大纲与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相互结合、相互渗透。各职业学校要根据教学计划在保证教学整体改革思路、主干课程、理论教学周数、实践教学周数的前提下,发挥各校的特长,办出特色。各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教学计划,允许在课程内容、教学环节、进程、学时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
(四)教学活动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
如某专业的教学计划中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的知识要求、技能要求相互对应,也就是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包括的部分与知识要求、技能要求的部分的对照。对不统一的部分,应经过论证加以修改,制订出符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既符合职业技术院校教学大纲要求,又能涵盖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规范的实施性教学计划,而后形成各门课的教学大纲。在制订实施教学计划的时候,尤其是在制订实习操作技能训练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教学大纲与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的结合,这样学生在日常学习的同时,也可以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的部分要求内容,可达到事半功倍、节约教育资源的目的。
《劳动法》规定了职业院校是培养高素质、新生后备技能型人才的主要形式。在职业院校毕业生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职业院校要重视实践性教学培养高技能型人才。为此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双师型”师资。加大实践性教学环节,增大操作技能的设备、设施、场地的投资。总之,职业院校的教学与职业技能鉴定、就业相结合,是一项复杂而十分有意义的系统工程,是职业技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我们职业教育工作者应好好把握职业教育发展的机遇,加紧教育教学改革,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体系,办出职业院校的特色,走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新路子,培养出高素质技能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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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世珍.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思考《 现代技能开发》2004(4)
[3]高 瑛.我国职业教师队伍现状分析及实考 《职业技术教育》.2003(16)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编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作者简介:
苏连坤,男,本科学历,讲师,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技能鉴定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