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就其性质与价值而言,一是要立足“每个学生”。许多学校从关注整体到关注个体,从关注百分比到关注每一个学生,这既是教育观念的更新,也是教育观念的回归。在关注每一个学生发展的前提下,不少学校提出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追求。他们认为,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不仅是一次重要的教育理念革新,更是未来发展基础教育的价值取向。笔者认为,应当从解决校长和教师根深蒂固的教育价值观入手,促进其教育观念的转变,进而转变教师的教育行为,特别是在班级授课制度的群体教育背景下引导学校做到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并探索在学校管理、课程建设、教育过程、教育评价等各环节中落实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制度建设。
二是要立足“打好基础”。校长们认为今天有许多基础教育实践已经偏离了基础教育的本位价值,这种实践方向的迷失实际反映了价值追求的迷失。他们认为,基础教育的本位价值应该在于它的基础性。基础教育存在多元的功能,但是必须认清它的本位价值,这是它有别于高等教育,有别于精英教育的地方。这不禁使笔者想起法国“共同基础法令”的颁布,也正是为了纠正基础教育忽视基础而降低了教育质量的偏向。
但是,小学教育的主要价值——为培养做人、培养能力、培养良好习惯奠定坚实基础——却不尽如人意。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7年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高级教育计划官员讨论会,对基础教育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认为“基础教育是向每个人提供并为一切人所共有的最低限度的知识、观点、社会准则和经验”的教育。“它的目的是使每一个人能够发挥自己的潜力、创造性和批判精神,以实现自己的抱负和获得幸福,并成为一个有益的公民和生产者,对所属的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所谓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指的是基础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内部,具有它自己独立的、不依附于其他类型和层次教育的价值。确立关于基础教育的这样一种价值观,是促进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非常重要的观念基础。目前,“应试教育”现象之所以如此顽强地存在于学校之中,重点学校之所以愈“炒”愈热,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而只是将基础教育的价值依附于更高一级的教育,以能否为高一级教育或学校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源作为衡量其价值的标准。这实际上也就是放弃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因而也就是否定了基础教育最根本的意义。那么,什么是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呢?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这样规定的:“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更明确地指出:“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基础教育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基础教育的基本目标在于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它的对象和着眼点是全体人民,而不是一部分人,更不是少数人;第二,基础教育的功能是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奠定基础,它强调的是基本素质的培养,而不是专业或某些专门人才的培养。因此,基础教育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观念与思想、教学方法以及评估等,都必须服从这样一个基本的价值目标。
这里有两点必须说明。首先,强调基础教育的这种独立价值,并不否定基础教育也担负着为高一级教育和学校提供和输送合格生源的任务。这也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它并不能替代基础教育最根本的价值,或者说,它是以提高整个民族素质的根本价值为基础和前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基础教育主要应该是育人,而不是选拔。其次,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价值也是有区别的。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它与面向整个民族并注重基本素质培养的基础教育显然是不一样的。而单纯以为高等教育服务来衡量基础教育的发展,实际上也就是以高等教育的价值取代基础教育的价值。基础教育的这种独立价值观,与基础教育的效益观是联系在一起的。正是由于基础教育的对象是全体人民,是提高整个民族的素质,因而我们可以在基础教育的实施上形成两个基本认识:第一,能够平等地接受基础教育是每个人都具有的基本权利;第二,这种权利不能是依靠个人的行为或其他资源通过“交换”而获得的,它必须是通过政府的行为来实现的。这也正是基础教育中教育机会均等原则的特点。这种权利的实现是保证每个人在社会中发挥其积极性的重要前提。相反,如果人们得不到这种应有的权利,或者说得不到这种应有的同等权利,那么必然影响其积极性。这是基础教育效益观的基本特点。从这个角度说,强调基础教育的机会均等,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不是矛盾的,它们是一致的,并且是不可分离的。
可以认为,目前基础教育改革以及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这种对基础教育的价值认识误区有关。在深化基础教育改革过程中,充分认识基础教育的这种独立价值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深化基础教育改革的先导。
基础教育课程结构和内容的改革依然是当前和未来世界基础教育改革的重头戏。其动力和需求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随着知识的快速增长,知识的更新和新知识的传播成为必然;二是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教育有责任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人才,教育尤其有责任教会学生探索知识、判断知识的价值,而课程就是媒介。
摆在课程改革方面的中心问题包括:第一,在不增加课程负担的前提下,如何保证课程内容的全面性和相关性;第二,在不损失课程传播人类优秀文化和价值观的长远目标的前提下,如何使课程对当前新的社会问题(如人口、环境、健康)作出积极反应;第三,在保证内容连贯性和重点突出的前提下,如何满足不同学习者的多样化的兴趣需要;第四,在科学技术日益成为文化的一部分的现实环境里,如何定义核心课程,如何保证所定义的那些基本能力能够切实有效地运用于日后的生活。
这些问题是各级教育课程改革面临的共同挑战,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还应注意如下问题。第一,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尽管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但是基础知识从来都是一个人进一步学习的基础和工具,因此,它在课程结构中应该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第二,把握未来课程结构的建构原则。课程结构应依据一个国家的社会、民族、文化与教育的历史传统,从本国实际出发,力求最适合本国需要与发展的最佳选择。因此,概括地说,面对未来纷繁复杂的知识信息,如何使课程在结构上达到最优化,以下几个原则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恰当处理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关系;注意科学课程和人文学科的有机结合;针对新世纪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变化调整课程内容;重视给予学生多元化因素和国际理解教育。课程结构的调整和改变,从根本上说是为人才培养模式转变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