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际国内环境深刻变化,给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带来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要从学校德育工作现状出发,不断加强与改进德育工作,开创德育工作新思路,积极拓宽德育工作渠道,探索中职学校德育工作新途径。德育导师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德育模式。其实,“导师制”古已有之,我国古代的私学和书院就有“师儒训导制”。国外“导师制”最早出现于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学院当局给一组新生指定一位导师,由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业和品行。同时,德育导师制的提出和推行,是我们对学校德育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现状深入反思的结果,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为广大青少年了解世界、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但与此同时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各种途径加紧对我国青少年进行思想文化渗透,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青少年的心灵造成极大的影响。在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下,少数青少年精神空虚、行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中共中央、国务院一直来都十分重视,特别是近期又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学校必须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并承担相应的职责积极加以应对。其中制度创新是一条有效的途径。我们认为,德育导师制是对当前学校德育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创新。
育队伍必须专业化,但学校德育绝对不能“专人化”,这是我们反思的第一个问题。长期以来在中小学由于德育地位的“飘忽不定”,学校德育工作往往“孵化”出一种奇怪的现象,即学校德育日趋“专人化”,学校教育出现了“新分工”:德育主要是班主任、政教处(学生处)的事,任课教师则集中精力抓学科成绩,可能会认为自己在德育、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没有责任,把德育推诿给班主任或政教处。如此分工,造成两个严重后果:一是学校德育与智育的剥离,“表面上的强化,而实质上的削弱”,使中小学德育出现很大一块“真空带”;二是青年教师对本职工作定位的偏差,出现不少“只会讲课,不会育人”的专任教师即“经师”。
此外又由于班主任忙于班级事务工作,挤掉了做仔细、有效思想工作的时间,德育工作又容易成为简单的说教,缺乏与学生进行交流,疏远了师生情感,甚至恶化了师生关系。
三、是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四、是借鉴成功经验的需要
综上所述,导师制是开展优质教育、管理、造就高层次人才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是时代发展的需要。“高中导师制”虽然在国内可能还没有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实证经验,但导师制所具有的一系列功能向人们预示着无限广阔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