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中明确指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在集体生活中感到温暖,有安全感、信赖感。
“活动单导学”所倡导的“活动”则将教育目的蕴于活动过程之中,关注学生的态度、情感、能力、责任心以及合作精神等个性品质的培养,注重学生对过程的主体性体验,注重活动过程本身对学生的教育价值。而音乐活动中,鼓励是教师对幼儿无限爱意的传递,是幼儿在音乐节奏感受过程中,教师赠予他们弥足珍贵的愉悦体验,更是激发幼儿内心张力不可或缺的外部驱力。音乐活动中的鼓励主要是为了培植幼儿自信,激发他们更强烈的学习动机,而这种鼓励要渗透于音乐活动的动态过程中。对幼儿来讲,他仅仅能参与音乐活动全过程,需要鼓励;他只能完成某项活动要求或内容,也需要鼓励;幼儿缺乏自信,在活动中退缩或进退两难时,教师的热情邀请、打气鼓劲、支持帮助,是鼓励;激将幼儿勇敢地完成有一定难度的新活动要求,也是鼓励。除语言鼓励之外,教师还要学会用不同的方式传递自己心灵的语言,一个赞许的颔首,一个信任的微笑,一个期待的眼神,一次轻轻的抚摸,都能让你向幼儿表示:我看见你,注意你了!享受通过自己努力而被教师肯定认可的快乐,而这种快乐又会支持着他们将这种“你能行”的外来信息内化为“我能行”的积极行为,更好地与教师合作、呼应,在教师为他们创设的音乐活动情境中积极地学习,形成自我肯定的意识,这种肯定自我的多次积累,就会沉淀为一种成功感,从而在幼儿心里播下自信的种子,激发幼儿对音乐活动更浓厚的兴趣,幼儿对下次活动的期待和更强烈的学习动机也会应运而生。
音乐是一种善于描绘情感的艺术,幼儿要真正从音乐中获得美感,就必须准确而深刻地体验作品中蕴含的情感内涵。由于幼儿是人群中情绪情感易感性最强的群体,在音乐教学活动中,教师的情绪情感是影响幼儿情绪情感的主要因素,也是教师可自我调控的教育因素之一。所以,在音乐活动中,教师切不能有毫无顾忌、任其发展的绝对自然主义的情绪渲泄,而应该以教育目标为出发点,有意识、有目的地随时将自己的情绪情感调控在与教育目标和音乐作品的情绪情感相匹配的状态上。
总之,一个让幼儿获益颇丰的音乐教学活动,不仅需要教师不断摸索并灵活运用有效教育策略,更需要教师将这种“教”的策略转化为幼儿“学”的策略,为幼儿今后迁移这种策略积累经验,促进幼儿自主学习,使幼儿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同时,在幼儿园实施“活动单导学”教学模式以来,我们充分地让幼儿动手动脑,最大限度地解放幼儿的手、眼、嘴,给幼儿以主体地位,让幼儿在活动中迸发天性,发挥灵性,张扬个性,通过各种教育活动,让幼儿更自主、更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