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健词]高等教育 大学生 自杀 对策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是针对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大学生的自杀现象,认为这种自杀现象是高校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现象中最主要和最紧迫的问题,是当前高等教育的所必须关注和重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忽视。同时,这种现象的发生也暴露了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些重要弊端。在分析这些非正常死亡现象的过程中,笔者针对当前的高校在高等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望相关部门引起足够重视,达到缓和及最终解决当前的自杀现象不断增加的情形。
死亡问题一直以来是人类所关心的关键问题之一。历史上,对于死亡问题的追问也是前所未有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就在研究哲学的过程中研究了死亡问题,认为对哲学的追问就是在追问死亡。我国古代的一些炼丹术也是为了解决人的死亡问题。死亡问题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就在不断追问的问题,并且需要继续研究。应该说对于人类而言,其生存是首当其冲的最基本的问题;对于个体的人而言,最基本的权利就是生存权。生命的意义是首要问题。
大学生是社会的栋梁之才。有自己独立的思想、独立的行为能力的、有知识的社会主体。相比较而言。这一阶段的人群出现非正常死亡现象不断增加的趋势,这对于社会自身而言,是比较严重的社会现象。同时。这种现象也暴露了我国当前高等教育存在的重要弊端。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现象不仅仅是高等学校的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社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由于就业带来的压力而造成的非正常死亡现象问题上。一方面国家、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对于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有着直接的影响;一方面,高等学校在教育上,应该正确指导大学生的择业观,那么大学生的择业教育就构成大学教育的重要内容。wwW.133229.cOM问题是:高等学校是教育的神圣殿堂,是教育的高等阶段,它培养的对象是直接为社会输出有用的社会可造的人才,是要直接为社会提供可持续性发展的人才。在这个教育环节出现非正常的现象,不得不发人深省。
这里,主要是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集体中出现的一些自杀现象进行分析。
一、大学生自杀现象分析
死亡有正常和非正常死亡的区分。其中正常死亡指的是基于衰老或疾病等生理原因导致的生命终结。非正常死亡指的是自杀、他杀、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而导致的生命的终结。这里,我们讨论的问题集中于自杀的非正常死亡现象的分析。至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死亡有它的特殊性,与高校自身在提高自身的教育能力、培养能力和管理能力及这些问题的改革上的直接关系比较模糊,这里就不讨论。目前,自杀导致的非正常死亡在高校非正常死亡现象中所占的比例最高,也正说明自杀的非正常死亡现象的重要性,高校在解决自杀问题上应该提高自身的能力,这也是教育本身的内涵所在。
我国目前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现象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现象出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其中自杀的比例占第一位因数。如:“据南京危机干预中心对南京部分大学的调查发现大学生的自杀率约为20/10万。”然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等大所高校统计,1984年至1988年5年间大学生自杀者为39人,自杀率为11/10万。”根据1998年全国卫生统计资料表明,自杀成为15-24岁年龄组死亡的第一位因数。崔玉华等人在对北京8所高校研究表明,大学生的自杀率远比同期城市其他人群的自杀率高得多,并且呈现上升的趋势。这些数据以足可以说明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现象的状况。那么,追其根源,何以大学生的非正常死亡现象会如此突出?学界以往的研究一般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自杀的原因,归结为心理健康程度的问题。这里,笔者认为不能仅仅从心理健康的角度分析非正常死亡或自杀现象,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个人心理的问题,更是集体问题和社会问题,也不仅仅是行为与心理相符合的问题。从自杀的原因分析中可以得出压力型自杀、心理非健康型自杀、情感型自杀,及这些类型自杀的交叉。
压力型自杀是当前的自杀比率增大的现象中第一位原因。与这种自杀比率增大的趋势相比照,压力也是当前大学生所面临的头等问题。对于压力的承受能力也将构成大学生的基本能力之一。大学生的压力主要有学习的压力、就业的压力和生活的压力。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逐渐发展,可以说能够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教育和培训,特别是进入重点或名牌大学学习的学生的数量还是很少,很大一部分学生不能够进入高等学校,特别是中国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化进人大众化,大学生再也不是“天子骄子”学习_的压力、求才的渴望就业的选择加上贫困学生的增多都给大学生带来焦虑情绪。进入大学的学生应该说在高中阶段的学习中还是比较优秀的。但是进人大学的学习过程是与高中的学习方式不同。大学基本上是以自我选择的教育方式为主。这为很多学生的学习带来困惑,造成学习的压力。另外,各种类型的考试也给大学生带来压力。就业压力是与学习的压力相一致的。大学生的就业率也成为衡量高校教学水平和数学质量的重要指标。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就业也是实行市场化。基本是大学生自谋职业,是企业与大学生双响选择的过程。社会就业形势直接给大学生的压力带来负担。很多大学生来自贫困的家庭,大学的学习阶段所需要的费用是很多家庭不能承受的,在就业问题上出现的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自身平衡状况。
心理型自杀主要是指心理的非健康状况而引起的自杀事件。这一社会阶段的大学生应该说基本上是独生子女出身,这些子女一般在家庭中受到特别的关爱,实际上就是一种溺爱。这种溺爱对于进入大学学习的大学生所需要和具备的独立的能力显然是不够的。以至于一部分大学生根本不能脱离父母而独立生活。这类型的大学生在心理上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同时。这类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挫折和困难面前不能正确的对待。心理上存在问题的大学生的比率在呈现上升的趋势,“80年代中期,我国大学生中有23 25%的人存在心理障碍,90年代上升到25%,近年来达到30%”这些现象不得不引起重视。根据西安精神卫生中心有关专家统计分析。目前西安共有抑郁情绪的占72万人,其中近半数为学生,而大学生占24%。因自卑、失恋、受挫等心理因数引起的自杀成为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原因。
情感型自杀也是近年以来出现比较多的非正常死亡现象。在我国80年代及90年代初,大学生的恋爱问题还是处于保守状态。大学生恋爱现在已经是普遍现象。当然这种普遍现象的出现。我们持肯定的态度。但是,一部分学生还不具备健康的心理能力,不能健康的调整自身的心理问题。在情感问题上,很多大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和正确对待,很容易出现过激行为。当然,情感型自杀不仅仅是感情和爱情方面的,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情感因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处理不善也会给大学生带来不利的情绪。这种类型的自杀一般都会与压力型自杀、心理型自杀的原因交织在一起,给青年大学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很大程度的破坏。比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处理不好会造成大学生的自卑、自闭,同时带来个体的社会关系的弱化,造成社会关系的压力,所带来的负作用就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学习,学习的压力也会随之而来。
二、防止大学生自杀现象的对策
针对大学生自杀现象,高等学校在教育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强高校自身的教育能力的建设是高校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学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起点站,也是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重要转型甚多。大学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为场所。让学生受到良好教育。塑造健康向上的人格品质尤其重要。高校自身的教育能力不仅仅是教授课本知识,不仅仅是教书的业务能力,传道、授业、解惑不仅仅是针对课本知识,更是人生这本大的教材。所谓教书育人,还要求高校在“成人”方面的教育能力,高校不能仅仅重视智育而忽视德育。同时高校在提高自身的教育能力中不能忽视加强大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高校辅导员的建设以及高校“两课”教育与建设,在处理非正常死亡现象的问题时不能封锁消息,要保持新闻公开。以下我们从这几个问题来探讨防止大学生自杀的相关对策。
第一、加强高校大学生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
第二、加强大学生专职辅导员工作
大学生辅导员是大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直接管理者,也是了解和掌握大学生健康发展状况的心理咨询师。加强大学生专职辅导员工作对于了解大学生的动态、关心大学生有着重要的意义。高校辅导员是与大学生距离最近的德育工作者。需要加强自身建设,他们必须具备专业的技能,如:活动组织能力、谈心技巧、日常心理辅导等等。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辅导员在整个高等教育的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已经有很多高校实行了高校辅导员的专职化,但是,仍然有很多高校在这方面的工作不如人意。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指出,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对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对于维护高校稳定、推动高等教育事业顺利发展,对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要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必须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高校辅导员建设是所有高等院校都应该贯彻执行的一项工程,是高校教育能力的重要内容。
第三、加强大学生社团建设和社会实践工作
大学生教育与中学教育有着根本性的差异,中学基本上是被迫式的教与学,而大学基本上是以自我教育为主,或者说大学生所必须在大学阶段学会的就是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在大学阶段,学生不仅仅是要学习间接的书本知识,更重要的是能够将所学有所用,可以说社会实践是锻炼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在这实践的过程中。大学生能够自己明白学习的道理和未来的走向。大学生社团建设是大学生个人自己的兴趣、爱好的培养和提高的场所,有利于大学生的自身健康的调整,是大学生自我调整的有效渠道。
第四、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控
高校在加强专职辅导员建设中。要明确辅导员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通过各种方式调动辅导员的积极性。这就要求辅导员和其他的学生工作部门能够熟悉每个学生的动态。对于一些有心理不健康的倾向的学生特别的关注,要能够预测学生的动态,及时与相关的部门一起重点防范和挽救处于这种危险中的学生。这种防范工作的建设要求学校在心理辅导建设中建立每个学生的心理资料,并定期的调查学生的心理发展状况。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是防范处于危险中的大学生的自杀的必要措施。
第五、加强“两课”建设。提高大学生认识能力
“两课”建设是高校教育能力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两课”的内容还过于狭窄,高校教师在“两课”的授课中出现明显的教条化,单一化。“两课”对于很大一部分学生来说是走过场,混学分。“两课”的基本教育目标无法得到实现。在这方面的建设需要重新评估、重新提高“两课”的教学内容。比如:一方面可以在现有的“两课”的基础上,增加人文教育心理咨询等内容;另一方面,这些课程可以有设置几门必修课及几门选修课或者都设置为选修课,加太选修课的比重,都纳入学分中。当然,目前我国的“两课”的内容和教授上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以期对提高大学生的认识能力。这些人文社会科学为大学生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分析能力以指导大学生在各个社会生活领域的认知。
第六、加强自杀现象的社会媒介的工作
加强社会媒介的工作指的是社会各种媒体在报道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现象时,应该客观地反映事实真相,保持谨慎和客观的态度。避免报道的片面化和情绪化,这样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更应该注意的是,很多高校把这种自杀事件隐蔽化,隐瞒事实真相。这样做的目的也许是为了稳定局面。实际上,在这些问题上,不仅仅不应该隐瞒事实真相,更应该客观地面对事实,根据现有事件更进一步的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很多高校将这样的非正常死亡现象作为高校内部的“丑事”隐蔽,这种隐蔽的行为隐蔽的不是事件本身而高校自身的教育弊端和教育水平。我们主张,在非正常死亡问题上。要保持新闻公开的态度,敢于暴露高校自身的问题:媒介在报道过程中也应该客观地报道以形成良性循环。当然,在高校暴露自身存在的问题中,高校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教育能力和教育水平建设。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