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障碍与对策
学前教育从其基本立足点来说,应该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有着普惠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学前教育是社会公共事业的组成部分,它在为公民提供着基本的教育保障。因此,构建完善的农村学前教育地域文化公共服务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一、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
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其主要表现特征是:在政府主导下,全社会参与其中,不断进行体制创新,以追求公正公平为价值取向。这要求在政府的统筹规划与安排主导之下,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下属机构等为群众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产品,全体公民则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以此为基本目标所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和计划就构成了社会公共服务体系[2]。《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的学前教育发展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特点,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与此同时,要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体现学前教育为民、惠民的特点。这是构建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指导思想。也就是说,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应该与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政策相一致,应以教育改革为动力,努力为广大农村幼儿和家长提供基本的、优质的、有保障的教育服务,使每个农村适龄儿童都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实现学前教育公平。为此,应为农村儿童提供充足的学前教育资源,使他们保质保量地接受学前教育,满足农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构建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价值诉求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农村家长对学前教育缺乏正确的认识,对学前教育从未产生过高的诉求。普遍认为有则好,没有亦可,质量好坏无关紧要。因此是否入园全凭自愿,更谈不上追求公平、公正、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了。近些年来,随着农村家长素质逐步提高,他们对学前教育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关注学前教育,并有了让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迫切感。因此,建立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满足群众公民权利的基本途径,而这一体系的基本价值诉求体现在普及、公平、高质量等方面。
(一)普及学前教育,实现普惠性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较大,农村教育资源总量不足,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学前教育还不能做到兼顾所有儿童的利益,适龄儿童无园可上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就需要政府加大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途径增加幼儿园总量,提供“广覆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实现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此外,要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特困儿童、残障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给予他们实实在在的资助,使所有适龄儿童都能以恰当的方式接受学前教育,真正实现学前教育的普惠性。
(二)发展学前教育,体现公平性
学前教育为大众服务,就必须实现学前教育资源的公正、公平分配。不能将优质的教育资源集中在少数教育机构中,也不能让少数人占有较多的教育资源,而应实现恰当合理的分配。公平不等于绝对的平等,而是充分顾及社会下层人群的利益,是对弱势群体差别对待的平等,尤其对农村处境不利儿童要给予特别关注和教育补充,使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发展。
(三)实现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不仅体现在“多办园、广覆盖、保基本”方面,对教育质量也是有要求的,在公平、普惠的基础上要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为农村幼儿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由于农村幼儿园资金不足,教师队伍素质偏低,基本教学条件不达标,很多地方学前教育乱象频现。因此,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将是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宗旨和目标,使农村学前教育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多、从多到优的转变[3]。
三、构建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障碍
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在公共事业的建设方面都需要付出很多艰辛和努力。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路向,但在当前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上还存在着许多障碍。如,广大农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十分有限,甚至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农村学前教育机构质量参差不齐,难以充分发挥其为公众服务的作用;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管理力度不足,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比较匮乏等。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有可能建立起令农村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利用率低
随着我国农村地区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口出现一定的变化,有些区域人口上升,有些区域则人口下降,而幼儿园数量相对固定,往往不会随着人口的变化而进行调整,这就导致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利用率低,没有充分发挥其服务公众的作用。而许多幼儿园由于生源有限,出现房舍闲置、器材浪费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4]。有些村办园虽然生源有保障,但对园内各种教育资源没有充分利用起来,很少开展游戏化的教学活动,各种教学材料闲置,大型器械限时限人使用,完全用“小学化”的形式办园,忽略了学前儿童发展的特点。
(二)师资力量偏低,师幼比例失衡
师资力量偏低是影响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的又一障碍。从农村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来说,教师文化水平、基本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均偏低,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人数十分有限,许多初中或高中毕业生在担任幼儿教师,他们中的很多人从来没有接受过国家正规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有些幼儿园在教师紧缺时,随意找人顶岗的现象极为普遍。虽然国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但农村教师获得在职培训的机会并不多,有接近60%的农村幼儿教师从未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培训,只有少数教师接受过极为短暂的培训,培训效果很不理想[5]。由于教师教育理念得不到及时更新,教育观念相对陈旧,专业知识较为局限,专业技能更是原地踏步,就导致农村幼儿园教育服务水平偏低,质量没有保障。此外,幼儿人数多,教师人数少,师幼比例失衡的情况在农村幼儿园十分常见,有些幼儿园一位教师负责30个以上幼儿的保教工作,工作量之大令人吃惊,更谈不上顾及每位儿童的和谐发展了,幼儿园的公共服务作用很难充分发挥。
(三)政府管理缺位,民办园发展困难
民办幼儿园是农村幼儿园的主体,这些幼儿园主要按市场方式运营,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政府部门对这些幼儿园缺乏应有的重视,监督引导不到位,没有相应的政策倾斜,阻碍了农村幼儿园的有序发展。而要建立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仅靠数量有限的公办园是很难实现的。可以说民办幼儿园是农村学前教育的主力,如果这些幼儿园得不到良性发展,他们为农村幼儿提供的教育服务水平持续低下的话,将会影响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的整体质量。
(四)缺乏公共服务意识
由于我国整体公共服务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导致公民缺乏相应的公共服务意识。这不仅体现在教育服务领域,其他很多领域都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家长是被服务的对象,他们往往是被动的,幼儿园提供了怎样的服务,就全盘接受,不会质疑,不会提额外要求。因此提高学前教育工作者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提高家长对幼儿园服务功能的认识,是建立并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促使幼儿园真正树立起为公共服务的意识,狠抓服务质量,完善服务细节,发挥信息咨询与宣传作用,才能为农村幼儿与家长提供优质的服务。而家长也应发挥监督、谏言、促进、帮助的作用,变被动为主动,不能停留在被动的接受上,而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与要求,基于被服务者的角度,为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四、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策略
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绝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长远发展的过程,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完成。从幼儿园自身建设方面,政府制度保障方面,以及提高农村家长素质方面都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农村幼儿园建设方面
1提高幼儿园规划布局的合理性,树立公共服务意识
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尤其在农村地区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很多地方在幼儿园建设之初就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布局,导致很多适龄儿童无园可上,入园机会不均等。只有根据各地区地域及人口分布特点科学布局,合理规划,按照“适度规模,确保质量,就近入园”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的数量和地理位置,才能保证适龄儿童能够方便灵活地接受学前教育[6]。幼儿园要一改过去权威式的、高高在上的工作作风,树立起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意识,以方便群众为办园宗旨,将入园障碍降到最低,为本区域儿童提供均等的入园机会,真正为家长和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这样,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便指日可待,其普惠性、公益性的特点便会进一步得到体现。
2提高办园的规范性和多样性,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许多农村幼儿园办园不规范,工作粗糙,教育质量无保障,这严重干扰了幼儿园公共服务能力的展现。只有规范办园,精细管理,热情服务,才能提高办园质量,才能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而满意的教育服务,也才能增强群众对幼儿园的信任度。在此基础上,应该从农村群众生活实际出发,增强幼儿园保教形式的灵活性与多样性。要看到农村群众在不同的季节、不同的劳作时段对学前教育有着多方面的需求,可灵活调整入园时间、保教内容、服务形式等,积极探索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游戏小组、亲子活动、家庭辅助站等各种教育服务形式,进一步拓展幼儿园保教的方式和服务对象,用规范的管理、多样的服务吸引农村群众关注学前教育,参与学前教育,最终形成惠及农村所有人群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加强信息咨询与宣传力度,扩大服务效应
学前教育机构对周边社区具有一定的教育信息宣传与辐射作用,这种作用的充分发挥能够增进群众对学前教育的理解,提高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认识,丰富群众的育儿知识。农村地区要以当地的学前教育机构为依托,为农村群众提供各种各样的教育信息咨询服务,通过宣传、展示、讲座、会谈等活动,把学前教育深入到农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去,满足群众多元化的需求,使学前教育机构的服务效应在群众中得到传播,树立良好的口碑,从而深化学前教育机构的服务效应。
4合理定位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
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不必一定按照城市的高标准来要求,一味追求与城市看齐,比先进、讲豪华是无益的。合理的农村学前教育质量标准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师资水平来考虑,以方便群众为出发点,重点关注儿童的发展与需要。要从农村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过渡出发,设计合理的课程内容,从儿童学习的现实需要出发来选择符合弱势群体家庭所需要的课程内容[7],最终建立起与各地地域特征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制度保障方面
1建立以政府为主的财政分担机制
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主要依靠集体和个体来解决,缺乏政府统筹。而要促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集体和个人的力量显然是不足的,必须使政府成为投入主体,集中统筹教育资源,合理加以配置,使教育资源尽量向农村及边远地区倾斜。要扩大公办园的数量和规模,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政府对民办幼儿园也应予以相应的支持,使其向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以实现农村幼儿能入园、入好园的普惠性学前教育体系[8]。
2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农村学前教育服务质量
质量是服务的核心,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是质量的保证,只有建立起公正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确保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作用可以长期、稳定、高效地发挥。教育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的作用,并应采取措施正确引导,将不定期检查、定期评估、政策扶持、奖惩措施、实践指导等方式结合起来,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在保证办园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服务作用,使农村群众跟城市群众一样享有丰富的教育资源,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提高农村家长素质方面
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家长自身素质与过去相比已有显著提高,但还应采取一些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发挥其参与学前教育的积极作用。广大农村群众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对象,群众素质高低对服务质量也可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幼儿园应积极宣传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方法,政府应选派一线专家走入农村,面向家长宣传学前教育政策,与家长座谈,让家长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使农村家长变成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参与者,充分发挥其监督、谏言、帮助、促进的作用。
第2篇:非正规学前教育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非正规学前教育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主办(发起),在正规幼儿教育体系之外,依托社区资源,有目的、有系统、因地制宜地组织的为无法接受正规学前教育的0-6岁儿童,特别是处境不利儿童(如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及少数民族的儿童)提供幼儿教育服务的学前教育形式。相较于正规学前教育而言,非正规学前教育具有灵活性、开放性、社区融合性和时效性等特点,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农村发展非正规学前教育的意义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文化、自然环境差异大,发展不均衡是基本国情。如果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城市社区或是人口聚居的农村城镇,往往以正规幼儿园作为一般形式甚至主流形式,那么人口处于散居状态的乡村和边缘地区则更适合发展非正规学前教育。农村社区大力发展非正规学前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体现了学前教育的普惠性,有利于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
在农村社区学前教育“入园难”的社会现实下,2010年以来政府出台了诸多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农村社区学前教育的发展问题。采取的形式基本都是自上而下正规学前教育的形式,但是这种正规学前教育的形式,各地区基本只规划到乡镇一级,而对于最基层的村则没有具体规划。现实中就最基层的乡村而言,除少数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外,正规学前教育几乎一片空白。
农村社区非正规学前教育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开放性、社区融合性等特点,可以根据特定人群之育儿需求及其所处条件兴办适宜的幼儿教育,真正惠及农村幼儿。农村社区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真正体现了学前教育的普惠性,有利于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
(二)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适应了农村社区实际,有利于农村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
正规学前教育追求规模效益,需要有固定而充足的场所、专业的幼教师资、充足的生源,这一切成为制约当前农村社区正规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障碍。
农村社区的非正规学前教育从特定儿童群体的生活经验和需要出发,与社会生活和现实条件结合而形成独具个性的幼儿教育。农村社区的实际是:居民居住地分布的大分散、小集中;农村社区有大量富余的空间,可为开展非正规学前教育提供充足的场所;农村社区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乡土的教育资源,是发展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的丰富课程资源;农村社区居民之间关系密切,亲情、乡情、邻里之情浓郁,有利于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组织,有利于各家庭开展互助合作。
(三)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可以充分利用农村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非正规学前教育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较少,融合于所在社区环境的“没有围墙的幼儿园”,可以使幼儿教育更好地立足当地实际,教育内容和资源取之于社区、取之于特定对象自身的现实生活,采用和发掘乡土教材。同时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大量节省园所建设、人员开支、设施设备等费用。
二、农村发展非正规学前教育的模式
从国内兴起的非正规学前教育现状来看,我国城乡各地存在着各种形式的非正规幼儿教育。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各社区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中存在不同的发展模式。总结我国非正规学前教育发展的实践,结合我国农村社区的实际,我们认为我国的农村社区发展非正规学前教育可以采取两种基本发展模式:家长(家庭)主体模式和政府主导模式。
(一)家长(家庭)主体模式。
家长(家庭)主体模式是指非正规学前教育的组织与管理的主体是家长(或者是由社区的各位家长代表组成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家长委员会)负责与政府机构进行沟通与交流,解决非正规学前教育发展所需的场地、师资、课程、经费等问题,负责非正规学前教育的组织与管理,负责组织与实施非正规学前教育。
家长主体模式属于“自下而上”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可以充分发挥家长的主观能动性,推动非正规学前教育生动活泼地开展。这种模式需要:家长之间的要团结与合作,相互关爱;家长的交际与沟通能力较强,具有开拓精神;家长中要有人有奉献精神及组织管理能力。
(二)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是指以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本地区非正规学前教育的组织与管理,包括协调辖区内各相关的部门的关系为非社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所需的场地;解决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师资队伍问题等。
政府主导模式模式属于“自上而下”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具有严格性、标准化和统一性的特点,有利于确保非正规学前教育的组织实施。政府主导模式能很好地获得政府的政策、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的支持,同时有利于协调社区各方面的关系,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比如图书室、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为非正规学前教育服务,从而促进辖区内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
三、农村社区非正规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当前我国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明确了学前教育的两个基本性质: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同时是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学前教育应是各级教育中公共性最强的。既然学前教育是一项社会受益面最广的社会公共事业,那么作为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各级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中就责无旁贷地担负主要职责。非正规学前教育作为正规学前教育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作为发展农村社区学前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应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当前改善民生和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落实各级政府对加大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发展的保障力度,在政策扶持、经费投入、人力资源培训、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农村社区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努力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又快又好地发展”。
(一)政策扶持。
目前,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强调的是正规学前教育的单一发展模式。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的规划中都只涉及正规的学前教育,无论办园的主体是谁,都是以正规形式进行,完全无视或忽视非正规的形式。鉴于非正规学前教育作为正规学前教育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各级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的时候应考虑学前教育发展的多种形式,给予非正规学前教育合法的地位,较好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使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获得政策支持。
(二)经费援助。
通过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政府应为发展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援助。对于农村空闲的中小学的教室,可以免费提供给村民使用,作为幼儿活动室。另外,要为居民发展非正规学前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援助,用于幼儿图书、资料、玩具的购买及一些简易小型设施设备的添置,以保障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游戏和活动的正常开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三)人力资源援助。
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对于师资队伍的建设虽然不像正规学前教育那样严格,但是仍然对相关人员进行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使农村社区非正规学前教育能按幼儿心理发展的特点和幼儿教育的规律组织开展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保证农村社区学前教育的质量。
政府作为学前教育发展管理的主体,对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发展的人力资源的援助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组织专家对村民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村居民基本具备开展非正规学前教育所需的文化科学知识,而对于开展学前教育的所需要的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等相关的理论知识与幼儿教育的教育技能相对不足。因此,政府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村民进行幼儿教育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其二是为村民组织的非正规学前教育配备的巡回指导教师,为村民提供从事幼儿教育的业务指导。各级政府应选择业务能力强的幼儿教师,担任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专职或兼职的巡回指导教师,巡回指导教师负责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工作,以保证农村社区非正规学前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