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转型,体育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实施,原有的社会体育服务体系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1]。在体育公共服务相对不完善的情况下,综合多元化服务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各自优势来整合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职能,探讨现阶段我国示范区群众体育活动影响因素,对进一步扩大我国体育锻炼人口,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至今近20年的成果累积,各地区在现有体制下形成了符合自身发展的、不同特色的组织管理模式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2]。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一步促进新一周期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目标的真正落实,有必要对影响现有全民健身体系尤其是国家级健身示范区体育人口进一步增长因素进行系统的梳理,为《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国家级健身示范区体育锻炼活动的影响因素。
调研对象为河南洛阳725研究所家属区健身示范区、河南洛阳014研究所家属区健身示范区、上海五角场街道健身示范区、上海五角场镇健身示范区、上海嘉定区南翔镇文化中心健身示范区。
1.2 研究方法
1.2.1 问卷调查法
1)以社会调查方法为问卷设计和整个调研过程的理论指导,结合大众健身的特点,设计调查内容:健身参与者的基本情况、场地设施、参与程度、组织形式、开展过程、评价方式、参与动因、活动保障、影响全民健身进一步开展的因素。采用相关分析法计算每一项目与分量表总分的积差相关且R>0.50以上,内部一致性效标法以27%为标准。2)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在2013年3月~5月,对河南省洛阳市和上海两个地区所选定的各个示范区进行再次调研,结合2012年专家组的二次考察,跟踪分析各个示范区健身活动开展的情况。3)问卷发放与回收:对所选取的调查对象发放问卷3 300份,回收问卷2 748份,有效问卷(包括部分问题有效)2 610份,有效回收率为79.1%。
1.2.2 专家访谈法
课题组走访各个健身示范区的主管领导、健身指导人员(专兼职)、服务人员以及随机走访部分参与者,走访单位包括:河南洛阳体育局、洛河区群体科、014研究所工会主席、退管会处长及相关人员、725研究所工会主席及相关人员、五角场镇群体工作部、五角场四平街道群体科、南翔镇文化中心、群体处以及南翔365健身示范区办公室等。
1.2.3 案例分析法
通过对调研对象典型案例进行描述性的介绍,把实施中好的措施和办法提炼出来,为其他地区健身活动的开展提供参考。
1.2.4 数理统计法
运用Spss12.0建立数据库,将调研数据进行编码、录入、分析、整理,采用因子分析法进行影响因素的归类和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现阶段制约健身示范区体育锻炼活动的因素
通过对问卷调查数据的处理,分析现阶段影响《计划》进一步推进和发展的所有因子的影响程度矩阵表(见表1)。[FL)]
通过对影响因子矩阵进行成分的提取,我们得到了累积表达率为86.324%的8个成分的总方差(见表2)。
通过因子矩阵对特征值的回代,我们得出了在累积表达率为86.324%层面上各个因子对选项的贡献率及其排序(见表3)。
2.1.1 政府的组织管理方面
第一,在我国全民健身运动中,地方政府兼具“政府”和“管理者”两种身份,同时发挥“执行”“管理”和“监护人”三种职能,其行为往往极不规范。然而,地方政府在全民健身运动中处于利益主体地位,又起着至关重要的关键作用,导致社区健身场所均存在难以经营的困难。经营主体不明晰,产权、经营权分离程度不高。政府行为的过多参与,以及没有专业化团队管理,从业人员缺乏经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够,造成市场化运作程度较低,服务意识及竞争能力不强[4]。经营管理状况尚属各自为战的局而,无法达到体制有效协调统一,未形成规范的体系、模式,经营随意单一,管理粗放。形成了现行的组织管理手段,主要表现为: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缺少社会自主参与。
第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和形式上示范性、展示性多,科学性指导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考虑形式多,研究内容和效果少;节庆日活动多,日常性活动少。活动内容和形式缺少健身性与科学性,形成了现在的组织管理方式:重视大型活动,忽视日常活动组织管理。
第三,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是以“多种形式并存”的方式呈现。不同的经济体制下,也应存在着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5]。因此,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管理也应与之相适应。而社区的现实情况是:离开政府的投入,全民健身中心便难以生存,这主要是由其公益性决定的。但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区体育的发展程度决定了基层健身中心应该属于兼具公益性、非经营性和市场性、经营性的综合性实体。除政府补贴外,盈利是维持和发展社区健身中心的物质基础,对利益的追求不是泯灭公益,而是造福公益。所以,协调公益与盈利之间的关系,将健身中心变为半公益半消费的体育模式,更多地吸引市场的力量来配置现有的体育资源,是目前我国健身中心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四,全民健身中心难以与市场运作的专业化团队在经营的收入与效益方面产生共鸣,导致了专业化程度较低。即使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团队,这样的专业团队对健身中心投入的精力与效果与市场化运作大不一样。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主管部门不明确,宣传活动滞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仍应是政府领导与指导下的社会公益事业。但现阶段各地各级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主管部门不明确,社区体育组织较少采用社团管理方式,社区和成员之间没有权利和义
务的关系。
2.1.2 财政的投入力度方面
虽然2011年制定的《计划》比1995年出台的《纲要》在要求中有了更为具体、更加细化的内容,但在目前《计划》的推进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仍然十分有限,即使是在“上级政府检查”区域,也没有实现真正能够完全按照《计划》配置要求完成,遑论“地处边缘或偏远”的社区了。因此,要想解决《计划》的实施和推进的问题,无论在设备的投入还是设施的维护和完善上以及相关人员的配备等方面,政府层面上的投资力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大。
2.1.3 推进过程的完善方面
首先,健身示范区的各个健身场所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社会体育指导员严重缺乏的现象,图1调研的结果也证实了这点。其主要原因是在政府的统一管理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属性和定位问题始终困扰着政府,导致相关部门培养和培训了大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却没有其准确的社会地位。这将直接导致健身参与者在锻炼过程中的盲目性增加,锻炼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极低,科学锻炼信息反馈的缺乏。最终将严重影响社区居民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其次,锻炼场所收费额度需要进一步合理化。尤其是部分现代社会的“热点项目”场所的收费依然偏高。同时,相关的辅助设施如运动后的洗浴收费问题,极大地加重了锻炼者的经济负担。
再次,相关锻炼知识及锻炼方法指导的缺乏,由此产生了很大一部分“盲目锻炼者”,最终导致一些原锻炼人群的退出。这也是影响健身参与者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最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严重不足和锻炼者相关身体锻炼信息反馈渠道的缺乏,进一步加重了锻炼者对社区健身场所的“排斥”效应,使一批原本参加社区健身的人群脱离社区锻炼组织,走向绿地散步等“零散型”锻炼方式。
2.2 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2.2.1 管理体制的传统惯性
从《组织行为学》理论的“管理结构”上分析,我国体育事业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是国家统一供给,统一所有,统一经营,统一管理[6]。尽管原国家体委在20世纪80年代就制定了《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确立了90年代到21世纪初体育改革的目标与任务,群众体育组织与管理有所变化,但是从总体上看,政府行为仍没有摆脱“一靠红头文件,二靠政策手段,三靠保护垄断”这样一种行政支配的行为模式,这就造成了政府、企业、社会之间矛盾重重。群众体育组织管理仍处于“强政府,弱社会”的社会权利格局。这是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管理突出问题的土壤。
2.2.2 社会组织的功能不清
总的管理体系决定了其下位组织的“部门结构”和“职权结构”。我国现有群众体育社会组织主要有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各单项运动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各种人群体育协会四类。其中,社体中心与单项体协依旧是隶属于体育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仍然是坚持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监督。这也再次突出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严重问题[7]。同时,各行业体育协会和人群体协力量配备不足也是导致群众体育活动组织管理问题的一个深层原因。
2.2.3 自主参与的理念薄弱
由于中国社会结构的特殊性和特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决定了自我发展、自我治理的公民社会还没有完全形成。那么,公民自组织意识和自组织能力就没有完全形成,在群众体育组织与管理中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2.4 公益服务的意识不强
公益服务主要包括专业性志愿服务和非专业性服务。专业性志愿服务是指由从事与体育相关职业的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这些志愿者具体包括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系统工作者、体育院校的师生等等。非专业性志愿服务是指由群众自发形成的互帮互助式的志愿服务。作为专业性志愿服务的补充,它们也是必不可少的。
现阶段,我国各个社区体育健身方面,无论从志愿者服务的“组织部门”还是志愿者服务的“使用部门”,对志愿者的服务意识相对很弱,使用率非常低[8]。这种社会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讲,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现阶段社区体育健身活动进一步开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3 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建议
3.1 构建综合的社区健身管理模式
全民健身体系是一个庞杂的体系,在其构建过程中必须借助科学、合理、有效的组织管理。结合我国实际,应该采取政府主导的、主体多元化的组织管理模式,加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建立政府、社会、个人相协调的组织管理体系。在体系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财政支出提供体育健身的公共产品,以保证全民机会平等地享有基本体育服务。如,兴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资助公益性体育活动开展、支持全民健身基础性科研与服务、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创造适宜的社会环境、搞好全民体质测试等。而关键问题在于,在突出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应处理好其与社会体育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在政府宏观管理的基础上,充分提升公民的自组织意识,利用和发挥健身参与者的自组织能力。因此,应重视组织管理体系的建立,这样才能在全民健身体系构建过程中整合好各方力量,统筹兼顾好整个大体系的构建。
3.2 加大科学健身的宣传推广
现阶段,社区体育健身活动项目不可谓不多,程度不可谓不轰轰烈烈,但在整个社区或社会上的影响程度,尤其是“体育人口”的增长却难尽如人意。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表面上、形式上多,科学性指导少;示范性、展示性多,健身性普及少;节庆日活动多,日常性活动少”。因此,相关科学健身方面的知识讲座、锻炼前的身体机能检测、针对性较强的运动处方、锻炼过程的健身指导等等,应该成为每次健身活动过程中最为主要的环节之一。
其次,广大的锻炼人群依然是以“全民健康”的思想意识来指导自身的锻炼全过程。而《计划》所应追求的,恰恰是以“全民健身”为主旨,只要全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健身活动中来,就是我国国民健康政策的发展方向。因为大众体育的本质不是“获得健康、延年益寿”等一个个具体的“利益&rdq
uo;或“好处”。如果将体育的目的设定为某个“好处”,那么当人们达到目的后,就会失去继续参与体育的动机,而一旦通过努力却不能达到目的时,又会失去体育的信念。而且,所谓“健康”是动态过程,不存在适合所有人的“标准健康”。体育可以帮助人们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但它既不能使人们一劳永逸地实现“健康”,更不是达到“健康”的唯一手段和途径。强调“健康”、弱化“健身”的思想显然本末倒置。因此,对我国国民健康政策而言,正确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从“全民健康”向“全民健身”的回归:让体育成为一种必要的生活元素。
3.3 建设完善的社区健身场所
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我们发现,所有的示范区健身场所均配备有1~2间、每间面积约60~80平方米的室内健身及其相关的办公用房,同时配备有各种相关的锻炼场地和健身绿地,用于专项性运动项目和普及性地方特色性项目锻炼所需。尤其是“企业型”职工居所的洛阳社区,依托企业自己的学校和工会开展活动的大众型场馆设施如田径场、篮、排、足、乒、羽、网等球场更加齐全,这为保障大众进行全民健身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条件基础[10]。
因此,建议各个国家级健身示范区应该尽最大努力拓展健身场所,在满足地方特色性项目锻炼所需的普及性锻炼场所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大众锻炼所急需的各类场地,特别是地处“寸土寸金”的上海各个社区,应加强普适性场地如篮、排、足、乒、羽、网等球场等建设。在政府的大力投入下,可联合社区附近的学校所拥有的各类教学场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积极推进教学场馆闲暇之余的公益性有偿开放,推进《计划》的顺利实施。
3.4 配置齐全的社区健身设施
在走访和调研中我们还发现,洛阳所有的示范区健身场所基本上都配置了基本的健身器材如“健身路径”等[10],但缺少《计划》实施要求的各类跑步机、健身车和综合力量练习器械。以政府行为进行“行政方式”推进的上海各个社区,确保了健身房里跑步机、健身车及各类综合力量训练等设备的完善,各种类型的健身路径却分散配备在居住区的不同位置[11]。这样的“分流型”配置,在分散了锻炼人群的同时,也使集中性活动的开展产生了一定的难度。
因此,为了使《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建议各个国家级健身示范区应该配备有相对齐全的各类健身路径和健身设施,以确保能够按时地完成《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和“体育锻炼人群”的真正意义上的提升。
3.5 配备充足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在走访和调研中我们深深地感受到,各个健身示范区所急需的服务之一就是社会体育指导,尤其是在健身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的科学健身指导人员。这将从“完善服务和科学健身”的层面保障健身参与者形成良好的习惯,进而使所有的健身项目保证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健身人群参与其中。
其具体的解决方案是:采取公益服务与专职社会体育指导员相结合的模式。在充分发挥专业性志愿服务和非专业性服务的基础上,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聘任专职的科学健身指导员,进行即时性健身指导和帮助,从而保障《计划》实施和推进的顺利进行。
3.6 规范完备的社区健身服务
结合现阶段全民健身活动服务的现状及困惑,我们建议对社区健身服务进行如下改进方案:1)根据健身群体提供多元化的服务项目。充分开发健身场馆的“辅助功能”,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拓展经营范围,扩大体育服务供给种类,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优质服务,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往中心参加体育活动。改善各个健身示范区消费服务单一、难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消费需求的现状。2)积极开设多种健身培训课程。在今后我国社区体育中心的发展中应将开展多种健身培训课程作为社区体育中心向社区提供体育服务的重要内容,健全普通项目、开展特色项目,以培养和提高国民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提高国民的体育参与水平,促进社区体育的发展。3)开发健身网络系统。健身示范区网络化是时代的发展趋势,更是《计划》推进到一定历史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网络化的发展不仅能提高社区健身体系运作效率,也为社区居民参与体育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3.7 加强标准示范区的普及
通过对现阶段我国社区体育健身发展现状的评估,全民健身参与普及度不高,还没有真正走进社区。“普及度”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现有社区体育健身的资源与配套服务无法将参与健身人口基数提高,不能对参与人口形成长期的吸引。参与活动的累加人数高,但参与面却很低。二是社区体育健身在全国各省市区的普及面窄且区域发展不平衡,社区服务功能无法通过组织得到充分发挥。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社区服务意识比较浓厚,社区服务功能相对健全,除发挥一般职能外,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开展较为活跃。但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社区居委会的组织机构尚不健全,具有指导社区体育实践经验的人才匮乏,更缺少社区体育活动整体的策划和战略性研究,很难实现《计划》提出来的让更多的人融入健身之中的目标。
为此,要想顺利完成《计划》所推出来的建设目标,在国内各个区域要大力加强国家级体育健身标准示范区的建设和普及,真正实现健身人口基数的提升和体育健身活动的普及,使全国人民真正参与到从“全民健康”向“全民健身”回归的过程。
3.8 保障示范区建设的投入
作为城市社区体育自治组织的社区体协或居委会体协,一方面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尚未摆脱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束缚。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社区体育社团具有了“半官、半民”的特殊性质。
因此,我国健身示范区应借鉴国外运行经费筹措的成功经验,“开源”的渠道需要多元化。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的财政资助、慈善组织等第三部门的资助、会员缴纳的会费、社区个人或企业的捐赠、市场开发收入等。同时,政府也应根据健身示范区提供的体育公共
服务的质量,逐步加大对社区体育中心的投入力度。
3.9 制定标准示范区的配置
1)具有固定的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健身指导人员以及相关的健身服务的辅助人员;
2)完全固定的健身场所:具有完善的健身设备和
[LL]
健身监测设备,以便健身参与者随时能够了解自身的身体变化,进而采取相应的健身锻炼方法手段。
3)固定的健身时间:以便养成固定的锻炼习惯,最终形成“终身体育”的锻炼模式。
4)固定的经费投入:以保证健身设备的更新和健身实施的日常维护所需。
5)固定的健身人群:做到了上述四点,也就基本完成了最后一个固定,这样的“固定”才能保证健身人群的稳定和逐步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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