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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解读

2015-07-28 18:3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卢梭是十八世纪法国启蒙主义运动时期卓越的平民思想家,他的政治哲学名著《社会契约论》一面世便震惊了当时整个欧洲社会,其理论主张成为法国大革命时期 的指导思想,该书至今仍在全世界广泛传播。长久以来,人们对该书所主张的理论褒贬不一,但不论怎样,《社会契约论》在人类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因而值得我们走近这一名著,去体会卢梭所探求的道德理想国。

关键词:卢梭 社会契约论 主权在民

  《社会契约论》的中心论点是:人生而自由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立约联合产生的,卢梭称之为联合的公共人格。他向世人解释国家的最高权力即主权应当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国王,即:人民主权说。这是卢梭的政治思想核心。卢梭将其上升到政治哲学的高度,其中蕴含了许多民主理念。“人民主权说”主张国家政体必须得到人民普遍的同意,才能具备正当性。《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由,平等,人民主权等民主意识为近代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进步的理论基础,其理论还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发动。因此,对于这些理念的解读有助于我们了解卢梭思想的真谛。
   一、解读关于人民缔结契约的目的
     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主要集中于《社会契约论》里,他认为国家的政治权力应当属于人民,只有人民才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人。社会契约是人民同由他们自己组成的政治共同体订立的,所以叫社会契约。他说“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护卫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他所拥有的自由依然如故。” 这是他的社会契约理论构想。人类处于原始自然状态中时,面临着各种生存危机,体会到了单个人是无法克服的,必须要人类集体联合起来才能共存,而人类能力的发展和智慧的进步足以找寻到维持生命的新方法及对自然的改造能力,所以人类共同的困境产生相同的动机,相同的动机导致共同的行动,促成人类订立共同的社会公约,最后组成人民自己的政治共同体社会----国家。这说明国家的目的只能是保护人民生活得更为美好,这是从自然状态说引出人类平等的论据。
     那么怎样认识约定的自由与天然的自由有何区别?按照自由契约的逻辑来推断,人民最初立约的目的是为结束自然状态混乱的困境,以自然造成的人类力量才智上的不平等换取道德与法律上的平等。人民转让权利不是为了去接受压迫,而是以自然的自由换取社会的自由。人民之所以共同自愿立约组建国家是向往更为有保障的美好生活。
  二、解读关于强力不能构成契约
  霍布斯坚定维护国王的专制王权,认为国王拥有十二项至高无上的权力,臣民都应把自己交给君主一人,是为君权主权论;洛克坚定赞同贵族议会统治权,认为议会制是最好的国家形式,公民都应服从于议会少数人,是为议会主权论;而在卢梭这里,他是彻底反对一切对于封建专制制度或是少数人统治的议会制度的契约形式。他认为作为主权者的全体人民拥有独一无二的绝对权威,“人民把权利转让给自己,而不是交给什么人或什么组织,所以,我们要经常记住,社会契约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契约,这就是说,人民作为整体来说就是主权者。” 是为人民主权论。当然我们今天来看,他们三位的社会契约论学说处在不同的历史背景时代,各自成长必然带着不同的历史认知观。但总的说来,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更接近人民最初缔结契约的本意。
  另外,卢梭重点论述关于最强者权利的论证,并且说明强力不构成权利。他为什么把“强力”这个词语拿来比喻政治?他说“强力本是一种物理意义的力量,人们向强力屈服并不是出于自愿,只是因为必要的理智,仅此而已”。我们可否这样理解:强力既然是一种物理力量,那么必定有从旺盛到疲软的过程,这是所有事物都具有的物理共性。另外,强力作为无生命的物理力量,不含任何人类感情,不会怜悯人,只会无情地打倒人,是绝对的暴力。卢梭是想向人们说明:人民的主权决不可交由任何个人或势力来驾驭,决不能背离人民自愿订立契约的立场。人民只有基于自愿平等的联合才是正当的。只有正当的行为,人民才有服从的义务,而义务是为得到平等的权利。人民的主权只能由主权者自己来代表,如果转让主权,就是出卖自由与生命,主权不可分割,只能属于人民,否则社会契约就无法存在,不可能出现超越主权者更高的本体了。如果有任何个人或势力借用强力超越于主权之上,即意味着主权的消亡,并且不具备正当性,换言之,国家契约不是由强力构成。
  三、解读关于人民可以重新订立契约
  在《社会契约论》中有一个神话故事,讲的是《旧约》中记载萨士林曾与蒂但(均系罗马神话中的神)订约,生子之后,要亲自吃掉自己的儿子。后来,他的儿子朱庇特篡了他的位,并把他驱逐出了天堂。卢梭借用这个神话想要向世人传达什么?在他那个时代是封建宗法世袭统治时代,封建君主的统治权是世代相传的,并且受到宗教神权的保护,称为上帝的赐予,宣称君主是上帝之子,且唯有君主及其子孙是上帝之子,其余人们皆属臣民。对于此种愚民统治之说,洛克早已在《政府论》中从法理逻辑上予以明白的批驳和推翻,还肯定地指出政府的责任是为人民谋福利的,卢梭也在洛克的理论上进行了吸收和发扬。从这个神话来看,我们不懂作为儿子的朱庇特与他的父亲有何恩怨,以至于朱庇特还未出生就要被父亲杀死,最后导致儿子夺权并驱逐了父亲。但从中可看出,在神的世界里,对于统治权也找不到与生而来的合理性,又何况凡人世界呢?其实引述这个神话可以看作是卢梭坚持人民主权论的一个小侧面,是指明国家从来就没有天然的统治者,也从来没有谁是天然的被统治者。卢梭还批驳了格劳秀斯、霍布斯那种认为人类一切权力的建立都应该是对被统治者有利的观点,其把人民比做牛羊需要首领来看护的论断,卢梭讽刺为是把君王当神明,人民是畜生,实质上是为君王辩护。
  在整本《社会契约论》中,“公意”被强调为至高无上,不可逾越,因为订立国家契约就是人民自由自愿的公共意志。人民既然是国家的主人,那么国君及国君的政府就不是订立国家契约的主体,人民主权是不可分割的,所以他们就应该符合人民公意的约定。卢梭讲道“这个共同意志就是他们共同的生存和共有的幸福。这时国家的所有力量是朝气勃发的而又是单 纯的,它的准则是明晰的而又是夺目的。”这也证明公意只能是维护人民的公共幸福。
  卢梭为何要坚持维护公意的正当性?根据平等立约原则能够确定,人民的公意虽总是朝着良善目标迈进,但当出现了强势的力量侵犯人民的公意时,当暴君和残暴的政府篡改人民的主权,侵害人民的生命财产时,人民作为主权者就有权重新立约,解散暴君的专制政体,以组成新的契约国家。明确地表达了人民主权是不可被代表的。因此可以理解,人民自愿置于公意整体的管理,是指个人管理权力的让渡,决不是把主权意志予以出让。卢梭的另一本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中他肯定地说道:“当君主和政府不再按照法律管理国家,篡夺了主权权力之时,社会公约就被破坏了。”这里是论证人民的主权是不能被代表的,如被国王代表,就是奉献人身自由给国王,这就违背了平等契约的原则,必然培植出专制主义。
  卢梭从人类社会契约的起源上进行逻辑推论,对封建专制进行批驳,他是在为当时法国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即底层的第三等级人民争取主权,反对极少数人的统治权。卢梭这种强调人民主权的至高无上性已经具有了人民革命权性质,他是在把革命权也归入到人民主权的内容,是用革命权来验证人民可以重新来订立社会契约的正当性。
  四、结语
  任何思想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卢梭的思想也一样。他主要是为18世纪的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专制的民主革命服务的。卢梭多才多艺,还有音乐家的天赋,他的书中充溢着理想主义的激情,浪漫主义的意境,用抒情的笔调描述对人类政治社会的畅想。因此《社会契约论》难免会有与实际生活相脱离的地方。他所主张的人民主权论在历史上曾受到过许多人的赞同,也受到过多许多人的反对和责难。这些反对的人批评人民主权论太过于集权主义,像罗素就在《西方哲学史》中说:“希特勒是卢梭的一个结果。”反对者们主要批评人民主权论过于抽象、空洞,在实践中根本无法操作,公意概念混沌模糊,容易失控,人民主权论所倡导的全民直接民主一旦刺激了无数人的政治激情,后果不堪设想,必将出现混乱无序,反而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发展为极权民主主义,甚至给新的独裁者掌握政权制造机会,其法国大革命即是范例。尽管褒贬不一,但我们应该更多地肯定卢梭在历史上的进步意义,用历史的观点来欣赏卢梭为人类政治文明所做的贡献。尽管他的关于国家起源的学说是主观遐想出来的,缺乏科学性,但他提倡的人民主权论无疑是具有历史唯物主义进步性的,他看到了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只是受当时的历史条件局限还显得不成熟。
  卢梭呼喊出了他那个时代最激进的主张,首创具有现代社会意义的主权在民理论,先前的人只想调和,而他却想重建。他的人民主权论虽然激进,但是对反抗并推翻当时法国历史上最黑暗最独裁的封建王朝却是进步的,起到了革命旗帜的作用,使人民看到了光明。他的理论为近现代的政治民主发展奠定了历史的里程碑,他的民权构想使今天的人们认识到完善民主的路途还任重而道远。还有他那毫不向王朝独裁势力屈服,恪守清贫,忍耐颠沛流离,毅然地探寻人类最美好国度的勇敢精神,都是值得我们敬佩和学习的。
参考资料:
[1]社会契约论/(法)卢梭 著;罗玉平.李丽 编译—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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