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师范教育在清朝末年开始有了初级的发展,民国建立后,随着时代发展的需要,国民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师范教育发展的改革措施,为后来师范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自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步一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近代中国社会的激荡,是前所未有的时代巨变,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相互交织,鸦片战争的严酷现实,激发了许多爱国志士开始放眼世界,提倡向西方学习,主张“师夷之长技以制夷”,自此之后,不论是地主阶级改革派、洋务派、维新派,还是资产阶级革命派,他们的教育思想都在不同程度上主张学习西方,提出改革封建教育的意见。于是,西方近代的科学技术知识、文化教育,就成为资本主义“维新学”而在中国传播。鸦片战争之后,救亡图存需要新式人才,开办新式学校需要师资,传统文化收到了西学东渐的冲击,以及日本的教育近代化的作用,促成了中国近代师范教育。
一、民国时期师范教育改革的进程
(一)改革清末的师范教育制度,建立新的师范教育制度
中国专设师范学校始于光绪23年,盛宣怀在上海创办南洋公学中设立“师范院”。次年,京师大学堂所设立的“师范斋”则是中国近代高等师范教育的开端。而师范教育制度则是光绪29年时才正式建立。“奏定学堂章程”将师范教育列为一个独立的系统,而不再附设于大学和中学之中。
民国成立后,立即对清末制定的师范教育制度进行了改革。民国元年9月28日,教育部颁布《师范教育令》,紧接着又相继制定并公布了《师范学校章程》、《高等师范学校规章》,建立了新的师范教育制度。
(二)对师范教育不断提出要求,作出各种规定
教育部为了较强加强师范教育,与民国3年12月颁布的《教育部整理教育方案》中,就提高师范教育的质量、师范教育与本地教育的联系、扩充师范教育等问题,作出四项规定,这些规定,符合当时师范教育的现状,具有指导作用。这反映了当局力图办好师范学校,培养出合格的中等学校和初等学校师资的愿望。
民国4年8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师范学校校长会议。拟定了“师范教育进行方法意见书”、“关于整顿全国师范教育之意见书”、“女子师范特别注意之事项及进行意见书”、“资遣师范学校职员游学、游历建议案”、“整理师范学校课程标准案”、“扩充师范案”等改革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文件。
民国5年1月8日,教育部又公布了《修正师范学校规程》共8章88条。以适应当时发展小学教师队伍的需要。
民国6年1月26日,教育部通咨各省,留学日本东京暨广岛高等师范毕业生,应考察该国教育状况。同年2月3日,又通咨各省,“凡在服务期内之师范生,除教育总长特别指定外,不得任意营谋教育以外之事业”。 2月14日,教育部又通咨各部院,“凡在服务期以内之师范生,应请各部局无庸录用,俾得尽心服务,以符定章。……嗣后各部院局遇任用人员如系师范毕业者,应先将其履历咨送本部,经核复后再行任用,以免分歧,而重教育”。这些规定,对稳定教育队伍,提高教育质量都起了重要作用。民国7年4月,教育部又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等师范学校校长会议,讨论高等师范学校的招生、毕业生服务办法;专业设置、附属学校的管理,以及校长或主任教员视察附近省区教育状况办法等问题。会后相继颁布了《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学生办法》、《国立高等师范学校联合会简章》等项法令,促进了招生工作的协调,加强了校际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同年6月1日,教育部根据郭秉文在全国高等师范学校校长会议上的提议,通令高等师范学校附设国语讲习科。专教注音字母及国语,以养成国语教员为宗旨,便于在学校中使用国语和注音教学。同年6月24日,教育部又通知各省区增设师范学校及师范讲习所。
民国8年3月12日,教育部颁布了《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规章》6章35条,对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科设置、学生人数及修业年限、入学、退学及休学、学费、惩戒、服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从民国8年起,教育部又将师范学校课程进行了改革。废止了读经课;将国文改为国语;修身改为公民;注重教育学科;注重体育。
(三)抗战之前师范教育的发展
1929年3月25日,国民党第3次全国代表大会第1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确定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案》,三民主义教育宗旨就有了官方统一的解释,并为各级各类教育所遵循。其中第5条规定师范教育是为实现三民主义的国民教育之本源,必须以最适宜之科学教育,及最严格之身心训练,养成一般国民道德上学术上之最健全之师资,为主要之任务,于可能范围内,使其独立设置,并尽量发展乡村师范教育。上述规定体现了当时对师范教育的重视。
1932年12月,国民党召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对师范教育作出了重要决议,成为这一时期兴办师范教育的基本依据。同年12月17日,国民政府正式颁布《师范学校法》,确定了师范学校的地位。次年3月,教育部又公布了《师范学校章程》。
(四)抗日战争时期师范教育的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师范教育除继续执行战前的规定之外,为适应抗战的需要,也作出了调整和改革。民国27年,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同年7月20日,教育部公布了《师范学院规程》,民国31年8月,又公布了《修正师范学院规程》。这两个规程对师范学院的设立、培养目标、组织及课程、训导、学生待遇及毕业服务、考试及成绩和其他有关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五)抗战之后师范教育的发展
抗战胜利后的中等师范教育制度,基本按照抗战中制定的各项政策和办法实施,随着形势的变化,也作了一些相适应的调整与改变。对高等师范教育非常重视。民国35年冬,教育部鉴于师范学院设施有待改进的地方很多,于是制定了《改进师范学院办法》。民国37 年12月,教育部又颁布了《师范学院规程》。但这项法令还没有实施,国民政府对全国的统治即告结束。
二、民国时期师范教育改革的意义与影响
(一)为今后师范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30年代初到40年代末,国民政府建立了一个包括中等师范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在内的比较完备的师范教育制度体系。与此同时,还针对不同时期师范教育发展的具体问题,制定了推进师范教育方案,并把师范教育列为优先发展对象。在中等教育方面,从1936年至1946年,从学校及学生数量的变化上看,各类学校较1936年增加了18所,学生数则将近战前的3倍,毕业生数也将近战前的2倍。在高等师范教育方面,随着师范学院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其教育规模也得到了扩展,1938—1946年短短七八年的时间里,高等师范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学校数量成倍增长,在校学生数及毕业生的数量更是发生了巨大变化。虽然它与中国的人口总数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但毕竟在高等师范教育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奠定了今后发展的基础。
(二)女子师范学校的设立,促进了女子教育的近代化
女子师范学校的设立,促进了女子教育的近代化。随着资产阶级革命派登上历史舞台,男女平权和女子教育的思想不仅得到了进一步的传播,人们还将其付诸实践。后来,教育部又扩充女子小学,设立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及女子大学。虽然通过一系列的努力,体现在教育制度上的男女平等仍然是十分有限的,但是为女性有组织地走向社会打开了大门,使妇女解放运动前进了一大步。
(三)促进了边疆师范教育的发展
为了充足边疆教育的师资,教育部决定把建设边疆师范学校作为发展边疆教育的重点,至1949年,教育部直属的国立边疆师范学校有云南文山的西南师范学校、贵州榕江的贵州师范学校、青海西宁的西宁师范学校、甘肃临夏的西北师范学校、云南龙陵的龙陵师范学校等12所师范学校,为后来边疆教育界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