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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江泽民教育伦理思想探析

2015-07-10 08:5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江泽民 教育伦理 应用伦理
[论文摘要」江泽民教育伦理思想与毛泽东、邓小平教育伦理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教育伦理理论、教育伦理规范和教育伦理德性构成了江泽民教育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和三维结构,并成为其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江泽民教育伦理思想与毛泽东、邓小平教育伦理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伴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长足进步,江泽民教育伦理思想从萌芽、发展逐步走向成熟。教育伦理理论、教育伦理规范和教育伦理德性构成了江泽民教育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和三维结构。
  一、教育伦理理论
江泽民教育伦理理论是毛泽东、邓小平教育伦理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主要体现为科教兴国的思想。科教兴国的战略思想在第二代领导集体中已经初步确立,它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10月,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振兴经济首先要振兴科技。只有坚定地推进科技进步,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主动。1995年5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中郑重提出“科教兴国”的治国方略,标志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科教兴国思想的成熟。1997年9月,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对“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治国方略和目标,作了更为深刻、深人、全面的阐述。
教育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教育必须先行。WWw.133229.CoM1994年6月,江泽民作了(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的重要讲话,他指出:“只有把教育搞上去,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战略主动地位。……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始终坚持,不能动摇。”1992年,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大批人才。我们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1999年6月15日,江泽民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基地,也是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重要摇篮。无论在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方面,还是在提高创新能力和提供知识、技术创新成果方面,教育都具有独到的重要意义。2002年9月8日,在庆祝北京师范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再次强调指出:“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各国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民族创新能力的竞争。教育是培养人才和增强民族创新能力的基础,必须放在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重要位置。
  二、教育伦理规范
伦理规范是伦理理论的具体体现。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同志在建立健全我国教育伦理规范方面不遗余力,成绩斐然。其主要思想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教育者伦理规范,即要塑造优良之教师。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和解惑。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必然有着特殊的师德规范要求。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等6项义务。2000年2月,江泽民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强调:老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9月,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师范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全国广大教师提出了三条职业道德规范:一是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二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三是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教师是知识的重要传播者和创造者,连接着文明进步的历史、现在和未来,更应该与时俱进,不断以新的知识充实自己,成为热爱学习、学会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楷模。
第二,受教育者伦理规范,即要培育优良之学生。青少年学生的心身均处于不断成长、发展阶段,相应的道德规范乃至法律的引导和约束,对于促使其健康成长和成熟有着重要的意义。1995年9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1994年5月,江泽民为”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题词:“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1998年5月4日,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全国大学生和各界青年提出了四点要求和希望,即: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2001年4月29日,江泽民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希望全国青年大学生成为理想远大、热爱祖国的人;成为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人;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成为视野开阔、胸怀宽广的人;成为知行统一脚踏实地的人。
第三,教育机构伦理规范,即要建设优良之学校。学校是传播知识、培育人才的摇篮。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的作用,(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等5项义务。《教师法》第九条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等4项职责。1996年10月10日,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指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德育工作,努力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01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起来。要科学规划不同年龄学生及各学习阶段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坚持贯彻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校纪校风建设。要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要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他们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2000年2月,江泽民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强调指出:“学校与家庭要求和鼓励青少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是对的……但一定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教育方法。……不能整天把青少年禁锢在书本上和屋子里,要让他们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打开他们的视野,增长他们的社会经验。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园地,教育是祟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我们的国家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三、教育伦理德性
伦理德性是伦理规范的内化。伦理规范经过社会的道德教育和个体的道德修养,逐渐内化为个体的、集体的和制度的德性。江泽民教育伦理德性主要包括个体德性、集体德性和制度德性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个体德性。个体德性的第一个方面是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德性。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的德性状况如何将直接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精心组织教学,积极参加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师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教师是腹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由此可以看出,“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教师的最高德性。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当具备敬业、奉献、明礼、诚信、爱生、平等、合作、勤学等德性。江泽民说:“教育者必先受教育,不但要学专业知识、科学文化知识,还要学政治知识、实践知识,以不断丰富和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水平。教师一定要在政治思想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这样才能真正为人师表。教师之间、系科之间、学校之间,应当加强相互交流和学习;不同的学派与学术观点,可以自由讨论和争论,目的都是为了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个体德性的第二个方面是学生德性。学生应当具备爱国、尊师、勤学、立志、守纪等基本德性。江泽民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摆在重要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和削弱。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不断增强学生和群众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2002年,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师大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华民族素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长期以来,我国广大教师,特别是广大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教师,在艰苦清贫的条件下格尽职守,默默耕耘,为祖国的教育事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先进人物,充分体现了陶行知先生当年倡导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崇高精神。这种平凡而又伟大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发扬
其次,集体德性,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具备的德性。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具备爱国、守法、诚信、公正、平等、竞争等基本德性。1994年,江泽民在《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讲话中指出:“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1999年,江泽民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2000年,江泽民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强调指出:“我们的学校、教育部门以及党和国家的其他部门,都要注意做工作,把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教师教书育人的心情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素质。……有一些学校和地方,对学生的知识教育和学校的设施建设抓得比较紧,而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纪律法制教育,对学生在校外活动的情况,抓得比较松,有些学生在社会上接受了不良影响,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教育工作特别是思想品德教育、纪律法制教育,校内校外,课内课外,都要抓紧,一点放松不得。可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之最高德性。
最后,制度德性。制度德性主要指制度是否符合道德以及符合道德的程度。教育制度德性主要是指教育制度所体现的公正原则。十三年来,我国的教育制度德性不断得到完善。一是教育制度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主要包括教育的目的始终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教育的对象始终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二是教育制度不断追求公正之终极目标。《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江泽民指出:“我们的基本国情之一,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办大教育。我们必须立足于这个实际,深化教育改革,使我们的教育结构和教育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高等教育要通过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要大力发展各种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使大部分人思想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得到提高。调整教育结构的关键环节,是要多办一些各类职业学校.培养大量的各种初级中级人才。……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的新体制和发展的新路子,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总之,教育伦理理论是江泽民教育伦理思想的灵魂,教育伦理规范是其教育伦理思想的核心,教育伦理德性是其教育伦理思想的归宿。三者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有机统一,构成其教育伦理思想的完整内容和三维结构,并成为其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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