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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提升德性规范行为 加强教师教育伦理道德建

2015-07-10 08:5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提升德性;规范行为;教育伦理
  论文摘要: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特殊的实践活动,要真正实现“至善”的价值目标,就不得不从人性的理念出发,对教育活动的主体即教师的德性和行为进行伦理的反思。学生素质的提升离不开教师潜移默化的影响,从提升德性、规范行为的视角对教育伦理道德建设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教育伦理问题实质上是价值问题,它所要解决的是教育应该是什么和教育应该怎么样的问题。教育伦理作为在培养人的活动过程中的伦理道德,既不是从某种绝对的道德理念推导出来的,也不是人的头脑先天固有的善良意志在教育活动中的表达,而是产生和形成于现实的教育活动过程中的,教育伦理对教育的作用,即教育伦理的价值,是由教育活动的特殊性决定的,教育者的美德与善行是教育伦理价值取向的两个维度,是教师教育伦理道德建设的终极目标。
一、美德伦理与规范伦理的省思
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是道德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伦理学理论的基本类型。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从某种意义上讲都可以成为人们行为导引和品德塑造的价值取向,但两者具有不同的伦理品性、伦理旨趣和实现机制。
规范伦理研究道德规范及其性质、结构和发挥功能的方式以及规范的论证等问题,它主要以人的行为及其道德标准为研究要义,探讨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应该与不应该之间的界限与标准,给人们行为提供准则指引,为人类社会探索理想的规范系统。WWW.133229.CoM它具有最广泛的可行性、可接受性,甚至具有某种必须性,是社会秩序、人际关系最基本的伦理需要。无论是功利主义,还是康德的绝对命令的义务论伦理学,乃至现代西方以罗尔斯正义论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或个人主义等等,都是一种规范伦理学。它们都是建立在规则基础之上的,认为人们选择一种行为,可能不是因为他们愿意这样做,而是因为他们必须按照规则而行为。
美德伦理本质上属于一种“人格伦理”,即是一种指向更真人生尽力、更善人生价值和更美人生境界的人格的自我完善。道德不只是外在的遵守,更是内在的实现、内心的诚服和以此为基础的行动。儒家作为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美德伦理或者说德性论点的典型代表,以美德和修身为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内圣外王”的起点,强调“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古希腊罗马伦理学围绕的核心问题就是研究“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前苏联伦理学学家季塔连科因此认为“古希腊罗马伦理学可以说是关于德行的学说,’(季塔连科:《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6页),美德伦理“重视美德,并把人生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在关于美德问题上,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的理论侧重和实践导向不同。规范伦理侧重“美德是出于规则而行动的愿望”,认为美德源于规则;美德伦理则侧重“应当通过美德来定义规则”,坚持规则源于美德。不同的伦理导向将塑成完全不同的人才规格。内心的诚服和以此为基础规范伦理的价值取向体现的是一种以规则为本位的知性人才培养模式;美德伦理的价值取向本质上追求的是一种以人格健全发展为本位的德性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在我国学术界,普遍存在着一种重视规范伦理而轻视美德伦理的倾向。重视规范伦理的观点主要有“底线伦理”论与制度伦理论。上述两种观点均是从社会伦理之视角与维度出发,强调在当代道德建设中首先要注重规范伦理建设,不过前者强调了这种规范的基础性即底线性,后者则强调了这种社会规则的制度维持手段。但是如果现代道德把伦理学几乎变成纯粹外在约束规范的设计,使伦理道德成了一种类似于法律的规则体系,会不会使道德规范本身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和意义?因为没有现代人自身的德性品格作为现代伦理运作的内在主体基础,道德规则又如何得以实施?美德和规则本来是一个完整的伦理学所应当必须涵盖的内容,合理的选择应当是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的有机整合,既提倡既通过遵循规则,规范行为,指导行为,同时又高扬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自主自愿的主体精神,通过培养优秀的美德和塑造良好的人格,提升德性,规范行为,指导行为。
二、当前我国教育伦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当代中国教育伦理既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精深的理论资源,也有丰富的教育实践。然而,面对利益追求和实用理性的挑战,我国的教育道德也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1.教育目标选择的道德缺失
我国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也要求学校教育在基础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然而考试选拔学生的重要方式,使得以升学为目标的教育方式主导了学校教育的教育内容和形式。教育过程中重智育,轻德育,重应试能力训练,轻素质养成培养。考试在教育实践中居于核心地位,并被赋予“指挥棒”的尊称。在应试教育下,学生不但抑制了创造力和想象力的发展,而且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学生在准备大学人学考试过程中,是“以智害德”、“以智害体”、“以题害智”。教育在培养人的招牌下却在摧残人,这已是教育目标道德迷失不争的事实。
2.教育伦理中师生关系的生态失衡
从生态学的基本原理中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因子在系统结构中的存在和有效运行,都与其它相关因子相联系,都与结构状态和周围环境紧密相联。教师、学生作为教育伦理生态的重要两极,每个人都应有利于各自生存发展的生态位,二者之间要保持一个合理的空间,这样才能保证教师教育和学生成长的和谐发展。然而,由于我国古代专制主义的政治特质和教育领域中“政教合一”的形式以及师道尊严的历史渊源,形成了教师高高在上的绝对权威性,形成了具有强烈权威主义色彩的教师观和学生观。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者在教育过程中所居地位优势以及自身拥有的知识优势常常被异化为权威的象征。这种师生关系在教育伦理生态中是一种单向度的“授一受”关系,全然忽略了教育活动是“动态成长”的双向活动。
3.功利主义与精英教育的道德旁落
功利主义是指一种以眼前利益的获取为价值取向的教育理念。其典型表现是把人作为工具来培养,完全无视教育在提升人性方面的价值,功利主义教育理念虽能带来教育的表面繁荣,但却不能使教育处于真正的发展之中,同时也妨碍教育道德理想的实现、教育完整意义的展开。
精英主义教育是一种认为教育主要应以培养少数英才为目的的,学校的设立并不在于提高全民素质,而是以培养政府所需人才。这种教育实际上是通过学校教育实施的社会分层。中国的传统教育从来就是一种精英教育,时至今日,在我国教育中的精英主义色彩并没有随着社会的变迁而改变。我们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大批精英,然而培养精英不能以牺牲大多数学生的利益为代价。教育道德效益实现的重要标志是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而不应仅仅是专家群体的形成。
三、提升德性,规范行为:加强教师教育伦理道德建设
在教育伦理建设中,要使教育的内在伦理精神得以体现,要使我们所设定的教育的价值目标和伦理原则得以实行,我们必须对教师的德性和行为进行磨练,提升德性,规范行为。
1.培养教师教育伦理理性,提升教师教育伦理道德意识
教育者总是在一定动机的支配下,从自己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出发,对社会所昭示的教育伦理进行理性认识,对行为准则给予填密的审视和斟酌,从而做出一种合理性、合目的的正确选择。因此教育者的道德意识其本质可以看作是对教育伦理合理性的深刻理解和自觉认同,它是教育者实现道德行为的内在条件和认识论前提。所以,若要通过教育者的自觉实践而实现教育伦理向教育善行的有效转化,就必须唤醒教育者的教育伦理道德意识。

坚定的教育伦理信念是教师对教育伦理价值目标坚定不移的信仰和执著的追求的精神动力,是促使教育者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的力量源泉。教师要正确认识自己所从事职业的重要性、不可缺性,以及自己职业道德的社会性、塑造性和未来性,进而产生一种神圣的责任感、历史感和光荣感,赋予自己所从事职业的道德价值。另外教师要拥有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要真正理解现代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坚持教育向善的伦理价值取向,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确思想的侵蚀和影响,不断提高教育者的思想境界;此外还应了解一般的教育道德规范,而且能够透过规范看到其背后的伦理信念。教师的“执教之道”是以教师职责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行为规范和道义信念,取决于教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教师也要对教育伦理关系有正确的把握,解决好知识与德性之间的关系。苏格拉底说过“美德就是知识”,培养教育者的道德知识、道德意识、道德判断,是实践教育善的理念之开端。人们只有对一定的道德关系及其道德要求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才能培养起良好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
2.加强教育道德规范制度化建设,规范教师教育伦理道德行为
伦理道德建设归根结底是要把正确的教育伦理理念自觉地转化为个人的道德行为。教育伦理道德是教师通过自己的实践力量和活动创造的,离开教育实践活动无所谓教育德性,因此,良好的教育伦理行为和习惯,既是教育的落脚点和最终归宿,也是形成良好道德品质的根本所在。教师要在教育实践中自觉履行教育伦理行为,检验伦理认识,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一步步实现从观念向行为转化。
另外,伦理道德其本质上属于自律道德,道德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约定俗成的规则,并且靠社会舆论、教育及人们的自我修养来促进个体道德的生成,因此,道德的规则要求是带有倡导性和建议性,而不是带有强制性的命令。伦理道德的自律性要求大家自觉遵守伦理道德规范,它对教育者、教育活动的规范制约常常是一般的导引,而不是具体的严格规定,因而,教育道德法则通常是笼统的抽象性原则。在社会秩序体系不稳固、人们觉悟水平不平衡的社会环境下,教育道德的劝导性就会缺乏感召力。并且道德教化对人们品行的塑造,常常是一种主体的内化过程,一旦教育道德不能很好地被个体内化接受,其作用状况就很难显现。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其教育伦理道德自身具有不完满性。
与教育道德自身的不完满性相比较,制度对人们品行则具有强大的形塑功能。由于制度是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人们品行的塑造就是直接而深刻的,制度有详细的规范要求和操作程序,便于人们掌握和遵守以及做出明确的道德判断。另外,制度的强制性和权威性特点,对违法背德行径的发生具有遏制作用。因此,通过教育道德制度的建设来规范教师的教育伦理道德行为就成为必要了。
3.提高教育者教育伦理道德能力,实现美德与善行的和谐统一
教育伦理道德是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它是伦理认同提高、伦理情感熏陶、伦理信念培养,伦理品质锤炼、伦理行为实践的一个复杂又漫长的过程。伦理认同对于教育者个体人格的塑造,德性磨练具有基础意义。滴水穿石、积善成德,是教育者个体在追求教育德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精神。正是如此德性的磨练在教育者的教育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要塑造教育者内在的教育人格,还应当有外在的拓展和建功立业的能力,将内在的人格转化为外在的良好的道德行为,实现教育者德性与行为的和谐统一。
从美德向善行的转化需要一定的道德能力,道德能力是将道德由理论理性转化为实践理性的主体性保证。提高教育者的教育道德实践能力对于防范和避免教育道德危机的发生和蔓延至关重要。尤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教育活动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人们遭遇到的道德冲突也越来越复杂化,主体的文化价值观念也走向多元化,教育者在具体的道德境遇中有一个如何抉择教育伦理的问题。即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选择合乎事物发展规律和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教育伦理准则。只有教育者具备了一定的道德判断能力、选择能力及实践能力,才能真正使教育伦理的精神客体化,教育者的行为方能充分扬善,即教育善的目标才能得以最大程度的实现。所以,教育道德能力的高低对于教育善的获得无论在质上还是量上都是举足轻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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