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思路”的背景
近年来,南海局势日趋紧张,争端持续发酵。尽管中国控制南海的法律和历史论据有更大的说服力,①但是在与其他南海争端当事方的冲突中十分被动:在双边层面上,一些南海争端当事方为攫取海洋利益,通过挑拨中国与东盟关系、单方提起国际仲裁等方式将南海争端复杂化、国际化;在多边层面上,一些南海域外国家以航行自由等借口介入南海争端,带来的后果是各方加强了在南海地区的军事存在,这无疑给地区安全蒙上了阴影。
从国际法角度来看,所谓南海争端主要指当事各方就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归属争端和以海洋划界为主要内容的海洋权益争端。②虽然中国就非法占据南沙岛礁、单边开发利用相关海域的自然资源等问题与相对方进行过谈判,但因重大利益的冲突而停滞不前。域外国家的介入危害了南海地区的整体利益,中国对此一再表达抗议,却没有得到东盟国家的预期支持。此外,围绕领土主权及海洋利益的争端正不断向政治、社会等维度延伸。主权和海洋利益争端引发的民族主义情绪有时比争端本身更容易导致冲突,③从而破坏国际关系。如2014年中越撞船事件,在政治维度上导致两国关系十分紧张;社会维度上,引发了越南国内大规模反华游行,最终演变为疯狂的暴力抢砸事件。因此,创新性的国际争端解决模式需要超出传统法律形式的范围,融入政治、社会的维度,④从而维护正常的国际关系。
不言而喻,目前处理南海争端面临这样的困境:南海声索国因缺乏合作而难以找到摆脱僵局的着力点;又因不能有效解决争端而导致合作关系受到损害,影响地区和平稳定。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于2014年率先提出“双轨思路”来积极处理南海问题。“双轨思路”包括两方面内容,即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友好协商谈判寻求和平解决,而南海的和平与稳定则由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⑤
“双轨思路”的理论基础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双轨思路”虽然是一个很新的概念,却有着丰富的国际法依据。“双轨思路”所包含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在众多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决议以及国际判例中都得到了强调。其中“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友好协商谈判寻求和平解决”的要求正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体现。维护和平是国际法的基本目标,⑥“双轨思路”的提出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的尝试。
经历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人们意识到和平对于国际社会的重要意义。联合国创始成员国于1945年对《联合国宪章》第2(3)条达成统一意见,该条款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第33(1)条规定:“任何争端之当事国,于争端之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时,应尽先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之利用,或各该国自行选择之其他和平方法,求得解决。”又如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规定当事各方应当“以和平手段解决领土及管辖权争端”,⑦宣言虽然不具有国际法约束力,但在一定程度上划出了各方行为不可逾越的和平底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分为政治方式(或外交方法)和法律方式。⑧政治方式包括谈判、磋商、调解、斡旋等;法律方式主要包括国际仲裁和司法解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有关争端各方做出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的承诺,根据主权平等之基础并依照自由选择方法之原则解决。⑨虽然各争端解决方式没有优先顺序,但谈判是处理国际争端最主要的方式,⑩能够充分尊重争端方的意志自由。谈判协商作为国际争端解决方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以避免因违背当事方意愿而激化争端。
国际合作原则。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国际合作原则的重要性越发不可忽视。《联合国宪章》将“促成国际合作”明确列为联合国的宗旨,且多个条款涉及该原则。例如其中第1条规定,各国应促成合作,以解决国际问题。第11条规定,联大应考虑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合作之普遍原则。可见,国际合作原则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都有着相同的目的:维护和平安全的国际秩序。双轨思路提出的“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就是国际合作原则的体现。
就自然资源争端而言,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许多决议来阐明国家合作分享共同自然资源这一法律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3条规定:“对于二国或二国以上所共有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各国应合作采用一种报道和事前协商的制度,以谋对此种资源作最适当的利用,而不损及其他国家的合法利益。”?就海洋争端而言,国际合作原则得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有关划界的条款以及争端解决条款的确认。?北海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认为特别是在面临保证重叠区域完整性的问题时,相较于对重叠区域协议分割或平均分割,共同开发则更为妥当。?埃文森法官在其不同意见中认为:在油田位于分界线上或共同开发区域的情况下,将联合开采条款加入到协议中对于本案当事方来说是明智的选择。?当今的国际争端不仅限于法律维度,也会涉及政治、社会等维度的问题,?仅凭一国之力无法解决全部争端,需要当事各方开展国际合作。从目前南海局势来看,当事各方仍未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更多的是采取单边行为来处理南海争端,这也是导致南海局势恶化的重要原因。正如海洋法专家克莱因教授所强调,如果放弃国际合作,孤立对待与海洋划界相关的问题,从而进入强制性仲裁或裁决,当事方则会失去达成协议的机会。同时法庭或仲裁庭对此问题做出的裁判无疑会剥夺《公约》赋予当事方的权利。?还有学者指出南海是半闭海,根据《公约》第123条规定,半闭海沿岸国在行使和履行本公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时,应互相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