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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入推进“全警消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5-12-15 10:4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全警消防”是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撬动“全民消防”的重要支点。唯有以“全警消防”牵动“部门联防”,带动“社会群防”,才能根本上解决火灾隐患防不胜防的问题。本文试就深入推进“全警消防”工作进行探讨性研究。

关键词:“全警消防”;监督管理;多警联勤
     近年来,按照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陆续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各警种的警务工作范畴,初步建立了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有效缓解了公安消防机构警力不足等问题,加强了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单位在工作中还存在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不明确、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工作发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没有切实形成工作规范化、机制化。下面,笔者就如何深入推进“全警消防”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 “全警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历史沿革来看,公安机关从成立之初,消防工作就作为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安机关管理范畴;从法定职责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从维稳使命来看,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安全事关经济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公安机关要将消防工作作为公安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统筹、主动作为、主动补位,决不能因为怕“麻烦”而徘徊观望,决不能以“事多”为由敷衍推诿,否则不仅会给公安工作带来被动,也可能因为民警失职而受到法律的追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是个别同志思想观念没有转变过来,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职责意识淡薄,对消防监督工作存在“不愿管”的抵触情绪,认为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而言只是一件份外事,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还存在“上面不抓,下面不动”、“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现象。二是基层消防执法力度不够。虽然各地公安机关普遍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各基层派出所分管消防的所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但有的单位只有一名兼职民警在实际从事监管工作,执法力量十分薄弱,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三是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不高,不善于发现问题。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规范性很强,对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的要求很高。然而不少派出所兼职民警至今对监管对象的范围、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方式、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网上办案操作过程还不了解,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 深入推进“全警消防”工作的方法及对策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职责意识
  “全警消防”工作是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的一项战略部署。全体公安干警必须牢固树立公安工作“一盘棋”的全局观念,不断解放思想,深化认识,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还较薄弱,自防自救能力还有待提高,在消防部门自身任务十分繁重,难于逐一应付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优势与作用,认真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真正把管辖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的工作日程,明确消防工作与派出其他业务工作一样,都是派出所的本职工作之一,要与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布置、同考核,切实增强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素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技术性、专业性都很强,短期培训班是远远不能满足监督执法需要的,因此要加强素质培训。一是强化消防部门业务指导,明确专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利用共同办案、指导办案等形式,现场示教,准确认定火灾隐患,规范消防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使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走上法制化、正规化轨道。二是完善培训机制,将将日常消防监管、案件办理等消防监督业务纳入派出所民警岗前培训、在职轮训和公安机关岗位练兵内容,对派出所主管消防工作的所长和消防专(兼)职民警开展业务培训。
  (三) 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职责
  消防部队是公安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警消防”的主力军,必须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攻坚克难等职能,深入到火灾隐患多、工作困难大、任务重的地方检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全警消防”动态,督促工作措施落实;要建立消防部队监督员定期“驻所作业”制度,联合派出所民警共同排查火灾隐患。公安基层派出所是公安工作的基础,是“全警消防”的末梢,必须认真履行基层消防监管职责,明确开展检查的次数、单位数量、办案起数等指标要求,加大执法力度。
  (四)运行联勤机制,强化合成作战
  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公安机关各警种要淡化警种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在多警联勤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定期召开联席会,按照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最大限度地提高协作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行动期间、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相关警种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排查整治疑难火灾隐患,打击重大消防违法行为。
  (五)完善考核机制,实施目标管理
  要建立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标准,全面实施工作目标责任追究制,健全“分管领导担纲、牵头部门主责、相关大队分责、个人具体负责”的四级责任连带捆绑机制,真正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氛围。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派出所的消防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派出所要将社区民警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与民警晋职、晋衔、评先评优等挂钩。
  
  参考文献:
  [1]应松年编:《行政行为法》,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3]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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