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后期维特根斯坦 意义用法论 语言规则说 语言教学
论文摘 要:本文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观为理论基础,从“意义用法论”和“语言规则说”出发,探讨这两种观点对语言教学的启示。认为着眼于用法的教学有利于培养学习者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而语言规则能指导学习者正确恰当地使用语言,从而提高语言交际能力。
自20世纪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之后,许多哲学家都对语言和意义的问题作了深入探讨。从弗雷格、罗素,到维特根斯坦,再到奥斯汀、乔姆斯基,哲学家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种种具有合理性的理论和假说。维特根斯坦作为一名伟大的哲学家,对语言更是有独特的思考。尤其是他思想的后期,被认为是其观点走向成熟的阶段,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本文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意义用法论和语言游戏规则入手,分析其观点对语言教学的启示,从而深入领悟其语言观的内涵。
一、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观简介
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思想集中体现在其著作《哲学研究》(1958)一书中。他批判了之前的意义指称论,并引入“语言游戏”(language game)的概念。他认为,语言好比是象棋之类的游戏,正是由于人们制定了一系列语言使用的规则,才使得原本了无生气的语言符号有了意义。因此,对于意义的理解要从用法中去把握,从丰富的日常交际场景中去把握。“for a large class of cases—though not for all—in which we employ the word ‘meaning’,it can be defined thus:the meaning of a word is its use in the language.”(§43:106)
概括来说,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观的核心有二:一是词语的意义就是其用法;二是语言是一项受规则制约的生活形式。本文重点在于分析这两种观点对语言教学的启示,因此对观点的具体阐释将不再赘述。
二、“意义用法论”和“语言规则说”与语言教学
(一)从“意义用法论”出发
词语的意义就是其在语言中的用法,这一观点对于语言习得和教学有最直接的启示。也就是说,是学习和教授语言要着眼于用法。“意义用法论”是在批判指称论的基础上提出的。指称论认为,词语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指称论在语言教学中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如成人在教儿童习得语言时,经常采用的方法就是指着某一事物(如一条狗),告诉儿童这是“dog”。无可否认,这是教儿童习得语言时不论地域、不分国家而广泛运用的一种方式。维特根斯坦也承认,“the meaning of a name is sometimes explained by pointing to its bearer.”(§43:106)
但是,这种“指物言物”的方法并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常常奏效的。事实上,很多词汇并不作为事物的名称,对于这类词的习得就无法用指称对象来说明了。例如对于“but”这个词,我们不可能指着某一事物告诉别人“这就是‘but’”,而只能提供例子说明它的用法,使学习者明白意义。我们可以举例如“he is very young,but he can do the job very well”,并解释说,“but”用来连接两个简单句,而且后句是对前句意思的转折。
有段相声,说的是父亲用一种特别的方法向儿子解释“生气”“愤怒”“发疯”和“哭笑不得”四个词的意思。他连续四次拨打同一个电话,不断激怒对方,从而让儿子体会到对方情绪的变化,明白这四个词的含义(陈中原,2001)。尽管这个父亲的教育方式不免极端,但却是通过具体的实例使别人明白词的用法和意义,这样的教学方式生动实际,更能帮助学习者准确把握词义,从而进一步提高运用语言的能力。
既然用法即意义,那么不同的用法当然会导致不同意义的产生。因此,我们不能把意义看成是孤立的、静止的,而必须结合具体的语境和上下文,从丰富的生活形式中理解意义、习得意义。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也要善于引导学习者去引申出词的新义,使之与具体的语境相符。例如,对“you’d better use your head”,学习者可能了解“head”一词的基本意义是“头,头部”,从而把整句话理解为“你最好用你的头”。但这显然并不恰当。此时,教师应当指出,“head”在此句中的用法或意义不再是“头”,根据日常表达习惯和上下文,能够引申出“head”的另一个意义,即“智力,头脑”。因此这句话可以译为“你最好动动你的脑子”。再如讲解“what a good friend you are!”时,教师可以安排两种用法,一种情况是在得到了朋友的帮助后所说,第二种是在遭到了朋友的拒绝帮忙或冷嘲热讽之后说。这样一来,学生从不同的语境出发,很容易体会这句话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含义:第一种情况表示褒扬和赞赏,第二种则意味着“你真不够朋友!”,有挖苦和反讽意味。
(二)从“语言规则说”出发
维特根斯坦指出,语言同象棋一样,是一种受规则支配的游戏。“language is a rule-governed public activity.”(§40:106)正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一系列规则,使语言中词语的一定排序变得饶有意义。如yī,èr,sān等声音本身并不具有意义,中国人自古给这些音规定了特殊的用法规则,在生活中用它们表达数量概念,这样它们才成为了数词,获得了意义。因此,习得语言的目标,就是要学习词语和句子的使用规则。“语言教师的任务,就是教学生掌握规则。”(徐烈炯,1990:79)
小学时我们都做过组词造句的练习,老师评判的标准就是人们日常运用语言的情况。如果符合常用词的规则,就认为是对的,反之则是错误的。如下面两句:
(1)他实现了自己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