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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师音乐教学法课程改革

2015-11-20 09:1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高师音乐教育一定要突出师范性,音乐教学法课程的开设是突出师范性的象征。因此音乐教学法课堂教学,应提供给学生一个运用专业技能、发展综合艺术能力、增强创新意识、挖掘个人潜能的实践操作空间和整合发展的机会。是帮助学生分析“教”与“学”及培养学生从“学生”到“教师”转变的一门关键性学科,使学生在走上岗位之前得到充分的培训。今天,我们从高师音乐教学法课程定位准确性、课程设置和合理性、任课教师专业性、教学模式创新性等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师音乐;教学法;改革
一、教学法课程在高师音乐教育中的定位
   高师音乐教学法既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理论课,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课程的设置必须是,以将教师所学的专业知识及理论知识通过掌握相应的教学法科学地运用于中小学的基础音乐教育当中为目的。教学法的最大特点是它的操作性,教学法课程正体现了这一特性。而现今大多高师院校音乐教学法虽然是必修课程,但在课程设置、课时量、教学模式等各方面均没有引起各方面的足够的重视, 而是过多的强调“专”、“高”、“尖”人才的培养 ,却忽略了高等师范的“师范性”,更没有突出师范性的特点,高师音乐教学法所需开设的课程:钢琴、声乐、视唱练耳、乐理、欣赏、舞蹈等的学习最终都要用于基础音乐教育,所以授课者必须同时掌握这些内容的教学法,不能片面强调学生只掌握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不能让学生只注重个人技巧的炫耀和展示,更不能把师范教育单纯的当作是培养歌唱家、钢琴家、演奏家的场所。
  二、音乐教学法课程存在的问题。
   1.课程设置问题,
    笔者也是高师音乐教学法课程的任课教师,本校音乐教学法课程安排在第五学期,大约38课时,而音乐教学法课程的教材内容比较多,总共11章,其内容有:中学音乐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教学大纲;音乐教学法原则;中学生音乐心理发展特征与音乐教学特点;中学音乐教学的内容和教法;音乐教学的组织工作;音乐学习成绩评定与音乐学习能力测量;课外音乐活动;音乐教学设备与电化教学;音乐教育实习;国外著名音乐教育体系与教学法等。一学期不因为意外缺课(节假日或学校的其他活动影响占用)的话38课时要讲授完如此之多的内容,显然在课时上量不足、内容的讲述上也很仓促,只能是走马观花式的教学,教学效果也不尽如人意,而其间学生几乎没有实践的时间和机会,音乐教学法教学成了名副其实的 “纸上谈兵”。
  2.教材问题,                                                            
    音乐教学法课程的教材内容也存在不足。上面所述音乐教学法内容有11章,其中没有舞蹈教学法这一内容,而舞蹈教学这一内容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占有相当的比例,除此以外,音乐教学法根据本学科体系还需增加一些相关链接和涵盖的内容如:心理素质、人文素质、身体素质、职业道德、科研能力、现代化教学手段、及本土音乐(梁佶中)。另外,音乐教师的语言、形象、体态、体貌及标准的普通话、良好的肢体语言表达能力、精湛的歌唱水平、优良的演奏能力、强大的组织能力,完善的人格形象、专业形象、社会形象、体态体貌形象等,也应该列入音乐教学法教材的专门章节里。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音乐教师是“百科全书”式的人才,也表现出音乐教学法这门课程的重要性,因此,要达到培养出21世纪新型教育人才的目的,音乐教学法担任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重要性是不容忽视、不言而喻的。
 3.教师的配备问题, 
  音乐教学法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水平要求很高,教师即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在音乐教学法各领域:声乐、钢琴、视唱练耳、欣赏、乐理知识、指挥以及舞蹈诸方面具备比较娴熟的技能技巧 。但是高师院校音乐教学法课程的重要性并没有得到教育者充分的认识和重视,在师资的配备上也是比较随意,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在教学管理方面不够重视;二是在教学法领域中真正具有建树和造诣的教师任课的情况不多见;三是精通音乐教学法的教师相对缺乏;四是由于教学管理没有充分认识这门课程的重要性而导致多数教师在认识上也存在偏差,同时也由于这门课程备课要求高,而多数教师即使教也教不好故不愿教,致使音乐教学法这门课程在师生心目中备受冷落。 另外教学方法陈旧单一,使得相当部分学生对这门课程不太重视,认为《音乐教学法》可学可不学,只要参加工作锻炼两三年人人都会上好课。因此,学生的学习热情低,出勤率较低,有的学生即使来上课,也是或玩手机或睡觉,从不认真听讲,人在心不在,故而音乐教学法真正成了“聋子的耳朵”。              
 三、高师音乐教学法课程的改革。                                                                 
  1. 改革课程设置,
  从许多高师院校的课程设置来看,音乐教学法课程都安排在第五或者最后一学期开设,这样的课程设置显然是不能够体现音乐教学法在高师音乐教学中的重要性的,因此课程设置改革是势将必行的。音乐教学法是必修的课程,应从第一学期(3年制专科)开始实施,将原来的音乐教材教法分为:音乐教学论(70课时)、教材分析与试讲(50课时)、教育见习、实习(6周)、技能技巧训练(60课时)构成的四门系列课程。这样合理配置时间安排课程,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使课程教育对学生知识水平的提高产生最优的效能。                                                         
         2.教学方法改革,                                                                                                                                 
    中学音乐教学法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但由于我国多数院校对这门课程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且课时量不足导致教师的教学也存在诸多问题,教师基本采用“讲授”式教学方法,即以教师为中心,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教学模式。我们说教师在课堂上既是“导演”又是“演员”,既是学生的“同行者”,又是学生的“引路人”,而陈旧单一的教学“讲授”方法,使教师在教学中很少和学生有互动,很难和学生互换主体位置,也较难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更难谈得上思维交流和心灵碰撞,因此要选用具有新理念的音乐教学方法,另外选择合适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形成音乐教学技能。教学技能只能通过一定方式的训练才能获得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迫在眉睫。教师应至少掌握一种国外先进的音乐教育体系教学方法,在了解和借鉴国外音乐教育体系时,不但需要关注其教材和教学方法,而且更需要关注这些教材教法中所暗示出来的教育哲学、教育社会学、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汲取其中适合我国音乐教育教学的精华,变“洋”为我用,将先进的音乐教育体系和我国常用的教学法、演 示法、讨论法等等相结合,这样既可以丰富我们的课堂教学,又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学习热情,使学生能够在多种教学手段中认识和实践教学内容、感受教学对象。让学生更扎实掌握所学内容,以此来完成我们的教学计划。
     3、训练方式的改革,                                
  训练方式的改革及实施必须要保证课时量充足,否则就是空谈。中学音乐教学要求音乐教师必须具有吹、拉、弹、唱、说、写、画、跳等各种技巧技能,故这需要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循序渐进的训练,根据课时及学生情况可以进行以下训练:音乐基本功训练,课堂教学语言形象训练,体态教态形象训练,三笔字训练(每个学生一块小黑板,每天一面粉笔字,一面简笔画)、普通话训练,此训练要常态化。从时间安排的角度来说第一学期:学习掌握各种音乐教学法,第二学期:进行课堂音乐教学综合技能的训练,包括歌唱、基本乐理、音乐欣赏、视唱练耳、器乐及舞蹈等的训练,第三学期:教学环节训练—音乐案例的编写;教材研究和分析;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设计课堂教学组织等,第四学期:实践训练—让每个学生到就近的中学或小学听课、见习,让学生体验准“导演”角色感,利用假期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所在地区的中小学音乐教育现状。对现今的音乐教育教学有切实的了解和掌握,第五学期:了解掌握音乐常用的教学方法,国外著名音乐教育体系及教学法,第六学期是教育实习与教学总结研究阶段,此阶段要求学校或系部派教师到学生所实习的学校监督检查学生进行实际音乐课教学、音乐活动、节目排练及担任班主任等实习情况。
  4加强师资的配备,
  音乐教学法对教师的的基本素质要求是: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热爱中学音乐教育事业;具有宽广而深厚的音乐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具备较为丰厚的科学文化知识;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由此可以看出一名合格的音乐教师,除了具备教师所应具备的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职业道德修养和能力素质外,还应该掌握较为深厚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较为纯熟的音乐表现技能及较强的教学能力。在音乐教学法的教学中,多数学校的教学法由一位任课教师包揽了所有的教学任务,前面提到音乐教学法所涉及的内容包涵了中学音乐教学的各个领域,但是音乐教学法课程中的许多内容有其独特的专业性,再优秀的教师能力也是有限的,虽然要求音乐教学法的任课教师素质比较全面,但一人之身不可能是音乐教学法所有内容领域的“行家里手”,不可能样样精通,因此,(1)音乐教学法的教师可以是音乐各个学科领域能力强的教师去担任,并把各学科教学的教学法贯穿在自己的日常教学当中,让教师从教学法的角度进行教学,如,声乐课,该专业教师在教给学生本身演唱技能技巧的同时,还要教给学生声乐教学法和有关教学理论。当然,其他学科如钢琴、视唱练耳、欣赏、等专业课也和声乐教学一样,除了教会学生自身的技能技巧外,要教会学生该课程的教学法,其中舞蹈教学法的课必须由舞蹈教师承担该课程的教学,如果让其他教师去上的话恐怕不着边际,这样让学生在循序渐进的学习当中不但逐渐掌握各学课的技巧技能,同时也了解掌握了一定的教学方法,也就是说相关课程的专业教师除了完成技能技巧和理论知识的本位任务之外,还要承担该课程的教学法的教学任务,让学生掌握基本的音乐教学规律。(2)音乐教学法的任课教师应该由音乐教育专业的研究生或有经验的综合素质高的老教师担任该课程的专职教师,一方面,教育专业的研究生在教学法方面有一定的研究和造诣, 了解并掌握了音乐教法的本质和特点,与其他教师相比较研究生更是轻车熟路,二让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教学方法灵活、音乐专业知识扎实全面、有一定管理教学和组织教学能力的老教师承担该课程的教学任务, 好的师资是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不能随意“桃代李”只有这样才具有良好完成音乐教学法教学任务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梁佶中:高师中学音乐教学法课程有关问题的探讨  《课程、教材、教法》2005.08.
[2] 卢雪珊:论研究性学习与高师音乐教学法课程改革《 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8.09 .03
[3]金奉:高师音乐教学法课程改革刍议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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