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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诗英译的角度看译者的主体性

2015-11-04 09:3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本文旨在从中诗英译的角度去看译者的主体性问题,分析翻译过程中译者的身份与地位,以及干扰译者翻译的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因素,并探究译者主体性对译者如何选择翻译策略的影响。

关键词:中诗英译,翻译主体,主体性

      无可厚非,中国传统文学文化的传播是从中诗英译开始。中诗英译的过程涉及到的一般对象包括了源语文本和目的语文本,作者、译者和读者。自然也不能忽略诗歌创作的社会环境以及其后的读者效应。关于谁是翻译中的主体这个问题,国内许多学者也都给出了明确的解答。由于诗歌翻译活动的复杂性以及各因素之间的纵横交错,本文讨论的是狭义的翻译主体,即指译者,而非包括作者和读者在内的广义的翻译主体。
一. 中诗英译中的译者
     中诗英译过程中的译者首先是一个卓越的诗词欣赏者。在精通源语言和目的语的情况下根据源语文本来欣赏原文和译文。而译者的欣赏又不同于读者,他会从语际翻译的角度来分析诗词的结构、音韵、修辞和意境传递,也会从诗歌本身的五大功能:纯审美功能,娱乐功能,教谕功能,认知功能和实用功能(辜正坤 2010:65)的角度试图对其进行最精确的描述。译者对于诗歌的欣赏很大程度决定了他所坚持的翻译原则和目的以及采取的翻译策略。比如,“翻译拜伦的诗,梁启超用的是元曲体,马君武用七言古体诗,苏曼殊用五言古诗体,而胡适则用离骚体”(谢天振 1999:46)。然而,很多时候译者的欣赏难以与读者效应达成一致。有时候明明是译者自认高明的译法,不懂原文的读者却不买账,将译诗弃之敝履;有时候译者平平无奇地直译出几行诗,自己觉得难等大雅之堂,不懂原文的读者却敝帚自珍,奉若经典。
  译者不是个“翻译匠”。诗歌翻译过程中的译者当被认为是这首作品的后续创作者。在译诗之前,译者自然会搜集大量资料力求通晓源语作品创作过程中的所有细节。而在鉴赏与翻译过程中,译者所发挥的不仅仅是“语言复印机”的功能,既懂原文又懂译文的译者的审美感受是叠加重合的。译者会随着对原诗揣摩地加深勾勒出一幅审美意境,然后再于目标语中寻找他认为能够贴切表达此意境的字、词、句,按照其遵守的翻译原则和目的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进行重新创作,由此勾勒出的译诗意境效果被深深地烙印上了译者的痕迹,必定难以与原诗保持等值。由于译出的意境是译者孤心孤诣模拟出来的,对于原诗中难以处理的翻译细节,译者也会进行模糊处理,原诗的意境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被忽略,被填补的那部分就会是译者全新的文学创作。
  译者的主体性发挥
     既然译者在诗歌翻译中的主体性地位不容忽视,那么影响译者发挥其主体性的因素也值得我们深入加以讨论。随着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的“文化转向”盛行于翻译研究之中,更多的学者开始从事“社会翻译研究”或称为“文化导向的翻译研究”。在此背景下,关于诗学、意识形态与翻译之间的关系被反复论证。勒菲佛尔认为“在翻译过程的每一个阶段,人们可以看到,假如语言学方面的考虑与意识形态或诗学的本质发生冲突的话,后者往往占上风。”(Lefevere,1992a:39)意识形态这种支配着译诗者行为和信仰的架构,是决定译诗者在处理源语文本语言问题的一杆重要标尺。译诗者对于源语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的接受,或者是出于迎合目标语读者的兴趣、意识和阅读倾向的目的,以及遵循目标语的社会伦理道德原则所做出的翻译调整,都不同程度上受到意识形态的操控。所以,不同的译诗者对于诗词中出现的相同意象会根据自身受到意识形态制约程度地不同采取大相近庭的翻译。叶维廉的译文“Seventy purple ducks and drakes, Pair by pair, play in the dark of the court. ”(Tr. Wai-lim Yip)将鸳鸯处理为“ducks and drakes”按字母翻译可被理解为“公鸭子和母鸭子”。而诸如类似的翻译五花八门,有译成“mandarin ducks”(中国鸭),“loving people”(爱人),“lovebird”(多情鹦鹉),“newlyweds”(新婚夫妻),还有译成别的什么东西,再加上复杂注解的。这些委婉间接的译文,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定时间一定社会背景下所主导的意识形态。
     诚然译诗者总是会受到意识形态的操纵,然而这种因素有时候也不得不让位于语言学方面的考虑。分属不同语系中的汉语与英语在语法、句法、词法、韵律及语用诸多方面都有较大差异,因此中诗英译的过程中,译者必定会面临巨大挑战,甚至无功而返。例如保存在《吴越春秋(卷九).勾践阴谋外传》(东汉赵晔著)中的一首原始劳动歌谣,题目叫《弹歌》:
断竹,
续竹;
飞土,
 逐肉。
这首反映原始社会狩猎生活的二言诗只有4行,仅8个字,是中国古代现存的最短的诗歌。大意是去砍伐野竹,连接起来制成弓;打出泥弹,追捕猎物。笔者认为这首诗基本上难以按照原文建行和音律翻译成一首二音英文诗。因为在英语语法中,由动词加上名词构成的动词短语VP(Verb phrase)总是要在名词前加入限定词、序数词、所有格等,构成的词组不再是仅有两个音节的词组。此外,动词时态的增加等也会使译文累赘不少。而就诗歌内容本身,“竹”这个字在英文中的对应词是一个双音节词“bamboo”,这使得严格遵守源语作品的直译变得难以实现,而臃肿破坏了格律的译作也绝非是译者不辞劳苦的初衷。所以,尽管汉语没有“屈折”和“黏着”的变化,但汉语的优点是汉语词汇没有形式上的语法区别,而一些印欧语由于过分的符号化,在这方面已经退化到了一个落后的层次上。
二. 译者主体性与翻译策略
  尽管译者的主体性在整个翻译过程都发挥得淋漓尽致,但是译者本身则倾向于将源语作品译成流畅地道的英文,让自己的雕琢痕迹巧妙影藏。韦努蒂在讨论译者“隐形”时便结合了两类翻译策略来讨论:归化(domestication)和异化(foreignization),且这两类翻译策略都包括译本的选择和翻译方法。
  正因为干扰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因素各不相同,才有了五花八门,形式各异的译本。虽然这些良莠不齐的译作给不懂源语语言和文化的读者带来了困扰,但却制造了许多涉及文学比较,文学批评以及美学欣赏方面的乐趣。佛莱彻(William John Bainbrigge)在翻译唐诗《新嫁娘》时所采取的翻译策略是相当明显的。
               新 嫁 娘
                             (唐)王建
  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
  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
  The Daughter-in-Law
  Now m arried three days, to the kitchen I go.
  And washing my hands, a fine broth I prepare.
  But what kind of taste auntie likes, I don’t know.
  So send to my sister-in-law the first share.
严格遵照格律形式的译诗塑造了新嫁娘的可爱形象,运用了抑扬格五音步,押“交韵”,即abab,属于典型的四行诗组(quatrain),这在传统英诗中还是较为常见的。佛莱彻的译诗策略继承了翟理斯开创的格律体翻译中诗的传统,力求格律严谨,译诗押韵,忠实于原诗,使得译诗典雅正式是20世纪初颇为流行的手法。除了在符合原诗韵律上大做文章,译者也着手在内容上做了调整。译文中,前三句都做了倒装处理,有些学者认为,如此频繁的程式,跟形式主义文论所倡导的“陌生化”(defamiliarization)背道而驰。(朱徽,2009:75)而在首句,为了使译诗更便于读者理解,译者也增译了“Now married”点明是出嫁三日后。即便这是一篇在格律形式上无可挑剔的译文,也难免会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原诗中的“姑”是指媳妇的婆婆,译者却译为“auntie”,在英文中是姑母,婶母或伯母的意思,显然与原诗所指背道而驰。作为外交官的佛莱彻在中国居住多年,注重跟中国文化界人士交往,熟谙中国古典诗歌文化艺术,照理不应会犯这样的错误。的确,如果将“姑”直译为“mother-in-law”无疑增加了译诗长度,打破了译诗的整体行文,反而有舍本逐末之嫌,因此我们大可将译者的“错译”看成是译者故意为之。
  在中诗英译的过程中,一直处于中心地位的译者,其主体性势必会在目标语文本中反映出来,也必然会投射到译者对源语文本的解读以及所采取的翻译策略之中去。源语作者和目标语读者之间的桥梁正式架构在译者主体性的基础之上。我们去研究译者主体性在中诗英译过程中的体现,也是为了在真正理解源语的前提下,发挥目标语的长处,得到内涵丰富,意义准确,情操高尚,意境唯美的译作。

参考文献:
[1] 谢天振. 译介学[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2] 卢晓铃 翻译的幽灵[J]. 中国翻译,2003(2)
[3] 辜正坤. 中西诗比较鉴赏与翻译理论(第二版)[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4] 王宏印.  文学翻译批评论稿[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10
[5] 朱徽 中国诗歌在英语世界[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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