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教育学校教育
论文摘要:本文提出研究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影响的原因。提出家庭教育的缺失会成为促进和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客观因素,最后指出加强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措施。
未成年人犯罪是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也是全世界人们十分关注的一个长期复杂的社会问题。
研究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大多与家庭不良环境有关,家庭教育缺失可能成为促使和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客观因素。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影响未成年人犯罪诸多因素中,家庭教育是各种因素最为重要的,是配合社会和学校教育,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早期预防工作的重要一环。
一、家庭教育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因素
家庭就其实质而言,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家庭关系就是社会的缩影,它能集中而有力地影响孩子的成长。家庭是孩子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家长要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循循善诱,以事明理,引导其分清是非、辨别善恶;要在家庭生活中,通过每个成员良好的言行举止,相互影响,形成民主和平等的和谐氛围。但是,很多家长都忽视了家庭教育,有的甚至出现“真空”现象。家长更多的时候,只在乎自己的工作或事业,很少关心自己的子女,缺乏情感沟通和为人处事方面的教育。
(一)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课堂
所谓的家庭教育,就是说子女在父母的影响下的成长,这种影响体现在生活;学习;工作等方方面面。家庭是未成年人人生中经历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长的言行以及家庭为孩子成长提供的环境,都会对孩子产生深刻的影响。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无疑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保障,但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都会极大地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甚至成为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二)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深远
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家庭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具有学校、社会所不能比拟的优势。家庭、学校、社会同为青少年的生活环境,从优化青少年生活环境来考虑,三者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都有必不可少,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即使学校和社会环境对青少年来说有着不同于家庭的特殊意义,家庭对青少年的意义也远非学校和社会的环境所能比拟。
二、发挥家庭教育职能防止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的工作,从社会各职能部门到每一位公民,都要努力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道德环境、心理环境和生存环境,用道德和法制观念去引导未成年人,用爱心、用真诚去抚育他们的心灵,真正为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长发挥积极的作用。从家庭角度讲,教育违法初犯孩子应着重把握好以下方面:
(一)注重教育方法,提高家教质量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很大部分是缺乏家庭教育,特别是教育失当的情况下造成的。错误的教育管理不仅没成效,反而会使被教育者产生逆反心理,甚至从小养成其对立、反抗社会的情绪。为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笔者建议:1.突出心理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的主导地位。青少年犯罪的多发期,易发期集中体现了青少年心智的不成熟,易冲动,不能冷静的分析处理问题,而且这个时期又是青少年性格、人格快速形成发展变化时期,如果在此阶段家庭不能给予孩子有效而又正确的规范和引导很容易形成青少年的叛逆心理,从而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在这一时期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十分有必要的。未成年人在成长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在家庭生活中比较容易暴露,相对于家长而言要对此进行行之有效的规避,积极向上的要说明其存在的道理,消极落后的也要让孩子懂得其中的缘由,争取不要让孩子由于心理上的偏差走向歧途。2.加强社会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的比重。心理教育和社会教育是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对家庭教育进行疏通和引导,二者不可缺失,未成年的成长既离不开自身的心理发展,同时外部的环境因素也对其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减少或消除不健康的社会风气对未成年的不良影响,一旦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或倾向,要及时制止和教育。
(二)在家庭教育中体现和谐的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而其中占主导地位的当属夫妻关系,和谐美满幸福的夫妻关系能感染孩子,让孩子感觉到温暖,而不是片面的孤立孩子,从而形成畸形的父子同盟或母子同盟,要让孩子在和谐的家庭关系中健康快乐的成长,在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基础上让孩子懂得什么是爱,如何去爱,而不是单纯考虑夫妻二人的关系,要给孩子以生活的幸福感,笔者认为,以家庭教育为基点,完善原有的社会体制机制,着力于解决现有家庭教育中的突出矛盾,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是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力保障,要在日常生活中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从而能够让子女健康快乐的成长。当然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更需要国家的制度法规和社会的道德规范,进而有效的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参考文献:
[1]于伟.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与改良探究.法制与社会.2010(13).
[2]李淑娟.谈家庭对青少年犯的影响.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