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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变迁——读恩格斯

2015-10-05 14:1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恩格斯晚年的一部重要著作,系统地阐述了家庭、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起源、本质、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规律,其中对男女双方在爱情、婚姻、家庭方面的阐述尤为精辟,其中对男女双方地位的改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对于我们今天的婚姻爱情观,追求婚姻中的男女平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设立婚姻法,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恩格斯;婚姻;男女双方
一、早期人类社会简单的男女平等
   《起源》中所述早期人类社会的群婚制主要是指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其中血缘家庭的特点是按照辈分确定婚姻范围,从而排斥了长辈与晚辈之间的性关系。相对于原始社会初期的杂乱性交来说,这应该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第一个进步。在血缘家庭所处的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人们依然借助群体的力量采集狩猎,人类的性别意识还很淡薄,这就导致了男性与女性之间所表现出来的仅仅有人类之间的同性,而看不到差异性,使男女之间地位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人们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隐约地感觉到近亲繁衍的弊端,于是原始人类就逐渐的趋向于群婚制的较为高级的阶段——普那路亚家庭,这种家庭形式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也是氏族产生的基础。在这之后就产生了“母权制”为代表的母系氏族,女性的地位虽说在这个时代是至高无上的,但我们在《起源》一书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书中所述的“母权制”仅仅只是作为一种现象出现的,所以说男女之间关系依然是一种相互平等,相互扶持的关系。
二、女性权利的逐渐丧失与男性成为权利的主体的趋势
  在偶婚制的状态下的对偶制家庭中,主要是指女性与男性一对一的结合的婚姻,但是这种家庭其本身不够牢固,并没有破坏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所说的女性在家内的统治的共产制的家庭经济,此时女性依然居于统治地位。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的生存能力的增强,产品有了大量的剩余,那么这就促使了人类对物的占有欲望的不断增强,男性作为主要的劳动力的输出者,同样也就要求占有更多的物,摆脱原有的女性为主体的地位,这就促使了专偶制的产生,也就是一对一的婚姻制度。正如恩格斯在《起源》中所讲的那样“在成对的配偶制中,群已经缩小到他最后的单位,仅有两个原子组成分子,即一男一女。自然选择已通过日益缩小的婚姻关系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在这一方面他再也没有事可做了。”[1]50在历史上最初的阶级对立就是和个体婚姻制度中夫妻双方的对抗一起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就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的同时发生的,男性成为了主导,女性丧失了原本与男子的平等的地位,男女双方不平等已经开始,女性逐渐的异化为男性手中的商品。必须强调的是个体婚姻制度是一个伟大的进步,进步同时也是与私有财富和奴隶制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个所谓的进步的时代,任何所谓的进步也是相对的退步,正所谓的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建立在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压抑之上,女性成为了男性的从属,这又何尝不是一种社会发展中的弊端,这种所谓的“进步”是女性牺牲原本属于自己的权利为最终结果的。随着女性地位的逐渐丧失,必然致使女性对男性的在婚姻中的反抗,但无论女性怎样的反抗其结果只能是使其继续成为生产力发展而牺牲的必然结果,最终导致的男女双方和阶级矛盾的不断的对立。
  就以上男女双方由一种平等的状态到不平等关系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在原始社会生活条件极其恶劣,那么自然而然人口就突显出其中的重要性,然而女性可以生育,这就得到了男性对女性的尊重,此外男女分工的不同,女性所负责采集的食物获取几率较大,所以在这个时代女性较为受尊敬。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工具得以改进,男性在对生产力贡献中成为主体,财富越来越多的集中在男性手中,男性开始要求对物的占有,这种强烈的物欲与占有欲使得男女双方处于一种矛盾状态。这样男性逐渐成为了社会的主导。正如在《起源》中所表述的是“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2]57。至此女性在婚姻中失去了原有的尊重和自由,与原本应有的男女平等产生了偏离,综其根本原因就是私有财产和私有制的产生。
三、男女双方在婚姻制度中趋向平等
  女性从群婚到要求只和一个男人结婚的权利,可以看出女性的地位的一落千丈,但这又何尝不是一种自保的方式,虽然说婚姻制度和男权制的兴起必然以女性的牺牲作为代价,但正如恩格斯所说:“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这正是历史的发展轨迹,绝不是线性的发展,而是在前进的过程中有无数的回落和倒退、回旋和攀升。正如资本主义必然是导致大量工人生活悲惨的制度,但它比起封建制度来说,仍旧是一个历史的革命性的进步。
  恩格斯分析到,在原始的共产制的家庭经济中,无论是女子的家务劳动还是男子获取食物的劳动,其劳动的性质都是公共的,然而在私有制社会里,妇女被无情地排斥到公共劳动之外,从事着无报酬的私人劳动,成为家庭中的没有资产的一员。因此,恩格斯明确提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2]76也就是说只有生产资料归为集体所有,每一个人都能够融入到社会中去创造财富,这样男女双方地位才会趋向平等。
  婚姻家庭的结合应该以爱情为基础,以男女是双方自由平等为前提。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财富不断增加。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年轻的男女们基本上抛弃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老观念,而且男女两性都各有较为独立的经济来源,所以他们不再把经济、家长等因素放在首要位置,而更多地强调感情。这正如恩格斯在《起源》中所描述所向往的那样: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这一代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它所爱的男子。这只是我们对人类未来社会的憧憬,整个文明的发展历程是受着生产力的发展所影响和制约的, 也只有以真正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作为后盾,我们所说的真正的婚姻自由、平等才有得以实现的可能。
  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缔结婚姻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当双方确认相互的情爱已经不在时,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上解除婚姻状态也是无可厚非的。事实上,正如结婚的不自由一样,离婚的过程也是充满艰辛的,离婚的自由和结婚的自由同样只有女性对男子经济依赖的消失,才会允许两性关系建立在真正平等的爱情基础之上。
  在2010年末,最高法院为统一法制,拟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试图解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其中有一条规定,夫妻婚前所购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产权为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为个人财产,并承担产权债务。我们中国老百姓的习俗是婚前房子由男方负责解决,婚后由男女双方共同还贷,但如今婚姻法的解释,房子归为男方所有,女方只有追讨所承担的那份贷款的权利,我们看出如今司法的解释的过于冰冷和算计,缺少人性化,先不论该司法解释正式出台与否,但其中所代表的趋势,仍旧趋于男性的主导地位,就要求在如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始终要坚持男女平等这一原则。
  总的来说,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人类的历史也是不断的改变的,我们国家现有的婚姻制度,还是从基本上保障了男女双方较为平等的地位,我们应要坚信男女双方的地位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终将会实现。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2]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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