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素质教育背景下音乐教育定位的偏差
(一)对音乐教育的认识缺乏科学性
素质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具有完善人格的人。音乐教育的终极目的是建造完美的人格,培育人们美好、和谐、完美的心灵,这和素质教育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素质教育改革与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对音乐教育的认识逐步深化,音乐的美育、德育、智育及许多非智力因素方面的功能正在被人们逐渐接受。音乐教学首先表现为_种审美教育,它的可感知性是其他审美教育手段所无法比拟的。同时,音乐教育的辅德、益智功能,对受教者联想力、创造力的开发,理解力、感受力和毅力的培养是其他学科无法代替的。正因为如此,音乐教育始终摆脱不了“为别人做嫁衣”的从属命运,人们关注和承认的只是它的辅助功能,音乐教育也因此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事实上,音乐教育可以陶冶人的性情,提高人的心理、智力等方面的素质,是音乐的艺术本质特征决定的,而不是其他教育赋予的,音乐教育在建造完美人格的功能方面的作用,是其他教育所不能替代的。如果脱离了音乐学科的特点,仅仅把音乐看成是德育或智育的附属品,把音乐教育的目标确立为德育或智育的目标,把德育或智育的教学原则和方法机械地运用于音乐教学之中,那么,我们所实施的音乐教育将失去艺术教育自身的内涵,也不可能有审美的作用。
(二)对音乐教育的认识缺乏全面性
音乐美育旨在对人的全面发展进行培养,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音乐教育的认识,还是仅限于它的_些现实功能。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导致纯粹的技能传授,音乐中所蕴涵的人文精神常常被忽略。专业音乐教育中广泛存在的重音乐专业技能训练、轻综合文化素养培养的现象,造成专业音乐教育成为重“技巧”轻“艺术”、重“艺术”轻“审美”的“片面教育”。而现实生活中学校音乐美育的从业者,大都是来自音乐学院、艺术团体、师范院校音乐专业的专业音乐人员,他们用“片面教育”的观念从事“音乐美育”势必会影响音乐美育的质量。音乐美育是一种广义意义上的音乐教育,有着极其丰富的精神内涵,它以音乐中蕴涵的文化精
神去感染激励受教者。音乐美育中施教者不但要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音乐基础知识和人文修养,还要善于将音乐文化精神贯穿于音乐美育中,以人性化的教学形式感染学生,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音乐活动,在宽松愉悦的音乐氛围中得到性情的陶冶。
(三)忽略了音乐教育中的创造性
音乐教育应该首先培养人们热爱音乐,但在音乐教育的具体实施中,却有着背离音乐教育初衷的现象,人们将注意力集中在手段——音乐的技能训练上,而忽视了目标——陶冶性情,完善人格。这样的错位不可能达到素质教育的目的。音乐教育要在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下,广泛地让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亲自实践;培养学生自我的音乐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发掘学生的自我调控能力,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音乐教学要善于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创造。教学中教师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其中,对音乐作品展开充分的、自由的讨论,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形式可灵活多样: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主动接受为辅;以教师提问,学生主动思考为主,辅以师生间的交流讨论;还可师生角色互换,学生在教师的辅导下走上讲台完成音乐教学既定内容,通过试歌、试舞、试奏达到音乐教学效果的深化。
二、当前音乐教育的教学模式及问题
当前,音乐教育中常见的教育教学模式依旧是传统的音乐教学模式,它仍然在音乐教学中占据很大的比例。传统的音乐教学模式在许多方面无法适应当前素质教育的要求。普通学校的音乐教育是素质教育全面发展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专业音乐教育相对应,面向全体学生,不以掌握专业音乐艺术技能为目的,重在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实现受教者的身心全面发展为己任,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是其重要内容和目标。因此,在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方法,乃至教学形式、评价模式等方面都应有具体的体现,而目前的状况与新时期普通学校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传统音乐教学模式,常见的有:
(1)口传心授式。这种教学模式无论是现代还是过去在音乐教学中被广泛使用,究其原因一是教师继承传统的口传心授模式教学,有利于学生模仿和体验;二是口传心授省时省力。
(2)讲解式。“讲”为讲述,说明;“解”为解释,解惑。讲解式是音乐教师最熟悉的教学模式之一。教师讲解乐理知识,分析音乐作品和教授新内容等几乎所有的教学活动,都离不开讲解。
(3)模仿式。模仿是音乐自身的认知规律之音乐教学中模仿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如教师领唱学生跟唱的旋律模唱,唱游活动中的节奏训练、形体律动等都包含着大量的模仿成分。即便是到了高年级,在学习掌握乐器演奏的技能时,也是先由模仿式教学入手。
传统的音乐教学模式以“灌输式”为主要特征,以传授音乐知识、训练音乐技能为主要教学目标,过分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而忽视了学生的主体作用,把音乐教育禁锢在固定的区域内,压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不能有效激发学生热爱音乐的本性,反而失落了“音乐”这一特殊的艺术形式的创造特质,极大地束缚了学生的求异思维和创新意识,无法适应当前素质教育的要求。
三、改革音乐教育的教学模式
音乐教学模式既是教学理论的应用,又是对音乐教学实践的概括,它为音乐教育活动提供教学范例。音乐教学模式来自音乐教学理论的转化,它连接理论与教学实践并涉及整个教学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划定课程、教材、教学的基本秩序及师生间相互作用的方式。一种音乐教学模式的创立必须经过长时间多批次不同人群的音乐教学实践检验,在一定条件下取得最佳效果后逐步完善优化,最终确立高效的可操作性的教学框架。因此,音乐教学模式的建立必须严格遵循音乐教学规律,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确定整个音乐教学的过程和基本程序。然而,音乐教学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考虑因地制宜、因材施教。21世纪中国的大发展呼唤更多的具有创造性思维的人才,传统教学模式显然已经无法适应现代音乐教育的要求,建立有利于提高人的素质,开发人的创造性思维的音乐教学模式迫在眉睫。
(一)新的音乐教学模式要具有开放性
音乐是创新性的学科,其创新性体现在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创新精神培养。成功的音乐教育就是让学生通过学习音乐,激发创造兴趣,培养创新精神,发掘创新潜能。开放式音乐教学模式使音乐课堂的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具有开放性,变过去由教师指导下的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和自主活动,让学生在音乐实践过程中欣赏美、感觉美、表现美和创造美,以满足学生的“自我认知”“自我表现”和“自我发展”的需要。
它不是一种形式上的改变,而是教育观念的革命。传统意义上的教学以学校、课堂为唯一阵地,并在规定好的时间内让学生接受课本上所规定的内容。尤其是音乐课,课时又少,但音乐艺术的知识量浩瀚无边,两者形成极大的矛盾。而开放式的教学打破了教与学的时空限制。教学途径的开放把封闭式的课堂转变为开放式的课堂,课内外相关联,校内外互补充。
1.音乐教学理念的开放。教学理念是指教师在对教育工作本质理解的前提下,形成的有关教育教学的观念和理性信念。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现代音乐教育教学目标不能再受“知识中心”“本本主义”的束缚,而是要强调知识、智能、教育三者的完美
结合,改变过去只重视认知领域目标的落后教学理念,运用开放性的教学理念将教学活动扩展到能力目标、学法目标、技能目标、德育目标、情感目标等新领域,使教学活动更具灵活性,进而连接整个学科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着重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的培养。
2.音乐教材内容的开放。在传统音乐教学模式中,教材内容就是音乐教学内容,强调教师的教学要“源于教材”“忠于教材”,不能“脱离教材”“超出教材”,这种把教材内容绝对化的观念,深陷于“本本主义”的泥潭。现代教学论认为,课堂教学不能仅仅局限于教材,应当有开放的教学内容,以适应现代社会飞速发展的需要,教材内容突破教材的局限向教材以外的方面拓宽是十分必要的。
3.音乐教学手段的开放。音乐教学手段的开放是指为了突出音乐教学的趣味性、直观性,强化其艺术性和时代性的特点,在保留传统音乐教学技术手段的基础上,将现代高科技手段运用于音乐教学。校园广播站、多媒体、电视、网络杂志都是很好的教学媒介,学生从课堂中走出来,摆脱课业模式的负面效应,主动走进图书馆、音乐厅、社团活动室,尽可能地手脑并用,扩大视野,陶冶情操,在音乐实践中多想、多做、多问,主动思考并从中受到启发,产生联想、灵感,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造力。
(二)新的音乐教学模式要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音乐教师要充分认识到学生不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而是学习活动中不可替代的主体,他们能够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活动,具有主观能动性。音乐教师的职责也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具有塑造人们的心灵、思想和品格的职能。音乐教师不是音乐知识的权威代表,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是民主、平等、信任的。
实现课堂教学民主化是建立开放式教学模式的前提。民主化的课堂教学能够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愉悦舒畅的学习氛围。教师将民主意识贯穿于整个施教过程,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师生间主导与主体关系是实践课堂教学民主化的关键。尊重学生学习音乐的意愿,维护学生学习音乐、选择音乐学习方式的权利,创建整洁高雅的学习环境,建立平等、融洽的人际关系,承认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创新,树立求同存异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等都是课堂教学民主化的体现。因此,在新的音乐教学模式中必须做到:
1.建立和谐关系,创设学习氛围。音乐教学是师生共同参与、相互交往的过程,教与学、问与答互动中是心灵的沟通、情感的交流。含蓄的音乐语言、深邃的音乐情感要求教师将全部情感融入其中,用爱心和责任心感染每一位学生。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使教师运用自如,从教书育人中获得快乐;而学生也会被教师的真情打动,悉心接受教师的教导,加倍努力、用心主动地学习,体会学习进步的成就感。实践证明,师生间的情感交流能够激发学生的主体性创造,学习效果也会事半功倍。
2.针对学生的年龄和个性特征因材施教。音乐学习中存在学生间的个体差异,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个性品格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心理发展特点,扬长避短,挖掘其潜力,制订相应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对音乐成绩不好的学生更要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对症下药。比如,对于思想负担重的学生,要主动开导;对于缺乏兴趣的
学生,要积极引导;对于学习方法不当的学生,要及时纠正;对于心理不健康的学生,要调整治疗。当然,在音乐教学内容上和程度上有所区别也是必要的,对所有学生落实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不能改变,但接受能力快的学生可适当加深、加宽。
3.创设一个能调动学生积极性的相对宽松的环境。音乐课堂应该创设_种能激发学生积极性的创造性地参与的环境,以及制造一种学生自发性宽松愉悦的学习气氛。教师要善于激发学生内心参与音乐的热情,鼓励学生通过参与进行独立发展和创造性的活动。如有些学生由于自身的性格特点产生怕羞心理,顾忌周围同学的看法,担心问题答错,害怕唱歌跑调,往往话到嘴边却又缩了回去,既不能大胆地回答问题,亦不敢开口唱歌。这时,教师应采用鼓励、激励的态度,既要充分肯定学生的表现,对主动回答问题的学生给予赞扬,对答得不完全的也要多加鼓励,使这些主动参与教学的学生下次更积极,同时对尚在徘徊、怯于一试的学生也是一种鞭策,要让不同层次的学生不断认识自己音乐方面的才能和能力,从而增强他们上好音乐课的信心。
4.开展形式多样、手段各异的艺术实践活动。在教师的指导下,课内,通过听、唱、律动、游戏、表演、创造等活动让学生参与音乐教学;课外,进行合唱、合奏等训练,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和合作意识。另外还可以组织音乐知识讲座,听普及音乐会,举办音乐知识竞赛和唱歌比赛、器乐比赛、舞蹈比赛等艺术实践活动。在竞赛机制的激励下,学生的思维活动最为积极主动,记忆也是最深刻的。学生主体地位的形成是以教学活动为中介的,音乐教学不仅仅是在课堂,学生只有投身于音乐教学实践活动中,其主体性才能得到良好的发挥。音乐教学发展到今天,培养能力与发展思维已成为音乐教育界的共识,而学生主体地位的形成正是实现这一使命的前提。应认识到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是为了不教。在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生对音乐从无兴趣、被动地学到有兴趣、主动地学,由没有能力主动学到有较强能力主动学时,新的音乐教学模式就得以确立,音乐教学就能实现学生在学习中占主体地位的目的,提高素质教育的质量,为培养21世纪需要的开拓型、创新型的人才奠定基础。
作者:王刚,王莹(河北大学艺术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高校二胡专业教学及艺术教育理论研究;河北大学艺术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高校古筝专业教学及艺术教育理论研究。河北保定 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