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代会是我国高校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要途径。当前,我国正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教代会只有转变工作方式,才能适应高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的迫切要求。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 教代会 民主管理
高等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0多年来,在探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维护教职工权益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如何适应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加速推动传统教代会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对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反思
(一)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萌芽于建国之初,形成于改革开放之后,目前正处于向现代大学制度转型的关键时期。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50—1984年),是教代会的酝酿期。从渊源上说,教代会是职代会的一个分支,教师是以工人阶级的身份参与学校管理的,因而它的起始可以追溯到1950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而教代会这种形式的出现,则开始于1979年部分高校参照企业改制推行的教代会工作试点。
第二阶段(1985—2009年),是教代会的法制化时期。其标志,是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和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wwW.133229.COm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教代会制度的行政法规,在推行的20多年里,又进行了充分的法制化工作。其途径有两条:一是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之中。与《暂行条例》同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构成了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基本立法依据,并在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第七条、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第三十条、1996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1999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二是出台配套法规。从1985年起,中央各部委及地方人民政府就陆续发布了有关《暂行条例》的细则、规定、实施办法,各高校也相继出台了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法规体系。
第三个阶段(2010年之后),是教代会的转型期。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规划纲要》提出,要通过10年的努力,在我国高校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框架。这对已运行近30年的高校教代会制度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重新审视教代会的性质、地位与作用,并将其导入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轨道上来,是当前深化高教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
(二)教代会制度应当继承的传统权利
从形式上看,教代会是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基本构件之一,也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要渠道。这种管理是通过《暂行条例》赋予的四项法定职权来实现的,具体包括:其一,审议建议权。教代会通过听取并审议校长所做的工作报告,对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二,审议通过权。凡是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都要经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其三,审议决定权。高等学校的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办法,教职丁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等,必须由教代会审议决定。其四,评议监督权。这项权力是通过对学校领导的民主评议来实现的,评议的内容一般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包括德、能、勤、绩等。上述权力的有效行使,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表达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通道,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工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必须继承的宝贵财产。
(三)教代会制度所要突破的传统局限
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是以服务于行政化管理体制为特征的。它所体现出的民主性,不论从范围还是程度上看都是十分有限的。主要表现在:其一,形式化问题严重。在高校,不少高校领导干部片面理解教代会的职能定位,重“形式”而轻内涵,甚至把教代会当作可以随意利用的“橡皮图章”,其地位与作用被严重弱化。其二,职权得不到保障
。教代会的四项职权看似涵盖了高校管理的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但在具体行使中却是畸轻畸重的,具有明显的功利化特征。落实较好的是审议权,其中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与改革方案成为教代会的主要工作。这一方面增强了学校决策的透明度,扩大了教职工对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一些高校校长利用其工作报告的话语权“绑架”教代会、转嫁领导责任的意图也十分明显,这与民主审议的宗旨是相违背的。而许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不经教代会通过或决定即行实施的情况则时有发生。至于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由于种种原因,在多数高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其三,工作机制不完善。尽管在相关文件中高校教代会的工作程序十分明确。但真正实行起来往往流于形式,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很难提上议程,尤其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其作用很难得到发挥。其四,民主参与意识不强。从目前状况看,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动力不足,他们的政治素养、民主意识、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等都存在不能适应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的情况。工会组织在运行中存在明显的行政化倾向,很难作为教代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而发挥作用。
工代表予以通报,以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推进高等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