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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在职教育培训的制度和路径创新

2023-12-05 19:2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幼儿教师在职教育培训存在着教育理念陈旧、岗位职责需求模糊、没有与学历教育进行很好结合等突出问题。改进和创新幼儿教师在职教育培训制度、路径的对策一是在职教育培训中,要注意教师培训机会的公平性;二是发挥各级各类示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的模范引领作用;三是采取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关键词】幼儿教师;职后教育培训;路径创新


  国家中长期教育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三章指出:“学前教育对幼儿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1]要实现以上的战略目标和发展任务,提高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素养是基本前提。众所周知,幼儿教师在其专业成长的过程中,在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等多个层面上与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成长有所区别。除了加强幼儿师资的职前培养外,更要重视现有幼儿园教师的在职教育培训工作。因此,探讨幼儿教师在入职后的教育培训显得尤为迫切。


  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尽管国家一直采取各种政策来促进幼儿园教师的学历提升,包括中等师范学校招生的变革,开始招收五年制的高职大专学历,但仍然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幼儿园师资学历水平不高的事实。在这样的教育现实中,我们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幼儿园也在积极地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师资水平,通过多种方式的在职教育培训,有计划的针对现有的师资进行逐步提高。在多重政策的影响下,幼儿园在职教育培训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幼儿教师在职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1、没有在教育理念上实现创新和突破


  没有在教育理念上实现创新和突破,导致在现实意义上难以提升教师对于自身职业的高度认同,难以在实践层面上呼唤教师的理性思考和行为。


  教师接受的多种教育培训,与教育行政部门和专家所想象的实际效果有较大的差距。当幼儿园教师在工作之余抽出时间参加各种教育培训而不能得到其主体的积极回应,事实上成了事倍功半。终身教育的理念没有成为教师的核心价值观念,在其从事教师行业的过程中,其行政性和行业性的协会组织应该加强引导幼儿园教师对自己职业的深刻反思和理解,不断提升对自身职业的身份认同,积极地寻求职业的成长发展路径,主动地参与到自身职业生涯的规划和发展中去,结合现有的教育资源,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较好的教育培训选择。


  2、没有考虑幼儿教师在幼儿园的岗位职责需求


  在现有的教师培训中教师本身没有进入到接受培训的参与过程中,被动的接受相应的模块培训,安排培训并没有考虑教师在幼儿园的岗位职责需求,也就是说当接受教育培训的教师在结束培训后回到自己的岗位时,其本人的岗位工作能力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这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幼儿园教师外出教育培训的积极性。


  3、在职培训没有和学历教育很好结合


  教师出于提升学历的需要,接受学历教育,但是学历教育部门并不是专门解决教师的职业困境,而是以系统的学术知识学习为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虽然在培训项目和模块上有所针对,但由于教育行政部门和专家的前提假设,幼儿园教师在实际的培训中得到的并不是自己所急需的知识。这样的继续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的积极参与,还造成了培训教育费用的浪费。


  综上所述,在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中,教师作为个体应该对自身所处的职业环境有比较深刻的了解,在职业群体的相互影响下,应该意识到自身职业与他者的差异,甚至同一职业群体中的不同岗位上的相互差异。只有充分认识到个体与群体、自身与他者的相互关系,才能更加有效的认识其自身。因此幼儿园教师的在职教育培训在某种意义上首先应该改变的是教师的自我职业身份认同,教师不仅要认识其自身的职业特性,还要与他者进行比较以便树立自身的职业身份认同。只有其完成了自身的职业身份认同,才能在职业生涯发展中确立自身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有效的在所处的职业环境中进行适宜的选择。当然教师单向度的自我选择,并不足以完成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成长,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有职责帮助教师确认其专业身份和完善其专业成长。


  二、幼儿教师职后教育培训的制度和路径创新


  1、在职教育培训中,要注意教师培训机会的公平性


  当前在职教育培训中,幼儿园教师参与教育培训的机会出现不均等现象,因此应给予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更多的支持。从教育公平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调整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培训经费上的划拨,教育行政部门有义务在区域内进行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的措施引导,探索在辖区内幼儿园内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互认机制,发挥示范园、中心园的引导作用,积极有效的提升辖区内的幼儿园教育公平,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幼儿教师在其职业环境中的一种鼓励和认同。


  2、应该发挥各级各类示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的模范引领作用


  在教育培训中,我们经常选择非常优秀的幼儿园进行教学以及管理的观摩,让幼儿园教师了解幼儿园的制度设计和教学安排,对其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一定程度上,这种制度和管理甚至于教学在其他幼儿园的可操作性不强。但是如果让辖区内的示范幼儿园和中心幼儿园承担这样的培训任务,则可以实现最大限度的教育资源共享。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承担业务培训和指导任务的幼儿园进行区域划分,并适当的进行财政补贴,也可以将原有的培训经费按适当的比例进行调配,对幼儿园进行补助,这不仅能就近满足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也有利于实现幼儿园教育公平和教师的合理流动。在此层面上,幼儿园就不单是接受教育培训的单位,也可以成为其他幼儿园和幼儿园其他班级的一种教育资源,可以实现相互的资源共享,这极大地减少了幼儿园教师外出教育培训的成本,提高了教师参与职后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具有实训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3、采取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在以往的培训中,教育行政部门往往将继续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相互分开进行。实践证明幼儿教师在具体的教育培训中,积极主动性不高,所以有必要将两者进行整合。将两者结合需要更高的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规定,从而得到法规意义上的认可,实现有法可依。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现有的法规框架下,积极调整培训策略,探索两者互任的培训模式,开发系列培训课程,在学分互认上进行相应的改革,这样既可以缩短教师的培训时间,减少培训费用,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


  【作者简介】李鹏(1982-)男,山西昔阳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为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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