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活动中,作为管理主体的人和作为管理客体的人是相互关联而存在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由此观之,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应当是协调大学教学管理过程中学校与院系、管理者与教师、管理者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基本规范与准则。那么,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改革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学校与院系之间、教学管理者与教师之间、教学管理者与大学生之间的关系促使这些矛盾的冲突减到最小实现彼此关系的动态协调。
一、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的集权与分权
集权与分权的矛盾是处理管理者(上级)与管理者(下级)之间关系的一对基本矛盾。它涉及如何合理划分校部(包括教务处等)与院系在教学管理方面的职责与权限,从而既发挥学校层次在教学管理上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等职能又充分保障院系在教学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和履行相应的职能,从而增强中、基层教学管理的活力,提高大学教学管理的效率。
1.学术管理要求体现分权的理念
(1)大学组织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分权管理。大学组织内部的无序远远超过有序人员机构间的联系十分松散韦克把这类组织称之为“松散的结合系统科恩、马奇和奥尔森则把这类组织称之为“有组织的无序状态”(organizedana-chies)可见,大学组织的管理运作与政府和企业等运作原理大不相同大学产出的是人的知识、能力和研宄成果而不同学科、不同知识领域的研宄取向、研宄成果的价值等都不同,难以将它们统整到一个具体的目标之下。大学具有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双重属性;在某种程度上大学管理的学术性重于行政性。学术管理强调分权管理,强调民主管理。
(2)知识的不断分化和更新要求实行分权管理。有效的决策必须拥有一定的相关知识,决策者掌握的相关知识越多,决策的有效性就可能越高。在不同组织、不同条件和不同环境下,决策所需要的知识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都是不一样的^F.A.哈耶克(Hayek)指出,决策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权威和有关这种决策的重要知识的匹配知识分化的结果需要决策权分散化。当今时代,科学技术发展迅猛知识更新和分化的速度加快这种新趋势为学术组织的决策增加了难度。对于任何一位决策者而言,由于受自己认知和智力水平的限制(有限理性”),他(她)不可能掌握决策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信息在学科门类较多、规模较大的大学这样的组织校长和其他高层管理者不可能成为各专业、各学科的“学术权威”。如果他们对自己不熟悉的学术(教学和科研)问题进行集中决策必然会因为缺乏相关的专门知识和信息而违背学术活动的规律导致相关决策的失误,阻碍学术(含教学)的发展为了使决策收益最大化高层决策者需要在组织内部分割和转让决策权,使决策权与可利用的知识相匹配。
(3)大学教学决策的成本特点要求实行分权管理按照现代管理理论和组织理论,集权和分权的程度是由决策的总成本决定的。决策总成本是由于目标不一致引起的成本(这里称之为“目标成本”)和由于缺乏信息所导致的成本(这里称之为“信息成本”)的总和。在极端集权管理的情形中,目标成本为零,而信息成本却非常高。同样在高度分权管理的情形下,信息成本很低而目标成本很高。要确定集权与分权的最优程度,需要对信息成本和目标成本进行权衡以使两者之和(即总成本)最小。大学教学管理的学术性决定了其在决策成本上的两个相互联系的特点:一是大学教学决策的信息成本相对较高;二是大学教学决策的目标成本相对较低。
2.教学管理制度中集权与分权矛盾的调适
前面的分析表明大学教学管理适宜采用分权管理,大学教学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体现分权的理念。因此,大学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要重视对院系的授权,让拥有本专业和学科知识的人自主地做出本专业和学科范围内的决策让离广大教师和学生更接近的院系作出本院系的教学决策。在学科门类较齐全、学生规模较大的大学在那些多校区、多校园的大学其教学管理尤其需要强调分权管理这样可以减少大学领导及其职能部门人员的工作负担,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思考和解决更重要的宏观教学决策问题可以使院系拥有自己管辖范围的相应权利容易调动院系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可以弥补高层领导和管理者在相关问题上的知识缺陷,更好地发挥院系及教授等学术权威的作用。
但是,分权是有限度的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产生“失控”现象。大学各职能部门和各个院系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会在资源占用和分配上背离学校的总体目标(尽量多地占用学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为本部门、本院系的发展服务)。教学管理上的过度分权,可能会使院系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过分膨胀有可能产生各自为政和本位主义导致大学教学管理系统的失衡和紊乱所以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改革要在集权与分权之间保持适当的张力,从制度上避免分权管理潜在的弊端。在大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张、学科专业不断分化、大学校区和校园不断增多的背景下,大学教学管理体制既要保障校部对全校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又要保障院系在所管事务上有相对充足的自主权和自由度以激发院系及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的控制与自由
控制与自由的矛盾集中反映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教学管理者与教师、教学管理者与大学生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要解决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如何既保障“教”和“学”的自由又能对教学活动实施有效控制并最终实现教学管理目标的问题。
1教学管理要求体现自由的理念
大学教学管理制度需要体现的自由理念也就是柔性管理、弹性管理的理念。这是由大学生个性和创造性发展以及大学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决定的。
学习自由是大学生个性和创造性的基石。按照古希腊哲学家的观点个人只有在自己“自主”时才是真正“自由的”或充分“发展的”。德国教育家雅斯贝尔斯认为,大学生是能够独立自主地把握自己命运的人,他们应该获得学习的自主和自由不应该完全听命于规章制度。因而大学不能寄希望于依靠刚性的管理制度来“强迫”学生学习,强迫学生发展。
教学自由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保障大学教学过程不仅仅是知识传递的过程更是一个知识再生产和再创造的过程。对教师教学活动的管理也要体现自由的理念大学教师的教学活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其方法不太确定,情景变化无常,工作成果难以客观评价。因而对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固然需要管理制度来规范但更需要依靠广大教师的自觉和自律,要赋予大学教师教学活动的自由保障其专业自主权。
2.教学管理制度中控制与自由矛盾的调适
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自由理念的体现要求制度的安排把握好刚性与弹性的度妥善处理好教学控制与教学(学习)自主的矛盾,力争形成“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良好局面。一方面大学的教学活动需要相关的制度来规范。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大学作为一种规范型的组织,为了保证教学最基本的秩序,为了提高教学管理的效率为了实现教学管理的基本目标,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不能盲目地、随意地管理也不能放任自流。在管理过程中,任何人(包括教师和学生乃至管理者本身)都应当自觉遵守教学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教学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同时,当一定的制度所规范的行为己经成为组织成员高度自觉的行为时,组织成员的行为自由就不会感受到这种约束和限制。故大学不仅要加强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还要通过制度的制订、执行和完善,使之逐渐成为广大师生员工自觉的行动成为大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大学教学管理制度需要具有一定的弹性,大学教学管理的学术性特点要求教学管理制度必须具有某种程度的灵活性。大学教学活动具有文化的特性,它要求相应的管理制度也具有一定的弹性要求制度体现对师生的人文关个不,整齐划一、等级森严、过于强制的管理制度将会禁锢师生思想的开放,扼杀大学教师的学术创造力和大学生的个性发展。因此大学教学管理制度要体现“人本”理念和“柔性”原则也就是要体现教学自由的理念。
因此现代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应尽量避免一般管理制度的“刚性化”和“标准化”,追求“柔性化”和“个性化”,要注重其隐性的制度文化,注重“柔性”教学管理规范的设计和建设。即尊重由内在心理约束的、大学成员共同认可的惯例或习俗维护大学组织的文化特性和文化精神。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弘扬大学文化精神,加强良好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建设以形成一种能够充分激发师生教与学积极性的组织规范体系。
三、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的管理与服务
管理与服务主要集中反映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中教学管理者与教师、教学管理者与学生之间的矛盾。这里试图解决的是教学管理制度如何保障教学管理者既当好“指挥官”,又当好“服务员”;既履行管理职责,又履行服务义务的问题。
1.学校管理要求体现服务的理念
人本管理理论为分析现代学校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为建设柔性的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持。现代大学教学管理必须体现服务的理念,它是由大学教师管理的特点、大学生身份的转变等因素决定的。
(1)大学教师管理的特点要求体现服务理念。大学教师是一个特殊群体,其特殊性表现在:教师具有较高层次的需要;教师具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双重身份;教师从事独立性较强的脑力劳动等。大学教师的这些特点,使其在本质上超越了被理性主义视为可以通过制度和利益机制进行诱导和控制的“经济人”的范畴也不只是停留在行为学派所认为的“社会人”阶段而推进到了以追求价值观、信仰和自我实现为中心的“文化人”的阶段。大学教学管理应当尊重教师的这些基本特点树立“以教师为本”的思想,在教学管理制度中体现为教师服务的理念。
(2)大学生身份的变化要求体现服务理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是一个“卖方市场”,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是“以教定学”。即大学提供什么样的教育,学生就接受什么样的教育。随着市场体制的确立以及信息社会的到来,我国高等教育正在由“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初显“以学择教”的趋势。大学生需要什么样的教育,大学就设法提供什么样的教育。未来的大学正逐渐变成“教育超市”,大学生正逐渐成为这个“教育超市”中的选购者。这就要求大学教学管理以服务为本把为“教”设计的教育变成为“学”设计的教育,为大学生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教学管理制度中管理与服务矛盾的调适
大学管理与服务的职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因此,大学教学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应当对应。“服务”是“权”、“责”统一的基础“权力”是服务的工具,“责任”是服务的体现“权力”越大服务的“责任”越大。服务决不意味着管理者身份的降低而意味着其职责范围的扩大和管理职能的延伸意味着管理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地位的平等。因此仅仅通过制度明确大学教学管理者的权力和职责是不够的还要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明确其相应的管理义务。只有在制度上明确了教学管理者应该为师生完成教学任务做些什么事憶做到何种程度,做不到或做不好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等,才能约束大学教学管理者履行管理义务,做好相关的教学服务工作。华东师范大学与2002级学生签订“学生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承诺书”,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可以说在新形势下,教学管理制度实质上是一种“教学服务制度”或“学习服务制度”。相对于现行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缺少服务性的状况,新的教学管理制度应更多地体现服务性的特性,尊重并尽力满足师生的教学需要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
作者:郭冬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博士后。北京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