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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办

2015-11-16 10:0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摘要:高等学校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主课堂、主渠道,高等学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目前我院本课程的考核方式无法实现本课程的作用和功能。因此,要从根本上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必须改革本课程的考核方式。

关键词:关键词:道德能力;考核办法;改革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年8月26日)中明确提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开展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能力,树立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时代精神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最普通的目标就是培养学生个体的道德能力。所谓道德能力,通常是指足以使人成功地完成某种道德活动的心理特征(认知、比较和判断、动作及反应速度等),道德能力包括道德判断能力、道德推理能力、道德实践能力等。
二、我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行考核办法及弊端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2005年2月7日)中关于“切实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方式和方法”提出要改进和完善考试方法。强调要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实际表现,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道德品质。
    我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目前的考核办法为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其中平时成绩由学生课堂出勤考核、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构成,占到总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为学生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该部分占到总成绩的60%。与此同时,期末考试的试题类型为传统题型: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五种题型。
    不难看出,目前的考试题型中,除论述题能够考查学生的道德素质外,其余题型均为教材上的知识点,而对于这些知识的掌握,学生只需在考试前几天将考试涉及到的知识点通过强识方式背下来,便可应对考试。而一旦学生走出考场,脑子一片空白,根本无法达到考查学生道德素质和道德能力的目标。与此同时,传统的考核方式会使学生对本课程形成一种错误的认知。通过调查,学生对学习本课程普遍的心理是,该课程只需要在考试前一周背诵相关概念,便能轻松应对考试,课堂上老师讲的内容完全不用听。
    综上所述,我院目前的考核方式根本无法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的考核办法。
三、我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办法的改革与完善
    笔者以为,要实现本课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目标,应从以下两方面对本课程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一)应将本课程考核方式由闭卷改为开卷,并改革考试题型。
    如上所述,传统的考核办法无法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故应改革考核办法。笔者以为,应将本课程的考核方式由闭卷改为开卷;同时改革考试题型,取消名词解释、简答题等需要通过背诵方式掌握知识点的题型。保留选择题,但将选择题的题干设计成小案例形式,考核学生的道德分析、道德判断能力;增加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所占比重,并且此两种题型以道德两难案例、综合的法律知识案例形式出现,真正考核学生的道德认知、道德判断以及道德推理能力,从根本上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
    (二)应将本课程的最终考核结果纳入学生就业优先推荐的标准之一,并由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院宣传部门、学生处、就业办等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学生学习本课程的兴趣,从而达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
    通过教授本课程,笔者逐渐了解到学生普遍对本课程不感兴趣,究其原因便在于学生认为本课程的学习在其人生中不会产生任何积极效果,最直接的体现便是在就业过程中招聘单位只看重学生的专业课成绩是否优秀,未将本课程考核结果作为优先录用的参考依据,这必然使得学生对本课程不感兴趣。大多数学生对本课程一直持有“学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能让我找到工作吗?不能!那我为什么要学呢?”的态度。学生的这种态度完全应该被理解,毕竟大学阶段乃学生走向职场的最后学习阶段,加之就业形势严峻,学生学习的直接动机就是找到工作,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这是理所当然的。
    笔者以为,要改变学生对本课程持有的偏见,就应该由院就业部门将学生本课程的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就业时优先推荐的标准之一,并优先推荐,让学生打消本课程“无用论”的错误认知。与此同时,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高尚行为的,应对学生的义举进行表彰,并通过学校的宣传部门、学生处等部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并且让受到表彰的学生在全院做道德模范事迹报告,从而提高学生愿意做好事、乐意做好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将学生的个别行为培养成一种自觉、自愿、本能的行为,从内心深处对本课程感兴趣,真正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年8月26日)
[2].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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