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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信息伦理教育比较的问题分析

2015-09-06 08:4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信息伦理是指在信息获取、使用、创造和传播过程中应遵守的、一定的伦理规范。一位具有良好信息素养的人,应该是一位具有较好信息伦理道德素养的人。不过,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一个有很强的应用信息技术能力的人,倘若没有良好的信息伦理道德,他可能就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危害。人民日报2012年4月16日报道的《近年来在社会上产生严重后果的十起网络谣言案例》,虽不尽是学生所为,但可以肯定这与他们没有系统接受过良好的信息伦理教育有一定关系。可见,加强青少年信息伦理教育刻不容缓。
  信息技术学科首先应承担起信息伦理教育的重任。笔者力图通过对江苏、台湾地区初中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信息伦理教育比较研究,探索与建构在信息技术教学中加强信息伦理教育的实施策略与方法,为信息技术学科教师提供参考。
  一、两地信息伦理教育的表述比较
  (一)江苏的表述
  江苏的信息技术课程名称为“信息技术课程”,《初中信息技术》(苏科版)依据的是《江苏省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江苏信息技术课程纲要》)。
  江苏信息伦理教育在《江苏信息技术课程纲要》“课程的基本理念”中的表述为:“应注重学生对信息道德、信息伦理、信息文化的感悟与内化,引导他们形成积极的有关信息时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他们的网络道德观念和责任心,养成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开展学习的良好行为习惯。”在“课程目标”中的表述为:“了解与信息技术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主动防范不良信息,抵制不良信息行为,初步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与责任感。”
  课程分为四大内容,即信息的识别与获取、信息的存储与管理、信息的加工与表达、信息的发布与交流,而信息伦理方面的教育内容融入在四个模块之中。如在小学第一阶段“信息发布与交流”中,提出了“注意网络交流中的文明礼貌”;在小学第二阶段,提出了“形成信息发布与交流中的责任意识并注意安全”;在初中第三阶段,提出了“能够结合实例说明网络技术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并畅想未来”。
  由此可见,《江苏信息技术课程纲要》比较重视信息伦理方面的教育。
  (二)台湾的表述
  台湾的信息技术课程名称为“资讯教育”,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台湾教育部门审定,依据的是《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纲要重大议题(资讯教育)》。
  《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纲要重大议题(资讯教育)》将“资讯科技与人类社会”作为“六个核心能力”指标之一,并在“基本理念”中特别提出“资讯科技工具的运用也为人类社会带来新的议题,如不当使用造成个人的身心伤害,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侵犯,以及利用资讯科技犯罪等。故而,培养学生有效的使用资讯科技工具,并了解资讯科技与人类社会相关的议题,应是学校资讯教育的中心主题”。台湾《中小学资讯教育白皮书(2008-2011)》提出:“养成学生运用资讯科技的正确观念、态度与行为,是资讯教育中最重要的目标。”
  可见,台湾非常重视“资讯伦理”“资讯安全”“资讯相关法律”及“网络世界的影响”等相关议题,非常重视培养使用资讯与网络科技的正确态度,非常重视应用资讯科技知识和操作技能分享各领域之学习成果,从而提升人文关怀,增进学生合作与主动学习的能力。
  二、两地信息伦理教育的实施比较
  (一)台湾信息伦理教育的实施情况
  台湾的“资讯教育”目前无统一教材,但学校选用的教材须经台湾教育部门审定。笔者在与台湾审定教材的相关人员交流时了解到,教材审定时,要看内容与纲要是否匹配,否则不予通过。由于《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纲要重大议题(资讯教育)》明确了课时数,“教育辅导团”在教师研习时,有明确的要求,因而教师在教学中比较重视信息伦理教育。
  台北市教育局2005年组织编写和出版了《信息素养与伦理》教材(国中、国小版),2009年重新修改为国中2版、国小2版和专题网站,由此建立了完整、持续的信息伦理课程教育。网站将书面教材影像化、课件化,供师生学习、下载。学生每一单元学习后,通过“学习单元”形式练习。
  台湾行政领导的推动力度大大超出我们的想象。他们将信息伦理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旨在帮助学生建构正确的校园信息伦理及网络知识产权等观念。在2009年10月份举行的教材改版发布会上,“台北市教育局康宗虎局长跨刀演出,扮演‘诸葛亮’,只为再一次强调本教材所代表的重要性与价值”。2011学年度,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动中小学“资讯素养与伦理”实施计划,每学期依授课单元为审核标准,并根据“学科教师”与“资讯教师”职能的不同分别给予奖励。
  台湾非常重视以“资讯素养与伦理”为主题的教师研习。以台北市为例,台北市教育局组织的“资讯教育辅导团”,对所有信息技术教师进行了有关“信息科技与人类社会”的轮训,“资讯教育辅导团”每学期举办“资讯教育论坛”,举办多场“种子”教师的培训研习,与各校资讯人员双向交流,为教师提供了有关电子书箱、资料。
  台湾教育部还组织录制了《资讯素养与伦理》网络影像资料,供教师下载学习(http://distance.shu.edu.tw/moe/)。资料共分五大模块:资讯素养、资讯识读、资讯社会、资讯伦理、网络安全与行为。通过网站学生可以很方便地进行在线学习、培训,了解“资讯法律”的知识;网站还及时更新,提供有关资源。
  台湾许多中学在校园网上建有本校特色的“资讯素养与伦理”专题网站。
  (二)江苏信息伦理教育的实施情况
  江苏地区初中学校一般使用的是由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编制的《初中信息技术》(苏科版)教材。在教学中,虽然也有教师在信息伦理教育方面总结出了一些经验,但总体来讲不尽如人意。在《江苏信息技术课程纲要》中,由于没有规定信息伦理教育方面的课时要求,加之教材中信息 伦理教育内容篇幅较少,因此,在信息技术教学中,信息伦理教育显得非常薄弱。现行的信息伦理教育寄希望于教师自发地在信息技术知识教学中穿插进行,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从教学情况来看,大多数教师在进行信息技术教学时,只关注信息技术课知识、技能的传授,而忽略信息伦理的剖析与濡染,即使必须涉及信息伦理教育,也往往一带而过。这就使学生在课堂上很少接受到有深度的信息伦理教育。
 我们对某区部分初中学生进行过一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信息伦理教育,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如针对“游戏软件不管有无版权,都想会玩,不会抵制”这一项,选择“非常符合”和“符合”的学生之和超过了半数;又如针对“在网上看到或遇到一些不健康的图片, 你会直接回击、进行批评”这一项,选择“非常符合”和“符合”的学生之和仅占所有被调查学生的20%;等等。
  相比于台湾,在教研和培训方面,信息技术专业知识培训的多,教学方法、技巧研究的多,在信息伦理方面的培训较少;在学生各类竞赛中,针对技能方面的比较多,自觉融入信息伦理教育的活动较少。调研情况还说明,教研员一般不提供有关信息伦理方面的法规、文件,也看不到有关信息伦理专题网站。
  具体来说,信息技术教师在教学中忽略信息伦理教育的原因主要有四点:其一是管理者、研究者、教师的教育观念落后,信息伦理意识淡薄;其二是信息伦理教育在《江苏信息技术课程纲要》中表述较为笼统,教材对此呈现的方式又较为隐性;其三是教学研究人员比较注重教师的信息技术知识和教学技能的培训,信息伦理与道德方面的研究相对薄弱,教学视导中有关信息伦理教育方面的检查、评比较少;其四是教师在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过于注重技术培养,而淡化或忽视信息伦理教育。
  三、两地信息伦理教育比较的启示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大陆地区网民规模突破5亿;家庭电脑上网宽带网民规模为3.92亿,占家庭电脑上网网民比例为98.9%,学生是网民中规模最大的群体,占比为30.2%。
  目前,未成年人因为沉迷于网络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而犯罪的案例常常见诸报端。信息技术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技术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养上,预防信息犯罪、克制网络成瘾等伦理议题应成为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学生的信息伦理教育,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正确合理地使用信息技术,已成为当下信息技术教育的当务之急。
  (一)树立正确的信息伦理教育观
  信息技术的进步在带给人类效率和文明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意想不到的伦理道德问题。对于信息技术课来说,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伦理道德,是信息技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江苏信息技术课程纲要》指出,“信息素养是当今社会每个公民必备的基本素养”“应注重学生对信息道德、信息伦理、信息文化的感悟与内化,引导他们形成积极的有关信息时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他们的网络道德观念和责任心,养成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开展学习的良好行为习惯”。应该说,这样的要求十分明确,但关键在于落实。这其中,树立正确的信息伦理教育观是前提条件。
  首先是教育行政领导和教学研究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从台北市教育局长在《资讯素养与伦理》发布会上“跨刀演出”,扮演“诸葛亮”,宣传信息伦理教育的重要性的案例,从台北市“资讯教育辅导团”每学期举办“资讯教育论坛”等的事实,我们不难看出台湾对信息伦理教育的理解非常深刻。从台北市教育局建立的专题网站上,我们也不难发现他们在正确的信息伦理教育观指导下,推进信息伦理教育的工作是多么扎实而有效。
  当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某些信息技术可能很快被更新,某些技能、知识也可能很快被遗忘,况且我们也无法穷尽所有的信息知识与技能(尤其是软件的操作功能),但形成的良好信息素养将使人终身受益。为此,对于有些应用软件,在课时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宁可讲得浅一些,而应在信息伦理教育上多深入一些。
  (二)细化信息伦理教育的目标和内容
  一直以来,我们不断强调要在平时的信息技术教学中进行信息伦理教育,但往往寄希望于教师自发地融入。这种方式对教师教育能力特别是教育艺术有很高的要求。为使信息伦理教育便于实施、便于操作,我们应将教育目标和教学内容更加细化。借鉴台湾信息伦理教育经验,我们可从资讯素养、资讯识读、资讯社会、资讯伦理、网络安全与行为等方面增加内容,建构教育目标,并赋予一定的教学时数,将信息伦理教育系统化、具体化。
  由此,我们在对信息技术纲要或课程标准进行修订时,更应对信息伦理教育提出刚性指标;在教材编写方面,要安排专门章节,强化信息伦理教育的实践操作。
  (三)对现行教材进行重组和拓展
  鉴于目前《江苏信息技术课程纲要》对信息伦理教育目标表述过于抽象,我们应对现行教材进行适当重组和拓展,借助改编教材构建明确的学习目标与详细的学习内容。这样,教师可以结合具体信息技术教学内容,灵活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适度挖掘与教学相关的信息伦理教育内容,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信息伦理素养。
  下面,笔者借鉴台北市教育局编制的《资讯素养与伦理》,以《初中信息技术》(苏科版)为例,对教材中隐含的信息伦理内容进行发掘(如表1),以期为初中信息技术教学进行信息伦理教育提供示范。
  (四)加强对教师进行信息伦理教育的培训和指导
  在台湾,由于学校之间使用教科书大多不同,加之他们对教师工作岗位的独特理解,在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的研习中,有关信息技术知识教学方法、手段的研习相比江苏要少得多。但他们在信息伦理教育方面的辅导比江苏要多。台湾加强信息伦理教育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教师在培训与教研时,信息伦理教育的培训、辅导非常重要。我们要加强这方面培训的力度,为教师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做好服务工作。
  首先,帮助教师精心设计教学,在教学中自觉融入信息伦理教育。帮助教师立足教材内容,挖掘教材中隐含的信息伦理内容,富有创造性地开展信息 伦理教育。其次,优化教学方法、手段,提高学生信息伦理意识。通过讲故事、典型案例、模拟情境、小组讨论、角色扮演、活动竞赛等手段,提高学生信息伦理认知水平。再次,发挥评价导向作用。教研员通过教学视导等形式,对信息技术教师开展的信息伦理教育情况进行评价与指导,进而提高信息技术教师开展信息伦理教育的主动性、自觉性。最后,开发资源,提供服务。在台湾教育部资讯专题网站上,我们很容易下载到有关资讯的法律文本,这为教师进行相关教育提供了方便。龚群在《网络信息伦理的哲学思考》中指出:“网络信息社会的建设除了伦理的约束外,还必须诉诸法律的保护,从而形成一种法与伦理的秩序,使得在网络世界中追求不正当利益的网民受到相应的惩罚。没有这种惩罚性正义,网络信息世界也将难以健康运行。”因此,信息伦理教育要取得良好的效果,教学中还应引导学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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