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主要关注我国目前高等师范院校民族音乐教学现状进行探讨研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高师院校;民族音乐;音乐教育;教学现状;应对策略
一、 高师民族音乐教学的现状
根据调查的结果显示,在现阶段的高师民族音乐教学中普遍存在几方面的问题,教学观念、课程安排、方法、教材、师资力量、学生、相关条件等方面的问题构成了现在高师民族音乐教学的现状。
(一)观念方面
在被问到老师和学生在课程结束时想要达到什么程度时,超过7成的老师回答他们教的学生“会唱歌而且了解理论”,而70%学生的回答为“希望自己能辨别和欣赏音乐”,而只有很少部分人想传承民族音乐。
(二)课程安排
课程时间量的安排:自从建国后,通过国家教育部的名义正式发布的高等师范本科院校《教学计划》只有两次。分别为1952年和1980年。而《民音》课程更是作为一门专业必修课没有在第一时间被设置到教学内容中去,另一方面,目前的国家师资水平没有扩充到这门课程的教学当中来,这方面的空白导致了我发开设此课。
另外,《民音》基础课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应该开设一年为66学时,虽然某些院校将课程由66学时延长为72学时,但是在与其他课程的比例上,并没有达到国家要求标准,只有极少部分院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
(三)教学方法
目前大部分任课教师运用传统的单一的灌输法来进行授课,尽管有着超过50%的老师表示在授课过程中理论和实践并存,包括听、唱、看等方面,但在教授的方法上还是存在差异。主要方法可以概括为一下三种:第一种,侧重点在理论讲解,不进行教唱,有时会让学生粗略听听;第二种,任课教师除了传授理论部分,还能进行教唱并给予现场指导,同时还适当地插入一些听、看的内容作为欣赏;第三种,老师只对学生开展如何演奏民族器乐的教学,并不进行理论讲解,单纯靠着训练技能,或简单听、赏一些民族器乐曲。
就目前的教学情况而言,既能传授理论又能教唱的老师真的是少之又少。
(四)教材方面
学习《民音》这门课程是没有固定的统一教材的,而21世纪高师音乐教材编委会组织出版的《中国民族音乐概述》并没有成为高师的统一教材,统一的教材还正在计划之中。在老师使用的教材中,5成左右的老师使用的是别人的教材,只有30%到40%是使用自己编写的教材,而谈到课上使用的视频、音频等辅助资料也是大多由网络渠道获得,自己亲自编写实践得到的比较少。
(五)师资匮乏
目前情况,教授民族音乐的老师资源极度缺乏,很多老师无法胜任《民音》课程的教学。而更加棘手的问题存在老师自身,老师自身就没有很高的民族音乐造诣和素质,在传授知识和实践过程中这么能身体力行呢。在师资力量中,还没有一半的老师本身是学习音乐或者音乐相关专业的,有些许人学习的是声乐、乐器和作曲等等。年轻的教师在学习的时候大多学习的是西方的音乐体系,对我国民族音乐的理解尚不深入,更谈不上给学生上课,而在讲授理论和实践应用方面都全面的老师更是越发难求。教师自身的认知水平严重限制了我国民族音乐下一代的培养和发展。
(六)学生自身
学生选择的音乐专业来学习,但是在调查中显示不到半数的同学对民族音乐的学习抱有极大的热情和兴趣。究其原因,学生表示课上老师将理论枯燥,与音乐本体接触的很少,也没有充分的理解和感受到民族音乐的内涵和魅力。
现在的学生意识中的民族音乐概念与实际相差比较大,学生学习民族音乐的观念和实际操作情况相关程度很低,很少有学生热爱自己家乡的民族音乐。这也说明了,学生必须要在理念的指导下,对家乡的民族音乐产生兴趣,进而进一步研究。根本问题还是内心扎根的音乐观念和实践操作严重脱节。
来自城市的学生比来自乡镇的学生对民族音乐的热爱普遍偏少。乡镇学生对自己家乡的民族音乐兴趣比较高涨,而城市的学生没有解除民族音乐的热情。
(七)相关条件
这门课程的与其他课程的相关程度比较低,与其他学科的联系疏远,还没有建立起一套严谨的、完整的《民音》课程体系,我们社会要帮助大家营造良好的民族音乐学习气氛,急需建立一套课程教育标准。
二、 调查思考
针对目前所看到的民族音乐的不足和缺憾,遇到的种种问题,可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但是我们也要针对这种情况进行思考,从民族音乐的发展来理顺出历史的遗憾。以下是我对我国民族音乐发展进程概述,希望在理顺历史的过程中,寻找到问题的有效解决办法。
20世纪初,我国高师音乐的教育经历了从有到无、从学堂音乐到师范音乐教育的过程,最终逐渐形成了现在高等师范音乐的体系。当时在音乐方面大家关于是否在学校中开设唱歌课展开了激烈的争论,1904年1月13日(即光绪二十九年),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在《奏定学堂章程·常务纲要》中强调:尽管“中国礼教政俗,与各国不能尽同”,但是“至于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秦汉以前,庠序之中,人无不习。这句话的意义在于表明他们对在中国学校开设音乐课的大力支持,鉴于中国的国乐已经失传已久,并且外国的学堂都设有这门课程,我们在此时设置这门课程正式对我国音乐的继承和发扬,也与国际上进行了有效的接轨。此时,各位当时的名家都对此事发表了言论,百家争鸣,包括孙鼎、夏锡祺、童裴、蔡元培等。到了20世纪30年代,我国相继出现了一些音乐师范学校,比如“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音乐科”、“上海专科师范学校音乐科”等。
尽管有些高等师范院校进行了改革和设立音乐课,但是一直到教育部门所制定的一些相关规定开始,才对高等音乐教育有了明确的规定。如当时“教育部”于1938年9月10日、1940年5月27日公布的关于“修正教育部音乐教育委员会章程”。这个章程的发表对当时民族音乐课程的设置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和强烈的推进作用。值得关注的是,在1938年12月27日,教育部所颁布了“教育部音乐教导员训练班简章”,在简章中的第九条关于“训练科目”中,明确地设置了“国乐概论”以及“国乐(乐器之一)”的科目。此举说明当时教育部已经开始注重民族音乐课程的设置问题。
到了20世纪50至70年代,尤其是在1949年在音乐界关于“音乐民族化”的五次大讨论。1953年的“学习和继承民间音乐的优秀传统”、1956年围绕全国音乐周展开的关
于“发扬民族传统繁荣音乐艺术”的讨论、1963年前后围绕中国音乐学院建院展开的讨论、文革期间的革命样板戏、1979年围绕中国音乐学院复院再次展开的全国性讨论。
这五次的大讨论对现在的民族音乐还有重大意义 ,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当时的讨论中多少都有所涉及,这五次重要的讨论正是推动了我国民族音乐的发展历程。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在这样一个历史文化相当悠久的中国,出现历史问题是可以理解的,历史的局限性对民族音乐的发展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的高等师范教育,在实践上存在模糊和不确定性。纵观民族音乐的发展历程,这段时间是重要时期,也是发展最快的时期,民族音乐得到了广大老师和学生的重视,但在音乐教育实践方面还是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国家对民族音乐的改革力度不够坚决,教育部印发的文件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66学时,与国外的68学时稍微有点不同,而在专业选修和主修课中根本就没有看到民族音乐的字眼。
而在这段时期音乐权威人士的理论引导作用突显出来,我国著名的教育家贺绿汀曾表示:“我建议在编写中小学音乐教材甚至幼儿园的音乐教材及音乐课程中都用五线谱,这样对提高我们的音乐文化水平是有很大好处的,简谱记谱法记谱不准确,不便于国际文化交流,使我们自己的音乐工作者固陋寡闻看不懂外国乐谱,我们不要再坚持用简谱了”。正是在他得建议下,我国很大范围内的削减了简谱,或者取消了简谱教学。
三、 对策
通过了上述的调查、民族音乐史的回顾和理顺,笔者提出了几点对策。
(一) 树立新的音乐教育观和民族音乐文化观
树立多元化的音乐文化观念,要对各国的各民族的文化都要尊重,每种文化都有其特有的价值,要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民族音乐文化,作为一种民族的文化,我们有义务去传承和发扬,多元音乐文化意味着在我国56个民族音乐中民族音乐的重要性。要对本民族的音乐有一种自豪感和由衷的尊重。在中华民族这样一个大家庭中,我们要尊重各自家乡民族的音乐文化并且励志发扬它。
(二) 确立民族音乐教育在高师音乐中的主体地位
通过大力扩大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建设民族音乐文化课程、编辑出版自己的民族音乐教程、创立自己的一套有效教学方法等方法来确定民族音乐教育在高师音乐中的主体地位。所以,要强化高师民族音乐教育应当不再局限于个别课程的改革,而要从建立“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的战略高度出发,树立民族音乐文化在高师的主体性地位,从根本上改变以往高师音乐教育的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评价局限于技术层面的现状。
(三) 将民族音乐观念的传播到社会
音乐文化传承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性工程,它需要综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多元整合”从而凝聚成社会的合力。这一点,福建南音进课堂给我们提供了成功的案例,他们的“社、政、学、研”四位一体的思路也应成为我们启动系统工程的实践支持。作为学校教育与社会文化结合的高师音乐教育,应该主动地承担起联系地方音乐文化社团、社会文化部门的责任,使传承民族音乐文化、重建地方民族音乐文化成为一个有机的社会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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