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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身教育视野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

2015-12-09 15:5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终身教育思想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契合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现了终身教育的基本特征

  终身教育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和民主性三个典型特征,它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形成一个人人学习、时时学习、事事学习、处处学习的“学习型社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备较强的发展功能,充分体现了终身教育的基本特征。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现了终身教育的开放性。终身教育的开放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教育社会化,二是社会教育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教育社会化和社会教育化的有力保障。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个人自学为主和社会助学结合的教育方式培养人才,国家和个人都无需投入太多资金,成本低廉。对于想接受教育的学习者,特别是对边远或贫困地区和中低收入阶层的人而言,不会受经济条件的太多限制,为受教育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另一方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包括港澳台地区,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职业(特殊专业除外)和已有学历条件的限制,只要本人愿意学习,均可根据兴趣或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这就大大激发了每个社会成员完成学校学习后继续学习的热情,有利于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现了终身教育的灵活性。终身教育的灵活性是指教育机构设置专业或课程的自由,教师教的自由和个人学的自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教育方法和学习形式极具灵活性,与终身教育的要求非常吻合。它采取单科考试、学分积累的办法,自由自主权很大程度掌握在学生手中。没有入学门槛,考生可据自身综合状况和条件考虑选择专业。不受学期、学年制度的限制,依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决定每次考试的课程及门数。没有修业年限的约束,只要什么时候修完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且达到合格标准,就可以毕业。助学的手段也多样灵活,学生可以读全日制,也可以读业余制。完全符合终身教育不局限于人的某一特定阶段进行学习的条件,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终身教育理念互相促进。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现了终身教育的民主性。终身教育认为,在未成熟时期只限于一次的挑选是有害的,希望在人的一生成长的各个阶段都能使人的素质充分地发挥出来。这就要求教育要面向公民和社会,保证在每个人的一生中为其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是终身教育的重要原则,同时,终身教育尊重人的个性发展,包含了教育民主化原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国率先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在时间跨度上将教育贯穿于人的一生,突破了传统教育对人们受教育时间的限制。它承认人的个性因素,遵循人的个性发展规律,让所有的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人生的各个阶段都能得到学习的机会。它允许学习者根据自己的爱好、兴趣、特点和职业需要,自行选择学科、专业、学习时间、学习方式,允许并提倡学习者多次、多样选择和半工半读,使学习者成为真正的选择主体。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是一种社会化的考试制度和教育形式。30年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不断发展与完善,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终身教育体系的强大支撑平台。终身教育学习理念的核心就是所有社会成员在一生中的任何时候都能自主选择学习机会而进行自我提高,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恰恰为终身教育搭建了最合适、最有效和最方便的平台。它凭借出口质量高、毕业文凭过硬、费用成本低廉、学习时间灵活自由等优势,成为了真正的“没有围墙的大学”,为全社会成员提供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同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又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每个公民不受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的限制,只要本人愿意学习都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就大大激发了每个社会成员完成学校学习后继续学习的热情,有利于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由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以上特点和优势,使之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中规模最大、参加人数最多、最开放、社会程度最高的教育形式,成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强大支撑平台。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适应终身教育体系的发展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始终顺应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发展需要,满足了不同时期的不同需求:20世纪80年代解决干部和“老三届”的学习问题;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解决高考落榜生的继续教育问题;21世纪初,解决全民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问题。我国明确宣布到2010年要基本构建学习型社会,实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相互衔接;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非正式教育相结合;职前与职后教育、培训相互贯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它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与学习型社会特点的教育形式。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发展激发了终身教育体系的活力。近年来,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很快,高校扩招和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迅速发展,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导致报考人数出现大幅滑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对新形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寻求新的发展出路:一是大力发展本科,更好更主动地适应社会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实际需要;二是大力发展非学历证书教育,举办不同行业的非学历教育证书考试,满足社会多样化学习和就业、转岗的需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种独特的社会性、普遍性和适应性,使其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为终身教育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使终身教育更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更多的社会公众服务。

  二、终身教育视野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临的困境及原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加快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我国终身教育形势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临一系列困难和问题。要想走出困境,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健康发展,就必须从终身教育的视角出发认清这些问题并深刻了解其产生的原因。

  (一)教育定位偏差导致的生源不足、对象单一

  由于传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定位仍然是一种狭义上的学历教育,没有从终身教育的视野进行准确定位,因而导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参与对象呈现单一化的特征,主要就是针对高考落榜生的学历教育。而随着近年来的形势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就一直面临生源不足和生源对象单一的挑战。一方面,由于相对较难,通过率与毕业率都很低,令有些考生望而却步,转报函授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夜大等其他教育形式。再加之普通高校扩招,还有一些普通高校申办的二级学院降分招生,考分很低的考生也有学校录取,未上线的学生期望值较高,他们认为今年未上线就去复读,明年争取上本科。因此“线下生”进入自考阵地的人数大大减少。另一方面,尽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为重要特征,但在现实情况下,相关院校往往倾向于招高中及同等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而忽视社会在职人员,也很少根据不同年龄层次的学习需求来设置专业。所以,招生对象比较单一,真正的民主、平等还未实现。

  (二)教育理念滞后导致应试教育倾向严重

  从终身教育的视野来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定位并非仅是为社会培养有“用”的人才,而应是为社会培养有“意义”的公民与绅士,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一种能够提升他们的素质、锻炼他们的能力、培养他们的审美情趣等的渠道与平台。而在我国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传统高等教育的教育理念仍然局限于培养应用型的人才,因而导致传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就是一种典型的应用型的教育形式,应试教育倾向严重。它所开设的专业是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可行性来设置的,实行“教考分离”原则,考生各科考试合格后,即可获得毕业证书。然而,由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开办之初,国家就把它定义为学历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所以,无论是个人、学校,还是国家,都把学历教育考试作为考试的重点。在各个环节中,各级部门把考试合格率作为一项大事来抓,整个过程围绕着达标展开,而忽略了它的教育过程。考试与教学分离,题型中又有相当多的客观性试题,致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为应试教育的变相形式。

  (三)办学层次落后导致毕业生社会认同度低

  与其它高等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无论在生源、师资、办学等各方面均处于高等教育金字塔的底部,因而这样的办学层次落后导致毕业生社会认同度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自考毕业证书和普通高校的同类毕业证书具有相同功能,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但在现实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还没有完全得到社会的认同,有些用人单位对自考生存在一定偏见,认为那些高考落榜的人去读的,工作能力肯定不强,甚至有一些用人单位刻意拒绝自考生。再者,还有些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明确提出自考生的政策待遇和福利享受与统招高校的毕业生不同,严重打击了自考毕业生的就业梦想。此外,近年来,我国普通高校不断扩招,毕业生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社会就业压力普遍加大。高校毕业生人数持续增多,客观上加剧了就业压力,“僧多粥少”让自考生就业空间受到了压缩。

  (四)社会助学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培养效果不理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结合的教育形式,三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称其为一种教育制度。社会助学不仅能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习质量,保持自考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个人自学,而且也提供了稳定的自考生来源,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持久地开展下去。但是,目前,社会助学机制不够健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管理松散,缺少行之有效的检查评估制度,指导监督缺乏科学性、有效性和预防性。助学组织多以合格率为生命线,学费收取不合理,缺乏相应监管。社会助学基本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积极性远没有发挥出来。二是社会助学仅仅局限于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由于入学不需要考试,使自考生群体有水平参差不齐、相差悬殊的特点。表现在学生构成的大多数是高考落榜生,也有年龄偏大的在职人员或是年龄较小的初中毕业生;大多数学生高考成绩偏低,甚至没有参加高考,只有极少数被普通大学录取而不去,选择读自考的学生;思想品德、素质修养较差。

  三、终身教育视野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出路

  在终身教育视野下,我们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新出路,以期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提供新的建议。

  (一)重新定位:突出终身教育和“需要回应”两大重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它代表着国家意志,行使学历认定和检验职能,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这一点已为社会所广泛认同。但作为一种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经存在生源数量不足、应试教育倾向严重、毕业生就业困难和社会助学管理不完善等问题,迫切需要对其进行重新定位,突出终身教育和“需要回应”两大重心,确立新的教育理念和目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要重新审视教育理念定位,树立以构建学习型社会为主导的教育理念。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已成为我国社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终身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需要通过学历补偿教育,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也必须要为公民提供各种培训及高质量的非学历教育,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技术能力过硬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公民建立一个随时随地能够接受多种形式教育的继续教育网络。因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按照新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发展要求,按照社会的需求和应考者的自我意愿,对考试功能、考试内容、考试过程及考试方法等基本问题进行及时更新和转变。用学习型社会的教育理念引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健康发展。

  在教育目标定位方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要回应社会的人才需求和公民的学习需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育功能定位是为终身教育服务,构建学习型社会就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驱动力,那么相应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就是多元化的,尽力满足社会多元化的人才需求和公民多元化学习需求是其努力的方向。首先,在专业设置上要符合社会需求,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特点,探索新的开考模式,形成有利于架设人才培养立交桥的自考新机制。其次,要根据社会对人才和教育需求日趋多样化的趋势,在发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非学历证书考试。第三,要特别重视教育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的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为农村培养更多适应生产、服务、管理等需要的人才。

  (二)模式创新:体现终身教育实践范式

  终身教育是大势所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实践,无疑为实现终身教育提供了有效的实践范式。但这种实践范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改变和升级,适时体现人们从事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的需求。当人们的生存、发展条件发生变化,形成知识更新、素质提升、技能强化等方面的需求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是大面积、高效率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路径。因此,适应终身教育的发展趋势,应不断创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模式,使其与人们不断发展变化的教育需求相适应。根据终身教育的主要特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阶段基本模式的构建如下:第一,以青年人为主体对象的适应模式。一方面倾向于继续强化人格修养,使青年人在知、情、意、行各个方面实现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注重培养具有终身学习的能力和具有适应多种职业需求的专业素质。第二,以在职人员为主体对象的提高模式。以直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以及知识观念、文化适应、人际冲突和心理健康等为目标,是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结合。第三,以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为主体对象的谋生模式。应努力开发适合农村人口及进城务工人员生存与发展需要的专业。第四,以特定人群为主体对象的补充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为失业、无职业及退休等人群服务,专业设置要有针对性,应充分采用专业培训、社会实践和情感体验等方式,尽可能达到短、平、快的效果。这种模式不仅满足了终身教育的发展需要,还可以拓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范围,更可以彰显其社会价值,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三)制度调整: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支撑体系

  经过30年的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初步展现了作为一种独特高等教育形式的特色和优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一个由法规制度提供的与之相适应的稳定的制度环境。由于助学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多,要建立省市县(区)多级管理体系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管理体系的构建及其运做必须具有政策依据、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以制度来保障其健康、有序发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独特的教育形式,主要体现为社会助学。相对于普通高等教育,在社会助学活动中,自学者与助学活动提供者之间形成的教育关系既独特又复杂。作为一种独特教育形式的制度建设,就是必须反映和规范这些独特而复杂的关系。在制度建设的内容上包括社会力量助学的性质,助学者的资质特别是专门性社会助学机构的资质;社会助学的动力机制或收益分配机制,助学活动的物质保障;各种助学活动的基本规范与业务要求,以及国家对社会助学活动的监管和相关助学纠纷的解决机制。

  (四)整体优化: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良性发展

  一是要加强宣传力度,特别是要面向城镇中低社会阶层和农村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不断扩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人员关注、报考,为他们搭建接受高等教育的平台。

  二是要大力开展社会助学,积极完善社会助学体系。要从全面提高自考毕业生素质,为构建学习型社会以及和谐型社会服务的高度来认识社会助学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应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公民等对自学者开展助学活动,要热情帮助,积极扶持。教育主管部门应对社会助学行使监督功能,建立健全管理机构,为实施全面素质教育提供组织保障,建立对社会助学工作的考核评估制度,形成有效的质量评估体系。

  三是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教育格局和相互沟通、交叉互补的教育模式。通过课程衔接,学分互认、功能互补、专业共建等方式和途径,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的资源共享,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与并举。

  四是积极开展非学历证书教育。建立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办学机制,逐步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部门行业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动技能证书等非学历岗位培训的沟通和衔接,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育新的参考对象。

  五是推进本科教育并逐步开展本科后继续教育。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人事制度的改革深化,从业人员出现的转岗、待岗,使得他们为适应生存求学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获得新的专业技能的愿望和要求比其他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要在稳步发展专科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专升本、高起本教育,逐步开展本科后继续教育和更新知识与技能的短期培训,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学习型社会终身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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