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高等教育市场化已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话题。众多学者和专家从不同角度对此予以解析。随着高等教育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其市场化行为备受关注。张俊宗教授在《现代大学制度: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时代回应》中,从现代大学制度出发,对高等教育市场化行为作了较为独到精辟的论述。
一、 高等教育市场化: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回应
当世界进入到市场经济全球化大发展时期时,作为经济发达国家,美、德、日、英的市场经济既是四国在建设现代大学时“必须充分考虑的制度环境因素”[1],也是大学发展不可忽视的外在动力。高等教育市场化趋势日益明显,并终究成为必然选择,这是四国建立现代大学的共同启示。由此可见,高等教育改革进程是与经济体制变革相一致的。那么,同样经历市场经济时代的中国,将高等教育市场化定性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回应,也受到内外因素的双重影响。
(一)市场经济下政府角色的转变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在教育事业中“政府权利过大、过泛,政府管了许多自己本不该管的事情,而该管的事情又没管好,也就是说宏观管理不到位,微观管理又涉足过多”[1]。这导致高等教育死板僵化,发展无动力、无压力、无目标,自主办学权丧失,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然而,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克服了高度集中下传统教育体制的功能缺陷。大学的财务、人事、课程等决策权下放给了学校,市场力量逐步取代了政府干预。国家积极鼓励大学运用学术资本作为其资源交换筹码。这势必在强化高等教育和经济私有部门联系的同时,也推动了高校为谋求生存和效益而自觉接受“市场化”的洗礼与挑战。
(二)市场需求下的适时调整
“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必然要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为生存价值。而这种需要总是反映着一定的经济发展特点”[1]。因此,面对我国经济体制转变,高等教育需要在市场经济中为求得生存价值而积极“把握经济体制改革这一时代契机”[2],做到适时调整,以此来满足经济发展对教育及科学技术的需要。正是在这种适应性调整中,高等教育逐步接受了市场调节,参与了市场活动。“而当高等学校成为劳动力和知识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之后,价值规律、市场法则及其调节机制便因此而发生作用,这样,高校活动也不可避免地接受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则的支配,不同程度的体现出市场经济的某些特征”[2]而逐步走向市场化。
(三)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时代选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以其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发突出。它已从经济活动边缘走向其中心。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特殊产业的潜能得以挖掘。“如果说利益是构成人类关系中最稳定的基础,那么来自于组织自身的生存需要,就是利益,正是这种利益使大学与社会间构成稳定的联系。大学要生存,就必须获得足以维持自身生存的基本资料,而这种基本资料的获得并非来自某种善良愿望的施舍,而是交换的结果。”[1]因此,高等教育要谋求发展,就需要选择市场为主体,通过向市场提供优秀人才、优质成果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资源,以此步入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良性发展轨道。
(四)高校自主办学与相互竞争
“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的经济,任何商品生产者若参与生产和交换过程的竞争活动,前提应该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实体,拥有自己支配自己、约束自己进而发展自己的权益。”[2]将大学办学推向市场是西方大学建设过程中的共有内容,“而市场法则又从另一个角度扩大了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存在基础。”[1]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高校要满足市场需求,同样应首先保证其成为自主活动实体,即实现高校自主办学。在市场经济中适应供需变化,形成自身特色。此外,随着自主办学的发展,学校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要想在竞争中获取优势,首先必须规范市场行为,以此才能促进大学行为的市场化。
二、 高等教育在市场发展中突显的诟病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伊始,高等教育就与其产生了微妙联系。高等教育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中逐步获得市场青睐。市场也为高等教育市场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然而,当高等教育在突具特色的市场经济中崭露头角时,种种诟病也开始显现。
(一)大学精神荡然无存
“纽曼在《大学的理念》中畅谈道:大学是传播普通性知识的场所,其任务是提供博雅教育进而从事智力训练;大学教育目的是训练良好的社会成员,提升社会格调。”[3]的确,大学是人类自我崇高价值与理念的诞生地。接受高等教育,就是要进化精神,追寻真理。对于高校自身,大学精神力量平衡了学术发展与功利追求的关系。然而,在市场经济影响下,本应在社会喧闹嘈杂环境之外潜心发展的学术研究,开始转变为“学术创收”。凭学术研究成果获利早已成为学者和大学当局堂而皇之跨入商界的合理理由。学术造假,论文抄袭,令人发指却屡见不鲜。
(二)教学建设过于受市场牵制
在市场化影响下,利益随意充斥在大学校园,以谋“利”为本的市场经济思想开始渗透到高等教育建设中,使原本以学术研究为特色的高校教育,由于经济因素干预太多而无自主性可言。受市场经济影响,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培养目标的大学教育,由于过分受市场牵制,专业设置与课程安排已丧失传统特色,千篇一律,格局僵化,过分偏向社会需求,重理偏文。同时,市场经济以提倡良性竞争的商业准则,在高校的嫁接运用中也十足变味。高校竞争不再将学术创新视为提升学校名誉的首肯选择,相反将学校设施建设、创收、毕业生就业率高低等作为校际间“好”与“差”的评价标准。
(三)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混为一谈
如今,高校的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时常不协调。要么学术力超越管理权力,使学校的组织运营功能不足;要么管理权力侵蚀学术权力,影响学校发展的根基。管理人员方面,行政系统中不乏术业有成的学者教授,而学术系统中非学术出生者也屡见不鲜。其结果导致不懂学术者治学,不懂行政者治校,行政学术管理混为一谈。正如代蕊华在“大学校长新角色”的研究中提出,当学校面临办学资金不足和存在巨大的经营压力时,高校校长必将成为“筹资者”或“搞钱者”。[4]
(四)职业导向制约人文导向
大学教育要培养人文素养和职业素养兼具的“全人”。“全人”素质是人立足于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缺乏人文教育的人,可能是一个人格缺失的人,一个人性泯灭、心智不健全的人。而缺乏职业训练的人,则可能是一个难于立足于社会,在社会不可能有作为的人”[3]。然而,深受市场经济导向影响,高校学生把目光短浅的投向靠好专业找好工作,凭一技之长定终生发展的低级层面上,缺乏对高等教育真谛的探究。此外,市场经济对人才的大量需求,迫使高校成为“文凭工厂”的代言人,在忽视培养质量的状况下大量向外输送“人才”。
三、现代大学制度:高等教育市场化良性发展的保障
现代大学制度是指“在社会发展逐步依赖知识生产的历史进程中,借以促进大学高度社会化并维护大学组织健康发展的结构功能规则体系”[1]。它以知识经济为背景,是工业革命以来大学制度的延续,它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联系,目的是促进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更加密切与稳定。我国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的构架概括为: “分离三种权利,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广泛参与,市场有效调节,高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学校”。
(一)分离三种权利
所谓三种权力是指高等学校的举办权、管理权和办学权。长期以来,三权合一体制从根本上制约了高校的健康发展。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该体制的局限性愈发明显。因此,“通过建立委托代理制度,实现三种权力的合理、合法分离”[1],不失为改变此种局限性的有效方式。设立代理机构,将其与教育部门与学校间作出明确的划分,各行其责。教育部门在宏观上制定教育发展规划,进行教育评价和监督;代理机构专门负责学校的市场良性运作及发展;而学校则明确了自身的社会定位,在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的理念下,发展教育、潜心专攻学术研究、担负知识探求保护场所的职能,培养社会所需的优质之才。
(二)政府宏观管理
首先,政府要时刻把握教育的发展方向。高等教育的服务对象并不单纯面向市场,它更要面向社会。因此,高校用理论发展和学术创新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其次,政府要做好教育发展规划,使高等教育在明确发展方向后与市场经济进行融合,不能将目光短浅投向为市场经济培养人才和搞学术创新的低层面。再次,“通过在拨款、资助、投资、奖励、招标等教育经费分配过程中所体现的偏颇,应用经济杠杆调节教育供求关系,调整高等学校的行为”[1],使高校在参与市场活动时有一定的资金保证。最后,政府要在“招生方式、标准和原则,教师和学生的操行守则,建立高等教育质量监督和评估制度等”[1]方面做到宏观指导。
(三)社会广泛参与
“高等学校的举办体制从根本上来说只是一个谁出资办学的问题”[1],“无论谁是举办者,都必须去关注质量才能解决好生存问题。”[1]在市场经济下,社会力量参与办学使公私立大学都处于平等竞争状态,保持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其二,多类型吸收民间资本,使高等教育能更好的在资金保证的前提下探求教育发展、理论研究和学术创新,而非因资金匮乏去谋求教育及科研成果的纯粹资本化。其三,社会中介机构的参与,协调了高等教育与市场经济间的矛盾,成为两者的“缓冲器”,保障了高等教育与市场经济在本质上的独立性。其四,高校间进行同行业自我约束,广泛参与制定维护教育发展的制度准则,进而在更大程度上规范、监督高等教育市场化行为。
(四)市场有效调节
既然市场经济对参与主体的行为有责任进行调节,那么高等教育市场化行为也必将得到有效调节。市场调节使得“高等学校对外界社会需要的反应和适应敏感、快捷;学校系统更加多样,各具特色;高等教育的价值得到社会确认,并促进高等学校的开放;高等学校更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并使之勇于负责、不断进取、充满活力”[1]。当然,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决定了它必须在一定的政府宏观计划干预下才能健康的发挥作用。
(五)高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学校
在市场经济下,实行高校自主办学,就是使高校拥有办学决定权,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在专业设置上,要以高等教育是培养“全知”人才为前提,顺应市场需求;在行政管理结构上,实行院校领导任期制,委托任命与选举制,要求领导干部在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中各行其责;在民主管理学校方面,要协调“处理好党的领导、行政领导和学术领导三者之间的关系”[1],明确各自职责。同时广大教职工、学生与校外人士也应共同参与学校管理,使学校管理更加透明,更能为师生和社会需要服务。
五、结束语
当下,高等教育已不可避免与市场经济发生关系。而高等教育在市场环境中的某些“妥协”行为,是以不改变其本质为前提的主动行为。在谋求市场利益的同时,高校要意识到,高等教育与市场经济两者间始终存在不可逾越的质的界限。因此,只有在现代大学制度的规范下,高等教育在市场经济中才能认清自身与市场经济间存有不可逾越的质的界限,始终保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