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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院校法学本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设方

2015-07-28 18:3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2011年12月,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在肯定法学高等教育对中国社会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指出“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总体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培养计划通过建设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等措施,制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指导标准。作为从国家层面系统推进高等法学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被视为法学院系唯有依赖差别定位和高水准的教学质量方能立足,而法学高等教育在不久的将来迎来规模和结构调整。
  2012年底,首批58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4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12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开始实施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全国共有八所财经类院校入选首批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单,考察上述法学院无一不办学特色鲜明和创新办学模式。本文立足于法学学科专业的长远发展,旨在梳理和总结办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解决方案,进一步思考新升本科财经类院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背景下如何开展法学专业本科教育。
  一财经类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建设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化,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异军突起,作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综合性大学、政法大学、理工科大学、师范大学的法学教育相比,其财经法学特色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法学学科方面,借助财经院校的优势学科,特别是经济学的优势资源,在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性的研究成果。然而近三十年的发展表明,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特色并没有彰显出来。表现在培养特色目标定位欠缺科学论证、内涵建设不足:
  (一)培养特色目标定位大同小异、个性特色未得到体现
  综观各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无非是“培养精通法律,掌握经济学、管理学、金融会计、社会学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目标定位相似度高,反映了借力财经院校优势学科的意图,在教学计划中开设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或会计金融课程。但各所财经院校的学科和专业优势并不完全相同,法学人才培养特色目标定位需经慎重论证,体现本校学科专业优势,提高识别度。
  (二)“特色”流于口号,内涵建设严重不足
  曾经一度,多数财经类法学教育的特色被表述为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懂计算机的人才”,被笑谈为“四(似)懂非懂”人才。而今,不少院校开始凝练特色,以上海新升本科财经类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上海商学院“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掌握现行流通法律、法规,了解商贸、物流、连锁等流通经济与管理基本理论……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特点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上海金融学院“培养……熟悉现代经济、金融、管理等财经学科知识,精通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事务人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通法律、懂会计和税务的法律人才”。各校均围绕培养目标设置相应的课程体系,譬如开设相应的课程群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但是,由于缺乏财经类课程与法学类课程的内在关系的梳理,通常是将两类课程简单相加,复合交叉仅停留在表面。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为例,教学计划由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选修与公共选修课程组成。除在公共基础课程中开设经济学、社会学两门课程外,支撑“懂会计”特色的是开设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和审计三门课程和四周会计校内实习;至于“懂税务”则无任何课程或其他教学计划予以支持。
  二财经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未能实现“复合型”目标的原因
  如前所述,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理应是最能利用学校优势学科,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但实际上,绝大多数院校却并未能达成目标。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
  即培养的是“有财经特色的法律人才”还是“有法律特色的财经人才”,在办学者心中并不十分确定。这与高等教育的性质争论有关,也就是“高等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当然,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另一方面,满足于其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法学毕业生就业率的心态,也使得办学者对目标重新定位犹疑不决。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为例,在法学成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的近些年里,就业率保持在80~90%的高水平。
  (二)教学计划设计的自由度有限导致教学计划难以体现特色
  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为例,由学校统一教学计划模板,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需保证英语、“两课”和体育等公共基础课学时;法学专业16门主干课程;以及公共选修课20学分、专业选修课20学分。在增加经济学、社会学、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和审计课程和四周会计校内实习的情况下,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学分已受挤压,特别是一些基础的部门法课程课时严重不足。而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中并未能体现培养特色。
  三财经类法学本科教育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路径
  (一)明确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是具有财经(金融或会计或国际贸易等)背景的“法律人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分工日益细致,大学里的专业划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一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培养专门人才。法学专业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培养法律人才,因此必须坚持其培养的是具有财经背景的法律人才。笔者在多种场合听闻一些财经类院校的负责人在介绍本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屡屡提到“培养的学生是法律领域的某某人才,是某某领域的法律人才”。笔者认为这只是一个美好愿望,一方面,学时有限的四年的本科教育能使学生真正形成本专业能力已属不易,跨学科专业的两可人才目标基本不可能实现。同时,目前的课程设置极 易导致学生产生迷茫思想,专业认同度不高,学习动力不足,法学专业能力欠缺,法律相关职业就业竞争力极弱。上海某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中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只占到不足10%,绝大多数就业去向是中小企业出纳会计岗位,这在表面上保持了较高的就业率,但如果满足于此,对于法学专业的长远发展来说,无异于饮鸩止渴。
  (二)科学论证法学人才培养特色目标,体现本校学科专业优势,提高人才竞争力
  如前所述,即使同为财经类院校,其优势学科和专业各不相同,因此,制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并且不宜目标过多,以防无法达成。以立信会计学院为例,会计专业是本校的“拳头”专业,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强,因此,可以借助会计与财务学院的师资力量,共同研发相关课程。而税务学院规模小、师资少,教师完成本专业教学工作量已经满负荷,根本没有精力开发相关课程和参与法律人才的培养。因此,笔者认为,“培养具有会计知识背景的法律人才”应是科学合理的目标定位。
  (三)兼顾法学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特点与复合人才培养要求,合理设置课程体系
  如前所述,法学专业培养的是法律人才,课程体系必须围绕此目标。首先,课程设置必须涵盖所有法学主干课程,且需保证充足的学时;其次,跨学科、专业交叉的课程必须是融合两学科专业,而非两类学科专业课程的简单相加。笔者认为,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为培养法律与会计复合型人才,开发了法学与会计学复合型的课程包括:法务会计学、法务会计证据学、经济犯罪调查、法务会计鉴定与舞弊审计。
  (四)鼓励和支持法学专业学生跨专业辅修,适当延长学制
  对于拥有硕士、博士授予权的院校来说,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改革相对容易,目前不少院校尝试“3+3”、本硕连读等方式,在第一、二年设置大量的财经类基础课程,让学生在接受法学教育之前已经有了财经背景的知识储备。这是新升本科院校无法效仿的。可行的做法是,鼓励和支持法学专业学生辅修经济、管理类专业,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学习压力,允许其如期或延长一年毕业。
  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特色应追求的最终目标是让毕业生成为社会欢迎的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人才。财经类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应根据自身教育的优势资源,开设特色鲜明的课程,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培养出能真正适应社会发展的复合型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喻中.财经院校法学教育如何办出特色[N].光明日报,2013-08-14.
  [2]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周志荣.从法学专业毕业生的素质缺陷看法学教育[N].法制日报,2006-07-21.
  [4]李曙光.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N].光明日报,200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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