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产业是互联网平台上的文化产业,是以互联网作为平台或者是在这个平台上发生的文化产业的交易。预计到今年年底,互联网平台上的文化产业公司的市场价值大概会占到中国文化产业总市值的70°%。"这是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文化企业研究中心主任陈少峰在"第六届中国文化产业前沿论坛〃上抛出的观点。他还表示,"这是_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这是一个数据为王的时代,这是一个充满无限可能性的时代〃,无论承认与否,大数据时代已然到来;无论选择与否,大数据技术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已是必然......""互联网+文化产业+”的。
新商业模式正在深刻改变我国文化产业业态,竞争格局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市场化、数字化越来越成为文化企业发展的主导方向。在当前互联网背景下,应把握趋势,在大趋势的视野下思考更新商业模式。
趋势一:传统文化产业的比重进一步下降,新兴文化产业将取代传统文化产业占主体地位
我国文化产业在未来会呈加速度增长态势,但这并不意味着文化产业内部所有产业或行业都会以同样的速度增长。实际情况是,有的行业发展慢,有的行业发展快,内部分化不可避免。以图书出版、报纸、电影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产业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而以网络服务、数字出版为代表的新兴文化产业将取代传统文化产业占主体地位。
首先,传统文化产业比重将进一步下降。长期以来,我国文化产业的内部结构一直是传统文化产业占支配和主体地位,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发展的黄金时期。但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传统文化产业就遇到了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以其中最大的行业图书出版为例,从1995年到1999年,我国出版社的年利润增长率分别是62.7%,43.4%,29.8%,17.5%。
虽然在高位增长,但增长速度是逐年下滑的。近几年,传统文化产业部门更是显出"滞涨"的特点,不仅与新兴文化产业的高速增长有较大的差距,甚至低于国民经济平均增长速度。资料表明,这些年我国图书出版的增长率一直较低,平均增长率低于GDP的增长率。2000~2005年我国年均GDP增长9.3%,而出版业图书定价总金额的年均增长率是6.6%。
从规模上看,目前我国新兴文化产业的从业人员已超出传统文化产业近1倍,创造的价值已经接近传统的几个产业部门。行业盈利能力的变动是衡量行业兴衰的最直观指标。从行业盈利能力看,国内大多数电影制片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只有个别制造"票房奇迹〃的企业拥有市场份额;图书出版业积压严重,已经出现信用危机;报业自2005年开始更是急转直下,收入大幅度下滑,出现了全行业的不景气局面。据统计,目前我国平面媒体实现盈利的不超过总数的20%,企业亏损近乎无法扭转。
其次,与传统文化产业的疲态相比,新兴文化产业增长惊人。过去,我国新兴文化产业一直居于次要地位、附属地位。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要不了多少年,我国的新兴文化产业将超过传统文化产业而占据文化产业的主体地位。
格局变化的直接原因是传统文化产业受到了新兴媒体的冲击。这种冲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读者消费偏好的变化。新兴媒体由于新颖性、互动性、体验性、便捷性、信息量大等优点迅速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年轻一代获取资讯的渠道大多依靠网络等新兴媒体,而报纸等传统媒体的读者群已经呈现出老化趋势。有人戏称,“如果谁还在看报纸,就说明他已步入中年〃。美国学者菲利普.迈尔在《正在消失的报纸:在信息时代拯救记者》一书中甚至断言:2040年4月,最后一位读者在读完最后一份报纸后将其丟弃。二是新兴媒体分流了报纸固有的广告市场。新兴媒体是传统媒体的替代品,而且是比较传统媒体优异得多的替代品,它的崛起有一定的必然性。
深层原因则是体制原因。传统文化产业的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体制比较僵化,机制不活,市场竞争力弱;过分强调文化发展的意识形态功能,监管过严,限制太多;政府与文化单位的关系不顺,管办不分、以办代管以及政企、政事不分;国有文化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结果事业不事业,企业不是企业,产权单_,公司治理结构落后,包袱沉重。这种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束缚了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则是互联网和市场竞争的产物,受传统体制束缚小,机制灵活,自主经营,适应性强,富有竞争力。
当然,传统文化产业的衰退是相对的,是文化产业比例中的下降,而不是绝对的下降。实际上,我国传统文化产业如图书出版、电影、报业等的普及率、市场饱和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试想美国平均每人每年看5次电影,我国每人平均2年看1次电影),这有极大的差距。传统文化产业只有突破体制束缚,改变增长方式,提高创新能力,深度融合"互联网+”,积极应对新兴媒体的挑战,在未来才能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趋势二:依托大数据打造大平台
互联网是无边界的平台,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除了现场体验之外,电商、技术、娱乐、传播、金融、教育、营销、社交,传统的东西都被搬到互联网上开展。在这个平台上企业经营的模式发生了变化,是多样化的经营,这个平台的企业又变成了舰队式的企业集团,有文化产业,也有非文化产业,把很多内容整合在一起。
在这个数据即是资产的时代,通过大数据技术,对大规模人群的喜好数据进行分析,能够明确目标受众的需求,创造出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通过大数据技术,能够有效分析出用户的消费承受点,找到产品成本和运营收入之间的平衡点,从而在降低产品运营风险的前提下,覆盖最广的消费人群;文化企业通过搜集整理游客的情感体验数据,能够有效分析和提炼市场的时尚和审美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出现了初步依据大数据的迹象,例如万达院线就将数据库作为重要的核心资产,预计在今年年底前建立的会员数据库将达到600万,而万达并购的美国院线AMC会员数据库人数达到400万。另一方面类似于腾讯、优酷等视频网站都有着大量基于用户的数据积累,也开始尝试运用HADOOP等技术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
但笔者在项目调研中发现,政府相关部门对大数据平台功能的认识不全面,科学的产业决策支持体系缺乏;大数据平台多头管理,缺乏顶层的整体规划和统一布局,导致小而散的产业数据库重复建设;政府与社会协同度低,已建数据平台的长效机制难以形成;数据平台共享和利用程度较低,企业获取资源成本较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明确文化大数据平台建设、运营及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落实平台的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强化公共服务平台的绩效考核与激励,并运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指标对平台运营机构进行考核。同时,由于文化大数据的数据源众多,因此平台需要分阶段制定目标来推进建设,逐步打造多元化综合性的文化产业服务平台。
对于文化产业发展,其意义在于重新定义了文化创造方式、扩展了文化资源内容、丰富了创意生成手段、创造出新的文化生态、改变了文化传承方式、丰富了文化哲学。随着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以及对文化发展新路径的摸索,以后会有更多文化领域的相关问题可以通过数据化平台来解决和优化。
趋势三:文化产业大融合
由于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将明显提高,产业融合趋势明显。文化产业是一个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图书报刊业的发展、电影电视的出现都与科学技术的突破和运用息息相关。近年来,现代传播媒介的高速发展,宽带技术、多媒体传播、数字化与互联网的兴起,更是对文化产品的生产、制作、传播产生了革命性的冲击。
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对文化产业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字技术的突破和运用直接导致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诞生。
第二、字技术在传统文化产业中的运用,极大地提升了传统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实现了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延伸,促进了传统文化产业的升级换代,并使之焕发出新的活力。高科技甚至能使正在衰落的产业摆脱困境,出现"复兴〃。
高科技正在使电影这个"夕阳产业〃充满新的希望。随着高清晰度数码成像电影摄影机的研制成功,电影拍摄正在进入"无胶片〃时代,电影业的运行方式也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电影在拍摄阶段已经数码化,对拍竣的内容进行电脑特技加工时,一切便变得异常方便,费用也成倍节省。没有了胶片,也就不需要洗印拷贝,不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来运送拷贝,不需要占用大量的空间和创造昂贵的恒温条件来储藏拷贝。数码影院应运而生。在这种影院里,没有传统的放映机,也没有放映员,只有一名负责接收从光纤或卫星传送过来的数码影像的技师。而且,这位技师能同时为同_地段的数字电子影院服务,即把一部电影的电子影像提供给多块银幕使用。
传统的图书出版也因高科技的出现"脱胎换骨〃。传统的纸制图书要消耗大量的纸张和油墨,从而造成对原始森林的过度开采,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而造成纸业更是环境污染大户。"数字出版〃则是环保福音。数字化印刷与胶印相比,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着胶印不可比拟的作用。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这是一个互联网与_切行业融合的时代,也是_切行业都向互联网靠拢、触网的时代,可以说,互联网影响着每一个人、每个行业。
此时已经确定,我国"互联网+文化产业+〃在各种大趋势的直接关系下将呈现高速成长、高速传播、风险融资、跨国发展、现代企业成长运营等特点,科技和产业的融合正在积极介入更高层次文化产业的发展。互联网将进一步激发文化消费意愿,促进文化领域产业链贯通以及相应的文化金融模式创新。由此,互联网、IT行业、移动互联网成为最受天使投资人关注的领域,很多创业公司成功赴美上市。仅国内一家天使平台,2013年全国估值从0做到1亿美元的创业企业就有20家;2014年企业的数量已经增长到50家,这个数字在2015已出现爆炸式增长到200多家。2015年,已成为中国创业者的爆发之年。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发展全面开花,各地文化企业发展也进入上升期。同时更多的资本逐渐进入文化产业,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证,影视、游戏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方面的发展更加迅速。在这其中,创客正在成为新一代互联网平台和文化产业内容提供的主力军。
在国家层面上,针对创客创业主体,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五大方面拓宽小微文化企业互联网创业发展渠道。一是把小微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市场的主体来加以培育。二是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采购,三是强化和延伸了财税和融资方面的相关政策,四是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创业载体的发展,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互联网创业发展渠道。五是提出在公共服务中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在国家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背景下,“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创新过程是对传统文化产业的一次提档升级,是文化产业再创业的过程。目前中国的文化产业正在成为创业创新型经济,干亿规模的文化消费市场其实只面临一个问题,当6亿网民深度使用智能移动设备,平台基础设施曰趋完善,且90后网民的时间和人口红利放量上涨后,什么样的创业公司能够乘风远航?答案是只有以互联网时代的商业逻辑创新文化内容的企业才能占据市场。我们已经看到了BAT对于文化产业互联网化的"偏爰〃,这是确实,但并不是说要以其为风向标,因为文化产业的互联网化之路肯定是充满希望的。未来,在互联网这个有力的工具的帮助下,文化产业一定能够实现自身产业链的升级转型,以及与其他行业合作发展,早日实现从"文化大国"到“文化强国〃的国家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