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网络经济本身能够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它也能相应地带动其他传统行业的发展和改造其固有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极大发展必定意味着参与国际贸易交易的双方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必定是对等、相似的,否则这种贸易机会就不会存在。而纵观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和信息产业的规模上差距过大,导致了全球网络化发展很不平衡。
关键词: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国际贸易应用
选题背景;
20世纪60年代欧美研究学者首次提出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初步的对策。国内研究相对较晚,自21世纪初以来,国内大批
学者纷纷开展此方面的研究。研究主要涉及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如何物色贸易伙伴、如何进行电子化采购、如何进行电子货物运输及跟踪、网上支
付方式、电子售后服务及交易管理网络化等方面。随着时代的进步,全球贸易的发展,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也面临着时代的变革。 然而,关于国际贸易运用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性,税收问题和法律问题逐渐凸显出来。针对以上三个问题,本文立足于交易程序的具体化,采用文献法,结合当前贸易形式,对交易中的每一步程序做出详细阐述。
选题意义
论文的选题具备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意义:
从理论上来讲,本文的研究涉及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安全性的对策,税收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法律问题的改革措施。在实践意义方面,研究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可以完善传统贸易存在的缺陷,使国际贸易更加趋于合理化,有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 把人类社会带入了信息化的时代, 信息化的浪潮不仅改变着人们的工作、生活、学习方式, 也给传统的贸易领域带来深刻的变化. 电子商务的兴起, 改变了国际贸易传统的运作方式, 冲破了国家间设置的一切障碍, 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它改变了国际贸易运行的环境、主体和经营管理的方式, 给传统的国际贸易领域带来了一场新的革命.
1、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电子商务的分类:
1、推广营销:包括各类的关键词、邮件、广告、博客、论坛等等,这类营销以品牌推广为主,不进行实际的销售,但是为销售做好了打前站的工作铺垫;
2、经营销售:如淘宝(B2C)阿里巴巴 (B2B)慧聪 当当等等,不管批发还是零售都属于经营销售网络营销的范畴;
3、线上线下网络营销:电子商务实际属于商务活动的一种,只是它跨越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将商务活动更加扩大化,商务速度和模式更容易进行。
电子商务的其他模式还有很多,比如策划营销、网络展示营销等等,需要我们不断探讨和创新。
2、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障碍
电子商务虽然在国际贸易中引发了一场革命,改变了贸易形态,具有十分诱人的发展前景。但是,它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目前世界各国在电子商务应用的国际贸易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 安全性问题。
以电子商务来开展国际贸易是通过网络来传输商务信息和进行交易的,这就要求网络间的数据传输,处理数据和交换数据要有很高的安全性。但是互联网是一个开发的基本不设防的系统,它最初并不是为了商业服务,所以单靠原来的互联网安全技术来维护电子商务显然是不够的。
第二, 税收的问题
传统的交易模式,各国政府可以通过本身能够控制的要素来行使税收权。但是网上开展贸易更多的是无形中进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是二进制,各国政府无法控制这种服务,这将使税收带来一系列问题。同时,要各国在网上制定出一个统一的税收政策更是难上加难,毕竟各国的财政收入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没一样。
第三, 法律问题
传统贸易模式存在着各国国界的问题,但是,在网络中,管辖边界不复存在。因此没有全球性的贸易法律来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网络贸易的虚拟化也使知识产权受到了威胁,网络的开发性和无国界行使网络上的知识产权很容易被人利用控制。
3、国际贸易中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
第一,针对安全性的问题,由于网络技术实在是发展太快,各国对于它的安全技术已经跟不上它发展的速度,所以只有一方面加强网络技术的研究,另一方面要迅速建立起一种机制,联合各国政府出台网络安全法,规范互联网的使用,严惩破坏网络安全的犯罪分子。
第二,税收的问题,税后涉及到各国的切身利益,所以世界各国要加强彼此之间的研究和协调,制定出一个合理的各国政府都能接受的税收政策。电子商务的贸易与传统贸易在本质上以相同的,都是在进行贸易,只是交易的方式不同而已,只是说各国在进行交易的时候要采取何种税收方式,如果采取传统的税收方式,而有采取的是电子商务的交易原则的话,则是不征收关税,显然各国肯定会采取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这样就会违法了税收公平原则,同时对传统贸易方式构成歧视。而现在国际上并没有对网络贸易税收做出可行的办法,现在只能暂时实行零关税,但不能永远都实行,在技术允许后再制定出相应的政策。
第四, 针对法律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1)各国商定,制定出新的国际立法,比如说在经过国际许多组织研究后于1996年正式制定并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最初只是为了给各国在电子商务中提供参考和选择,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示范法》极有可能演变成一部强制力的国际性条约。(2)是扩大司法解释权,对现行的法律进行修改,或直接制定适用于网络贸易的法律。但是,这也存在着缺陷,因为它极有可能动摇到各国的现存法律。不过如果网络贸易中的电子合同,电子单证能够用一种独特的方式使其能够与传统的合同等同的话,那么扩大司法的解释权也应该是可行的。(3)成立专门的中介机构,利用第三方网络来记录贸易的全过程,这对贸易双发都具有公正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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