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 民主的构建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过程,需要在硬件、软件、环境及人件各方面进行充分准备。信息通讯技术提供技术支撑,政府治理变革创造软件条件, 网络 公共领域的构建、公民社会的壮大营造着良好的社会 政治 环境,积极公民的培育是电子民主构建的基础条件。
关键词:电子民主;shel模型;信息技术;电子政府;公民参与
电子民主(electronie democracy,即e-democracy)是近年来随着网络的 发展 从西方引进的概念,相关的概念还有数字民主(digital democraey)、赛博民主(cy-berdemocracy)、远程民主(teledemocraey)等,这些概念可以统称为电子民主。它是以发达的信息技术、网络及其相关技术为运作平台,以直接民主为发展趋向,以公民的全体、主动、切实参与民主决策、民主选举等民主运作程序为典型特征的一种民主新形式。电子民主借助于信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通过公民更切实、全面的政治参与,保持了民主的本质理念,这是电子民主特征的核心所在。特别是当传统代议政治及大众媒体无法充分发挥原有功能时,电子民主似乎是另一种势在必行的民主新方式。然而,电子民主的实现是一个长期且检举的过程,需要做各方面的准备。
shel模型最初由英国学者爱德华(elwyn ed-wards)于1972年提出,1984年霍金斯(frank h.hawkins)对其进行了改良。WWw.133229.CoMshel由software(软件)、hardware(硬件)、environment(环境)、liveware(人件)的首写字母所组成,其中,人件是整个模型的中心,系统的其他要素必须适应、配合这一中心。系统的有效运转不仅仅取决于个人要素,还取决于人与其他要素的和谐互动。电子民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本文运用shel模型,从硬件、软件、环境及人件等四个方面分析电子民主构建的条件。
一、信息通讯技术:电子民主构建的硬件平台
约翰·杜威指出:“每代人必须为自己再造一遍民主,民主的本质与精髓乃是某种不能从一个人或一代人传给另一个人或另一代人的东西,而必须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问题与条件进行构建。”20世纪晚期以来,信息通讯技术的普遍应用使传统代议制民主的弊端日益显露,对民主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电子民主的实施提供了日益成熟的硬件平台。
应对电子民主的要求,政府必须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积极把信息网络技术运用于政治领域。一是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信息产业科技创新与研究开发,加速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进程。尤其要加大对不发达地区的投入,普及电脑和网络技术知识,缩小数字鸿沟。完善有线宽带网的基础架构,落实公共场所如街道社区、公共图书馆等网络终端设备的采购及建设维护。拓展无线移动通讯网,开发升级多媒体技术,促进 计算 机、有线电视和电信“三网融合”,为信息沟通及公民参与提供有效的服务通道和技术条件。二是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电子政府,为电子民主的运转搭建平台。电子政府是基于因特网构造的网络化政府。它的缘起既是信息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更是政府再造的理性选择。具体来说,指的是应用信息通讯技术打破传统行政机关的物理组织界限,重组整合及贯通政府部门流程,改善公共服务,增强公共参与、政务公开和民主程度,促进政府办公自动化、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提高公共管理效率、公共决策的 科学 性,最终实现以公众为中心的虚拟政府。
电子政府的架构包括应用系统开发、部署、运行和管理的环境及相应规范,具体包含内网平台、专网平台、外网平台、数据库、门户网站和各种电子业务系统等。一方面要提高政府办公自动化水平,把知识管理应用于电子政府,普及比如电子公文交换、政府决策分析支持系统、报表汇总统计分析等电子系统的使用。加强政府内部局域网建设,整合信息资源,保证政府各部门的共享合作,由内到外进行辐射式发展,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办公。另一方面致力于政府门户网站的发展规划,做好政府网站的应用开发、更新维护、内容定位、安全保密、宣传运营等工作,提供面向公民的各种服务,如信息检索、电子税务、电子招标,建立政务 论坛 等方便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协商沟通。
电子政府并非是简单地将 现代 信息通讯技术引入和应用于公共行政的问题,而是要将技术因素和政治因素、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构筑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主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
二、政府治理变革:电子民主构建的软件支撑
信息技术是政府创新的驱动器。但如果只是机械地将信息技术植入政府现有的组织和流程中,而不是利用信息技术对政府进行“再造”,只会削弱信息技术的价值。信息技术的价值不是来自技术本身,而是存在于信息技术创造的新的实践过程中。面对信息社会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重塑政府治理体系,不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从而推动民主进程。政府治理变革为电子民主提供必要的软件条件,不仅包括行政 法律 规范制度的保障,还涉及到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权力重新配置等方面,是一项多因素合成的系统工程。
1、电子民主需要政府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
作为发展中的新事物,电子民主的构建迫切需要政府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信息通讯技术为电子民主提供了技术支撑,但技术不是终极目标,也并非万能的。技术上的缺陷不足将留待专业人员研发处理,处于中心地位的民主则需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保障,引导其健康良性发展。
政府必须切实把电子政府建设和电子民主发展纳入法制轨道,加强与互联网相关的信息法律和制度建设,进行网络立法和制度创新,对网络自由的限度、保护隐私、网络道德和知识产权等一系列问题做出规定。保护合法论坛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合法政治博客的创建,保证公民话语表达的效果和力量,维护网络群体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调整网上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使其沿着有利于社会政治进步、符合全人类发展的轨道前进。只有这样,公民才能真正享受到民主权利和信息自由权。这些既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同时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2、电子民主要求政府权力从集权走向分权
传统金字塔式集中、刻板的信息传输和解决问题的机制经常表现出反应迟滞和不灵活等弊端,它已经越来越不适应飞速发展的信息网络社会,跟不上民主化进程的步伐。信息技术的发展,将促使社会的阶层结构、权力结构、政府组织形式和政治活动方式发生变化。电子政府对传统官僚体制的高度集权形成了巨大冲击。因为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世界,它提供了一个无中心的自由领域。信息和权力不再垄断于政府官僚手中,这意味着原有的官僚制集权模型被打破,将更多地实行分权,把权力由政府还给社会、还给公众。
政府应加快行政体制的改革,推动组织由金字塔式的垂直结构向纵横交错的水平网状结构转变,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民主化。这要求政府适时向子系统、向地方、向社会分权。同时,政府要转变职能,减少管理层次,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更好地为公众服务。电子民主要求政府改革等级集权制的官僚科层组织,实行分权管理。
3、电子民主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和过程透明
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政治的基础。电子民主在网络资源的运用上能否让公民充分获知政府信息,民众与政府能否有效互动沟通,以及是否得以作为自由、公开表达意见的公共领域等要件,均是实践电子民主的重要条件。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其政务活动、信息资源,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其所控制的信息。在信息时代,各种形式的权利都依赖于信息,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成为民众参政的生命线。政府信息公开是保证公民在知情前提下实现民主权利的需要,也是对政府透明度的基本要求。电子民主的实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过程透明,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流通与共享。政府应重视建设具有整合性、示范性的公用电子资料库,包括 经济 、贸易、科技、环境等各个领域,各部门应在最大范围内提供可利用的信息资源。不仅政府的职责范围、行政程序、政策制定、公共开支等信息,而且政府制定各种法规政策的原因、目的、决策和执行过程等公众关心的信息都必须通过网络及时向公众发布,扩大公民的政府信息拥有量,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非理性判断行为,促进公民有效参与,并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同时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公众的利益,强化民主政治,增加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透明度,有效遏制腐败。
4、电子民主要求公共政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民主要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主政治不仅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知政,更重要的是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政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电子政府的发展,扩大了社会民主政治的内涵,拉近了决策者与参与者、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之间的距离,政府决策过程的公共参与和民主公开成为了一种必然的选择。
电子民主的实现要求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利用网络技术改变政府传统的信息传送模式,通过搭建信息网络平台,把政府运行所需要的信息迅速及时转化为决策和管理的依据,将政府的机构设置、决策程序、运行方式纳入技术控制的范畴,从而保证政府决策与管理的科学高效。另一方面,公众可以借助网络多渠道地将信息直接传至决策层,减少不必要的中间层级,避免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失真,使公众的意愿得到更加真实的反映。同时,政府还可以利用网络进行民意调查测验,开展听证咨询,最大限度地集思广益,广泛吸纳民众意见,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公共决策的质量以及公民对公共政策的理解。
三、网络公共领域:电子民主构建的环境营造
民主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形式,总有相对固定的公共空间作为社会活动和相互交流的领域和环境。随着网络技术能力和覆盖面的持续扩大,进入网络空间的公民将越来越多。电子民主的发展、公众参政素质的提升必将形成对扩充公共领域空间的巨大需求。
根据哈贝马斯的理论,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指的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市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言论,不受国家的干涉。通俗地说,就是指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公共领域的功能是,监督国家权力并影响国家的公共政策,经过讨论达成的共识,促进公共权力的合理化。共识的形成,需要理性的讨论与言论互动。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理论》中,明确使用“沟通理性”(comnmnica-rive rationality)一词作为公共领域理性论述的原则。他认为理想的沟通模式是由下而上的、去中心式的理性沟通,双方在对等立场上进行的双向互动沟通。
信息时代的网络能否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宽泛意义上的网络空间的建立是否意味着理想话语环境的实现,或者网络公共领域存在与否的问题一直都遭到质疑。但从客观上来说,网络具有公共领域存在的空间,为公共领域的形成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瑞恩高德(howard rheingold)在《虚拟社群》(vit-tual community)一书中表示,计算机媒介沟通《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cmc》具有强大的民主传播力量,它将挑战现存政治阶层,打破政治结构对强有力的大众传媒的垄断,重振因商业化、社会化等因素分裂而衰落的公共领域,将网络视为一个“没有奴隶的雅典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