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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通信工程保险管理

2015-09-28 08:4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通信工程保险正是转移和降低工程风险的一个重要工具。目前我国的工程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反映在体制机制上、在投保人、保险人及中介机构方面均存在着一些问题。为降低工程事故的发生频率,减小工程损失,在我国建立和完善工程保险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也是可行的。同时,加强通信工程的保险管理尤为显得重要。

关键词:通信工程,  保险,  管理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对客观世界认识能力的提高, 保险的功能不断丰富和发展。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初期, 保险作为一种集合和分散风险的机制, 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因保险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 其功能主要体现为经济补偿。随着业务范围的拓展和保险经营技术的提高, 经济补偿功能逐步得到了充分发挥。保险所提供的已经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 而且成为一种有利于社会安全稳定的制度安排, 渗透到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生活的各个方面, 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杜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具有了社会管理功能。
  同时,随着城市建设中大型工程的实施,既让国人大大为之振奋和自豪,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国民的生活水平。然而在享受城市建设取得的累累硕果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在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工程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国家、人民、业主、承包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产生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也从侧面说明了我国工程保险制度尚不完善。
  一、我国工程保险的现状
  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它是从财产保险中派生出来的一个新险种,工程保险包括建安工程险、设计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等。我国的工程保险发展至今不足三十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一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法律法规不健全。尚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是专门的针对工程保险的,导致开展工程保险无法可依。例如,保险费的来源未作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是由各责任主体自主协商承担有关保险的保险费,这在客观上影响了各方投保工程保险的积极性。 二是业主、承包商以及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强。例如,从业主角度看,业主更注重如何“节约投资”,对风险考虑较少,缺乏系统的工程风险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对工程保险这一有效的风险转移手段认识不足,对施工阶段的风险大都想方设法的利用免责条款以及其他苛刻条件转移给承包商,因而业主不愿为投保而多支付费用。三是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不高。在目前我国工程保险市场上,缺乏素质较高的人才,懂得工程保险技术的人较少,而既懂保险又懂工程风险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更少。保险公司在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的情况下,对建设工程进行险种开发、风险评估、编制风险管理方案、检查监督等比较困难。此外,工程保险行业内竞争不规范,把降低或变相降低承保费率当作主要的竞争手段,盲目压价,致使保险费率较低,难以在国际再分保市场取得支持,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就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四是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在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刚刚起步,中介机构的开业时间普遍较短,经验还不丰富,一些中介机构虽然在工程风险管理领域提供了一些服务,但其专业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及规模等都有待提高。
  二、加强通信工程保险管理建议
  1.建立和完善通信工程保险的必要性
  通信工程建设过程危险重重,所有的工程参与者都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应积极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尽可能预防和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信建设工程各参与方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了保证自身利益,就要想方设法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而利用工程保险获得风险保障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各风险责任主体通过保险转移风险,使在建通信工程发生风险损失之后,由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达到避免投资增加、稳定工程概算的目的。
  近年来,通信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着规模大、复杂程度高、风险集中的特点。然而,通信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在当今的通信工程建设领域,通信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可以说是继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工期管理后的第四大管理目标。其中,通信工程保险制度是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通信工程建设方面,国内的投资开发商及承包商在与国际同行相互竞争时,如何能提高国际竞争力;在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公司如何能顶住国际保险公司的冲击。这都需要健全和完善工程保险制度,积累开展工程保险业务的经验,增强通信工程保险业的实力和竞争力。
  2.建立和完善通信工程保险制度的建议
  首先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及国外的经验,结合建设工程自身特点,以《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为依据,按照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有关建设工程强制保险的规定,以保证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保险制度的推行。明确通信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具体的推行部门,明确强制保险的实施范围和险种以及明确保险费的来源。及时修改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的概预算编制方法和会计制度,使保险费计入工程成本。
  第二,健全监管体系。完善通信工程保险制度,需要健全的监管体系作保证,这样才能使通信工程保险制度的实施真正落到实处。由于通信工程保险经营的高风险性,保险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而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必须对通信工程保险进行监管。根据对我国《保险法》的分析,工程保险监管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保险组织的监管、工程保险经营的监管、工程保险财务的监管和工程保险中介人的监管四个方面。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信息,以便于业主和承包商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通过社会的力量强化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自律,减少非理性的竞争行为。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通信工程保险意识。通信建设参与各方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不但是制约工程保险制度推行的一个主要因素,要对其宣传通信工程保险对于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的重要性,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在建设工程中推行保险制度的认识,减除其侥幸心理。一方面,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正面经验和反面教训,增强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发包方即业主的工程保险意识;另一方面,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保险部门举办一些工程保险知识普及型讲座或短期培训,让业主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了解工程保险的基本原理,掌握通信工程保险基本的投保及理赔程序和方法,让通信工程保险的基本知识更大众化、程序更透明化,从而提高对通信工程保险的认识及参与工程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四,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产品的供给者,其经营水平的高低对推行工程保险制度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当予以加强。保险公司一方面要转变经营观念,确保良好的承保质量,不为追求保费而盲目压价,造成恶性竞争,注意风险防范;另一方面还要加强险种的开发创新,统筹兼顾便于责权区分界定、便于赔付与索赔的具体操作、便于保险指标体系的设置和数学模型的建立、便于保险额、保费的科学统计、测算等原则,丰富保险险种,给投保人提供更多的选择;此外,保险公司还应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注重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立工程风险管理部,建立工程风险预警系统,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为承保的通信工程项目提供优质的风险管理技术服务。
  第五,要培育和发展专门的通信工程保险机构,包括工程保险代理人、工程保险经纪人、工程保险公估人和工程风险管理咨询公司。他们可以接受被保险人(业主和承包商等)的委托,与保险公司洽谈保险合同并索取赔偿;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进行风险评估或协助理赔;从事工程风险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开展培训和风险咨询(包括风险识别、评价、处理、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和指导执行等)。
  三、结束语
  当下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政府出台了大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涉及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在国家启动经济刺激方案以后,各地政府均将大部分的资金投向了固定资产建设上。面对以后几十年巨大规模的通信工程建设任务,笔者认为在此时此刻提出建全和完善通信工程保险制度将是十分必要的。建立和完善通信工程保险制度已经是摆在通信企业面前一件非常紧迫的大事,加强通信工程的保险管理、改进服务、树立行业形象尤为显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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