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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水利工程规划与评价

2016-03-30 16:3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国家水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兴建的水利工程不能妥善地解决当前存在的水问题。

 

20世纪,美国河流与水生态系统己发生了重大变化,包括自然过程变化、生物栖息地消失和本土种群减少。强大的既得利益者为现行的政策制度辩护,并试图在河流系统的各种利益(例如水力发电、航运和蓄水等)的转让方面保持稳定态势。其他利益相关方则追求管理上的重大改变,要求更多地介入政策过程,要求管理机构更大的责任性和灵活性。管理机构既面对立法委任权、习惯势力和与其他机构(各利益集团)部分一致甚至完全不一致的使命,又面对科学上和生态学上的不确定性,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卡在这两者之间,往往顶多只能搞点小改革对付过去,情况最坏时,还要遭到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尖锐批评。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供水紧张及州际河流没有总体流域规划使各州只注重自身利益,妨碍了地区合作与水的可持续利用。尽管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来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但这些问题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做才能达到目的呢?

 

  指导美国水资源管理部门未来开展水利工程规划工作的是一部详细而广泛的事前”(预测性的)规划框架指南。相反,几乎没有正式的事后评价”(回顾性的)工程管理指导方针。尽管在未来规划与运行中借鉴过去获得的成果可能会带来不少好处,但是管理部门往往不愿采用过去积累下来的事后评价经验,其原因有:①公众对在建工程的批评往往使工程支持者不愿对工程影响进行研究;②管理者往往避免这种方式,以否定的眼光来看待事后评价或者认为事后评价太花钱;③水利工程的影响并不总是很明显或容易搞清楚;④单个机构中很少具备全面评价一座工程或一个项目所需的多学科人才。就美国个别的水利工程,对水利机构、政策及项目正式进行事后评价也受到了限制。

 

  水利工程或项目实施后,经济、环境及社会状况都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例如,20世纪50~60年代,美国西部的许多大坝最初是为发电而兴建的,然而,随着社会与经济状况的变化,现在那些大坝常常要满足更为广泛的需要,包括保持河内流量与娱乐。尽管这些大坝的运行与国家水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这些变化跟不上环境与社会状况的变化,因此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产生了不利影响。虽然正式的事后评价本身不能防止或恢复退化的生态系统,但它为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运行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提供了一种标准方法。

 

  随着社会目标与环境状况的发展,对水利工程和项目要作适当调整。国际大坝委员会指出:大坝及其运行范围不能视作静止不变的……在工程使用寿命期内,管理与运行工作必须适应环境的不断变化,并必须处理突出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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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使用水利工程和项目的事后评价获得的成果是美国水利政策制定的一个盲点。定期进行事后评价对确定工程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源分配是否合理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没有这种信息,就会不清楚如何对运行情况与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有可能妨碍组织学习并使组织认识僵化。

 

  《原则与指南》中规定的6步骤过程把一座水利工程设想为一个线性过程的事件:程序以最终选出最佳工程方案结束。工程后来的运行常常没有正式的环境监测和工程综合评价指南加以指导。

 

  政策科学为水利工程评价提供了一些可供选择的观点。政策科学的起源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芝加哥大学查尔斯。梅利阿姆(CharlesMerriam)的工作与教学。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Lasswell)1950年发表的《政策科学》是该学科的里程碑,他提出了政策分析框架方法,如下为经布鲁尔(Brewer)和德隆(deLeon)修改后的方法:①开始;②估算;③选定;④实施;⑤评价;⑥结束。

 

  《原则与指南》中的6步骤规划过程与该政策框架法中的1~3步对应(例如,《原则与指南》第6选定推荐方案对应于布鲁尔一德隆框架法中的第3选定”),但布鲁尔一德隆提出的政策方法还包括了实施、评价与结束3个步骤。将水利工程管理视作包括评价”(步骤5)的政策方法可以促进事后评价策略并有助于将学到的经验融入未来的政策与规划。布鲁尔一德隆法在政策科学界众所周知,但还有一些人也提出了其他政策分析框架方法。例如,图2所示的澳大利亚政策分析家定义的政策模型。该政策模型的循环性与《原则与指南》中规定的规划过程(1)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评价一直是社会科学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拉斯韦尔在政策科学中所做的工作和阿斯切尔与海利的研究之外,地理学家吉尔伯特怀特(GilbertWhite)提倡在水与环境管理计划中采用了事后评价。哲学家与教育家约翰。杜威(JohnDewey)也强调过去的经验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价值。有几种专业的评价杂志,有关资源管理评价方面的文献正在不断増加。

 

  在美国联邦政府内,1993年施行的《政府绩效与成果考核法》(GPRA)要求联邦管理部门提交年度绩效计划、年度报告及5a战略规划,同时还强调了需要采用能够评价联邦科学与技术研究投资的方法。GPRA要求政府机构将成果上报但却没有对单个工程评价或后来发生的政策变化提供详细的指导原则。也可以看出,对全美国河系的评价趋向于采用联邦政府级评价,因为美国联邦科学与管理机构正在积极介入生态系统监测。在密西西比河上游,美国陆军工程师团与内务部共同提出了环境管理计划(EMP)。自1986年起,EMP就己收集了密西西比河流域上游大量的生态资料,并对其进行了评价。在科罗拉多河,内务部提出了格兰特峡(位于亚利桑那州弗拉格斯塔夫)监测与研究计划,监测格伦峡坝下科罗拉多河生态系统的变化。在密苏里河上,内务部资助哥伦比亚(密苏里)环境研究中心,评价自然环境变化对水生与陆上生态系统的影响。内务部还提出了密苏里河生态系统监测计划。这些行动都说明,在联邦政府与科学界越来越重视自然资源政策评价。美国水利政策的现状特征是:意见分歧很大、当事人不满、联邦政府制定的计划与其应负的职责不协调、生态系统健康下降以及联邦与州管理部门面临法律的挑战。管理部门为扭转这种状况所作的努力常常遇到很大的阻力。同时,争议加剧、生态系统健康持续下降、许多水政策争议与难题仍然未得到解决。

 

  美国水资源规划与评价过去的重点都放在拟建工程产生的潜在效果方面。相比之下,对美国水利工程与项目进行正式事后评价却受到许多限制。工程与项目正式的事后评价数量有限可能成为美国水利政策制定的盲区,它可能阻碍其政策进程。

 

  联邦政府制定的《原则与指南》描述了拟建工程规划的详细框架方法,但没有制定评价水利工程与项目效果类似的指南。美国的水利项目应该从过去重点把水利工程作为呈直线关系的孤立事件向重点放在适应社会特性与环境状况变化的重复政策过程拓展。这对于工程实施后社会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工程用途发生转变的情况是特别重要的。

 

  适应性管理实例强调了重复评价过程,但不能消除有争议的政策决策。适应性管理不是单纯地依靠科学监测,它还包括组织学习和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调整。要达到合理公正的调整不仅要花很大的代价,而且还费时费力。对工程与项目独立进行评价是解决法律分歧、科学政策问题的关键。独立的、多学科的咨询团在设计评价框架方法、指导评价工作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拓展水利项目与水利工程的事后评价与政策制定的范围有望解决美国水资源存在的难题和困境。这些建议本身并不会使美国软弱无力的水政策结束,但如果得以实施,它们可以提高国家水利工程、政策和机构适应环境与社会变革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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