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针对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进行分析,以阐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伴随着国家不断深化的基本建设体制改革,工程质量监督作业有了长期的发展,有法可依,依法质监在工程质量监督领域中也有所实现。同时,随着颁发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系列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形成了监督管理法规体系,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也走向了依法质监的领域。但是,伴随着我国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和逐渐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之也出现了很多对发展有影响的问题。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工程质量监督对社会的依赖程度有很大,从客观的角度上讲,工程质量和监督机构就是我们所熟悉的过程质量的责任者,这就与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直接负责的规律有了颠倒,但是政府会将一些行为赋予质量监督机构,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就是质量监督,同时政府也是工程质量的监督者,客观上导致以微观管理向客观管理、以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现行三步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和不和谐。实物质量监督的单一性,造成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是无法实现的。
1.2单一的监督工作手段,技术含金量低。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都是建设工程的特点,对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经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远远不适应进行了决定。长期以来在质监手段方法上,质监机构的发展创新速度和其组织机构的建设速度相比,远远落后,质监手段还停留在一个相对落后的阶段,有几百天的施工时间,再有一段判断时间,可能会约束监督的全面性,导致无法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就算是将一部分现场检测进行了增加,那些辅助的手段也是有限的,针对主要的方法还是没有完成。
1.3现有的质监人员素质较低,没有好的人才结构,很多质监机构是直接将应届大学生招聘进来,从表面上看这些质监人员的学历层次都比较高。但是因为这类人群没有试过现场的实际工作经验,很大一部分人员根本就无法将工作与学历的作用结合起来。在技术上,也没有很大程度地体现质监专业。
1.4质监系统没有外界激励机制,不管是施工企业还是监理单位,最终遵循的基本原则还是“优胜劣汰”。但是在发展初期的质监机构,是对行政文件进行依靠,没有竞争机制,也越来越适应不了社会,系统自身对市场的免疫力最终的结果就是不复存在。
1.5把握不够准确的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监督工作有的时候会混淆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备案制取代工程质量核检之后,重新定位工作性质是整个质监系统都存在的问题。但是过去这么多年,还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对质监机构的调整和发展有严重的阻碍。
1.6没有明确质量监督的重点,全面监督,效果一般。
2.正确调整和发展质量监督系统, 实现长效监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树立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零容忍”理念,以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建立健全“预案、预控、预报、预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总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加强监管,履行职责,建立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建设过程质量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
2.1监理行为监督和实物监督是一样重要的监督运行机制,将单一实物监督延伸至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有所实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该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及其结果,也就是工程产品质量,都作为监督的对象,在工程质量责任的第一线中,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工程质量引入其中,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相互结合的机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的监督形式,将全覆盖的监督在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下进行实行。
2.2对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人才结构进行调查,将人力资源保障提供给工作模式的转变。现有的监督人员中施工方面的人员或者应届大学毕业生还是比较多的,不完全合理的人才结构,质监结构应该从企业内部挖掘有一定专业技能,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来充实队伍,对现有的人员结构逐渐进行改变,做好建立高端技术监督部门的人员准备。
2.3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对监督执法的透明度进行提高,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从建设活动一开始,工程建设就应该有知情权的享有,对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对工程建设充分地进行调动、建立和施工等受监单位的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质量行为能够自觉地进行规范,要将质量事故尽量避免和减少发生。
2.4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定要深化改革,监督执法的加强就是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把现有的监督方法进行改变,将集体监督机制建立起来,可以将两名监督人员在一个专业中进行配备,并且一定要严格遵守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大力推广和宣传: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
2.5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该针对过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对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做好的时候,对过程质量的事前监督进行加强,将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进行提高。当工程质量有下降的趋势出现或者有难点部位出现在过程施工中,质量通病容易出现的部位的时候,监督人员应该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尽量避免“死后验尸”,这样就可以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扭转过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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