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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湘西北地区村镇土地利用与治理的探讨—以常

2015-12-12 12:0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受我国国情和地理位置的限制,湘西北村镇地区土地利用现状中乱用土地、围湖造田、滥砍滥伐等一系列状况频出,研究得出土地的治理与利用的合理对策,并对泛湘西北地区村镇土地的治理与利用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泛湘西北地区;常德市修梅镇;村镇土地治理;村镇土地利用
  1背景研究
  在国家颁布“十二五”之前,湘西北地区在对土地不合理利用方面一直都存在着盲区,其进度之缓慢。目前我国破坏废弃的土地约2亿亩左右,约占耕地面积的10%以上。“十一五”规划的督促下有些村镇地区为了跟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要求,盲目的跟进,其浮夸之风极其严重,表面上看去是治理了破坏了的土地,实际上只是为了应付做给政府做给国家以及人民看,只做形象工程。修梅镇位于常德市,临澧县中部,居澧水以南,道水以北。地处全县中心地带,主要以耕地为主,林地稀少,用地不合理,基础设施差,人均用地量大,土地治理并利用水平低,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构成了制约。
  2村镇土地利用与治理的现状与分析
  2.1村镇土地利用与治理未能得到高度的重视
  修梅镇在旅游业的带动下人民都是大量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大量开采自然资源,当然也包括土地在内,无止境的开采导致土地废弃污染严重,事后又不能及时的处理使其土壤变质,难以治理。当人民意识到这点时,却发现被污染的土地更本无法再处理。土地合理治理利用需要经过各方面的研究以及专业人士的探讨结合当地土壤土质,分析得出有效的治理方法及其方案。不能泛泛而谈,草草得出结论,并结合各部门如:财政、开发商、环境保护、水利、交通等密切联系。而恰恰相反的是,长期以来,各部门缺乏应有的沟通,有效配合。
  2.2国家土地利用与治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常德土地利用年度法规中虽以列出我国土地开发整理的基本状况与面临的形势及其相应的措施,但还不够的是为能深入研究进行问题的探讨。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仅使土地储备开发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也使土地储备开发监管和风险防范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2.3责任体系建设不完整
  责任不到位,企业只管追求自己的经济利润,未负起“谁破坏,谁负责”的义务。由于为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其监督制度,大多数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企业只顾自己的利润,不会自觉履行“谁破坏,谁治理”的法定义务。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仅使土地储备开发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也使土地储备开发监管和风险防范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3村镇土地利用与治理的对策研究
   对于村镇整理及其土地利用的模式,政府作用不完全一样。有的政府是投资者;有的政府是引导者;有的政府则是主导者。它们都达到了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增加耕地面积、为城镇发展提供建设用地指标的目的。但村镇整理结余土地的处置问题以及对于土地如何利用的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集体组织的发展动力。
  3.1国家政府对土地利用与治理给予高度重视
  “十二五”规划的形成充分显示了国家政府及其人民对土地利用与治理的高度重视以及《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村镇户籍人口(乡村人口数)与实际居住在村镇的人口(乡村总人口数)总量存在接近1亿人以上的差距。城乡两栖农民在农村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得农村宅基地,实际工作和居住在城镇,造成农村住房闲置。国家及其政府对土地利用与治理使得村镇闲置住房和土地不仅是巨大的资产浪费,也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进行土地开发的难得机遇。
  3.2结合具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村镇建设规划
  结合村镇条件及其状况,合理编制发展规划、引导科学发展。指导用地不合理利用之处,开展村镇居民点用地整理,对居民点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提高土地治理效果。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的状况,恰当制定项目建设标准,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合理确定发展战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结合本轮土地利用规划修边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工作,并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积极贯彻公共参与机制,加强土地治理与村镇利用规划之间的有机联系。进一步详细地制定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
  3.3企业严格要求自己,完善责任体系
村镇各行各业在谋取自己利益的同时要做到“有得有失”,把握好利益的度量做到不破坏、不污染、不伤害。建立并完善自己责任体制,在出现任何问题时要做到“谁破坏,谁治理”负责到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条例。
  3.4市场机制是维护农民村镇整理结余土地收益权的有效方式
  村镇土地管理面临严峻的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矛盾与平衡问题,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不仅有着巨大空间,而且也有可观的经济效益。以市场机制处理村镇整理和宅基地整理结余土地是农村土地管理的创新。如:天津华明镇整理土地收益,既包含新增价值40亿元的4951亩商品房开发用地,也包含与复垦还耕3644亩相当的建设用地指标。各地村镇整理项目也都包含宅基地复垦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如果建立了结余土地市场公开交易机制,既可以激发农户和农村集体组织将废弃、闲置宅基地进行复垦的动力,显示耕地价值,又维护了农民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获得村镇整理结余土地收益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国土资发[2003]69号.
[2] 张秀智,浅析村庄整理结余土地的处置问题,2009,02,03.
[3]《临澧县修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资源网,2110,09,09.
基金项目:2011年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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