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04-2012年连续九个“一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央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离不开数以亿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畅转移(蔡昉,2010)。现阶段,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突出地表现为农民工进城问题。农民工进城的意愿是很强烈的,同时农民工进城的障碍也是复杂多样的(程名望等,2006)。在众多影响农民工进城的因素中,农民工在城务工的生存状态和就业环境是影响其进城意愿的重要因素(程名望等,2005)。本文从农民工个体行为的角度,基于上海1446份农民工调查样本,应用描述性统计(Descriptive Statistics)分析方法,从工作时间和业余生活等方面对农民工在城镇的生存和就业状态进行实证分析。该研究从农民工生存和就业状态的视角,为实现农村劳动力有序、平稳、持续地向城镇转移,并最终使农民工从“候鸟式”转移向“生根式”迁移的转变,提供实证数据与政策依据。
二、样本特征与分布
为了对农民工在沪生存状态与就业状况有一个全面了解,2009年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开展了一项以外来农民工为对象的实地调查。调查涉及农民工在沪的居住与出行、就业与子女教育、生活消费与城市认同以及相关政策执行等六个方面,共获取有效样本1446个。调查覆盖上海全部的城区和郊区,其中有32.78%来自上海市中心的九城区,其中分布量最集中的是徐汇(4.84%),最少的是闸北(2.42%)。有67.22%来自上海郊区,其中集中度在10%以上的有两个区,分别是浦东(16.94%)和闵行(12.86%);集中度在5%~10%的有四个区,分别是松江(9.20%)、嘉定(8.37%)、宝山(5.88%)和青浦(5.19%);集中度不足5%的有三个区(县),分别是金山(4.36%)、奉贤(3.46%)和崇明(0.97%)。
分析1446个样本的调查统计结果,从性别分布看,男性占60.58%,女性占39.42%。从年龄分布看(见表1),样本整体呈正态分布状,其中年龄最大为62岁、最小为16岁,平均年龄31.80岁;从文化程度分布看(见表1),样本呈现以初中为中心的典型正态分布,小学及以下学历者占12.93%,初中占49.31%,高中占17.29%,中专及以上占20.47%。从来源地分布看,涉及27个省份,其中样本集中度超过20%的省有两个,一是安徽(占27.04%),二是江苏(占20.54%);集中度在5%~10%的省有三个,分别是四川(占9.54%)、河南(占7.54%)、浙江(占6.85%)。可以看出,安徽与江苏是支撑上海农民工市场的核心力量。若从全国六大区看,华东地区是上海农民工来源地的主体(占66.04%)、其次是华中地区(占15.21%)、西南地区(占13.21%)、西北地区(占2.90%)、华北地区(占1.38%)、东北地区(占1.24%)。
三、农民工的工种类型与工作时间
(一)农民工的工种类型及其分布
就在沪农民工从事的职业或工种类型①结构看(见表2),主体是操作员,这类农民工占全部样本的50.83%;其次是服务员(占21.16%)、办事员(占10.44%)、管理者(占9.41%)、企业主(占4.63%)。
从个体特征来看,在性别分布上,对于主体工种操作员,男性的比例要显著高于女性。对于第二工种服务员,女性份额明显占优。而办事员以女性为多,管理者以男性居多。在年龄分布上,随着年龄增长,农民工选择操作工的比例相应上升,选择服务员和办事员的比例则呈下降趋势,担当管理员的比例呈现一种“∩”型变化,而担当企业主的比例明显随着年龄的上升而上升,工作经验和物质资本的积累在明显起作用。就文化特征看,随着农民工文化程度的提高,选择操作员比例呈现一种“∩”型变化,表明这一行业对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要求不高。选择服务员的比例除文盲半文盲比例较高外,其他学历的比例差异不大,没有明显规律。选择办事员或管理者的比例总体与其文化程度的变化呈正向关系。企业主的比例总体与其文化程度的变化呈负向关系,企业主的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以下,这是一个令人费解的现象。进一步的个人访谈表明,在文化程度较低的情况下,难以找到合适工作的农民工被迫选择了“自己干”成为企业主,这是一种合情合理的选择。
从主要农民工来源地比较看,受省际间社会文化影响,尽管都在上海打工,但在选择工种上不同来源地的农民工有明显差异。在操作工选择上,四川的比例明显最高(占67.39%),其次是江苏、安徽和江西,再次是山东和河南,比例最少的是浙江和湖北。在服务员选择上,比例最高的是河南(占33.03%),其次是江西、安徽、浙江、湖北以及江苏,比例最少的是四川和山东。在办事员和管理员两个工种的选择上,比例最高的是浙江(占17.17%),其次是山东、湖北、江苏、江西、四川和安徽,最少的是河南。在企业主方面,山东占优,其次是湖北、江苏、安徽、河南和四川,比例最少的是浙江和江西。
(二)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及其分布
在工作时间上,我国政府明确规定实行“周五天、日八小时”工作制。但现实生活中,特别是那些依靠计件赚钱的农民工很少执行这一制度。当然,不执行这一制度的责任并不完全在资方,劳方也有强烈的加班需要,加班已成为劳资双方的共同需求。从本次调查的结果看,在沪农民工2009年平均周工作日达到5.61天,日工作时达到8.84小时,分别比政府的规定标准高出12.23%和10.50%。相比较,男性的周工作日数(5.68天)要较女性(5.50天)高,而日工作时数则女性(8.94小时)较男性(8.77小时)高。就农民工的年龄与工作时间的关系看(见表3),二者总体呈现正向关系,年龄越大,加班的时间越长,直到50岁后开始逐步下降。就文化分布来看,加班时间长短与其文化程度密切相关。从表4可以看出,随着在沪农民工的受教育时间加长,加班时间明显呈下降趋势。在小学及以下的农民工中,平均周工作时间在5.99天、日工作时间在9.34小时以上,而当学历升至大专及以上后,平均周工作时间则降至5.24天、日工作时数降至8.20小时,分别较小学及以下者下降了12.58%和12.16%。
就工种来看(见表5),在全部五个工种中,工作时间最长的是企业主,其次是服务员、操作员,最少的是办事员和管理员。很显然,作为资方与劳方合二为一的企业主,工作积极性很高,加班加点是工作常态。而作为劳方的操作员、服务员、办事员及管理员,其加班时间并不太长,但也的确在加班,特别是服务员。
四、农民工的业余生活及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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