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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售后回租在重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融资中的

2015-08-03 09:2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根据售后回租的特点,结合售后回租在重庆城市轨道建设融资中应用,充分论证售后回租具有盘活存量资产,解决资金压力的作用,并提出售后回租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售后回租 融资 存量资产 轨道交通

  售后租回是企业将自有资产出售,又随即从购买方租回的融资方式。售后回租在不改变对资产占有,使用的前提下,通过出售资产取得融资,盘活存量资产,扩大资金来源。按重庆市政府的安排,重庆市计划在2013年前建成197公里的轨道交通线网,完成总投资765.5亿元,因此轨道交通建设投资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重庆城市轨道投融资企业通过对轨道交通已完成投资形成资产进行出售再回租的方式,盘活了轨道建设巨大的存量资产,有效解决了轨道交通建设过程短期资金紧张的情况,售后回租已成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有效的融资方式之一。
  一、售后回租赁的含义及特点
  售后回租指承租方将自有的资产出售给出租方,同时又从出租方租回的出售资产的特殊租赁方式。在售后租回交易中,承租人与出租人都具有双重身份,进行双重交易,承租人即是资产出售方又是资产的回租方,出租人即是资产的购买方又是资产的出租方,从而形成资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离散现象。售后回租作为一种融资手段,是目前发达国家常用的融资方式之一,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目前在基础设施、工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得到广泛运用。主要的特点有:
  1、盘活存量资产
  企业通过将存量资产出售后给出租方又租回的方式,使自身存量资产变现,从而获得充裕的现金流,可有效的盘活存量资产。在当前企业管理中,盘活存量资产和实现资产重组远比扩大资产规模更为重要。
  2、不影响设备的使用及最终所有权
  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的产权交易,标的物是固定资产,出租人从承租人处购得物件,取得该物件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后,通过《售后回租合同》又将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出租人只保留处分权,而且只是一种受限制的处分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回租类似于抵押贷款(从法律上讲,回租和抵押贷款不能混为一谈,回租中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属于债权人,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的所有权属于债务人)。
  3、得到比抵押贷款更高金额的融资额度
  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把自己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抵押贷款额度通常在是确定抵押物现值后,在资产评估现值的基础上进行折扣,计算公式为:抵押贷款额=抵押物现值×(1-折扣率)。但在售后回租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对租赁物认可的价值基础上一般可以得到全额融资。因此售后回租融资额度通常比用同一资产进行抵押的得到的贷款额度要更多。
  4、手续简便,融资快捷
  与传统的银行贷款或其它融资方式相比,售后回租在融资手续上更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具有较强的时效性。而银行贷款手续冗繁、环节多、时间长,无法满足企业的即时的资金需求。
  5、资金使用灵活
  目前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资金在其使用用途上作了严格的限制,某些项目贷款甚至由银行受托支付。资金的严格监控给企业融资的灵活调度带来较大的困难。售后回租取得的资金,出租方一般对资金没有任何限制,承租方可将资金灵活调度,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缺口等方面,为企业资金使用提供了较为便利的空间。
  二、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及投融资现状
  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安全、环保、节省土地资源等优点,是目前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途径,按照重庆市政府的安排,2007年至2013年将完成城市轨道交通投资761.5亿元,建成并通车运营轨道交通一、三、六号线及延伸段,与已建成的轨道交通二号线共同组成重庆市197公里的轨道交通线网,从而大大缓解地面交通堵塞,更好的满足城市及区域交通发展需要。
  与国内其它城市一样,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大,建设周期长,除财政投入很少一部分资金外,主要是采用市场运作以融资方式筹措。目前在重庆市轨道融资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重庆轨道建设中最主要资金来源,在融资资金中占比约为60%左右,主要包托:以国开行为主体的银团贷款、其它商业银行贷款、国外贷款。其中以国家开发银行的银团贷款为主,过高的银行贷款导致了轨道建设融资主体的资产负债率高,财务压力大。
  2、企业债券。重庆轨道融资主体在2006年,2010年两次发行企业债券,为轨道建设融资28亿元。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不改变投资主体,也不改变现有的建设管理方式,易于公众接受,但企业债券发行程序复杂,限制条件很多,筹资额度有限。因此其空间不大。
  3、股权信托。股权融资,资金成本较高,但因股权性质融资,可有效改变企业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经过有权机关批准,融资方与银行、信托公司合作通过信托机构发行单一信托或集合信托方式筹集资金,然后信托公司以增资方式进入轨道建设,信托存续期满后,由原股东或有权机关批准的企业法人回购。在重庆轨道建设融资中,通过与中信信托、重庆国托、北方国托合作,为重庆轨道建设引进股权信托资金64亿元。
  4、BT融资(Build一Transfer,建设一移交)。BT融资模式是由项目发起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方。然后由投资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并承担项目的建设风险,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发起方按照签署的回购协议接管项目,并向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BT融资在重庆轨道交通一号线、三号线及六号线会展支线建设中均得到了运用,有效缓解融资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效率。
  三、售后回租在重庆轨道交通建设中起到的运用与作用
  至2010年底,重庆市轨道交通已累计完成投资221亿元,其中投资50亿元的轨道交通二号线已投入运营,另外一、三、六号线已完成投资171亿元并在近一两年陆继竣工并投入运营。由于项目投资巨大,传统的融资方式虽然在总体上能平衡轨道建设对资金,但在建设过程中却时常出现原安排的财政资金调配不到位,融资上贷困难等短期内资金短缺以及受各类手续限制项目传统融资受限的结构性资金短缺的情况。而与此同时,已完投资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拥有了巨大的存量资产,已形成实体资产166亿元(设备设施52亿元,土建资产114亿元)。
  因此,如何有效解决轨 道建设过程中阶段性资金缺口以及盘活巨大的轨道项目存量资产一直是重庆轨道建设投融资过程中的一个难题。随着近来年售后回租融资方式在国内的发展,重庆轨道建设采用售后回租方式对轨道建设融资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对传统的融资进行了新的突破。
  从2006年开始,重庆城市轨道投融资企业与工银租赁、交银租赁、昆仑租赁等国内知名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协商,目前,通过对已建成的轨道交通二号线及已完投资的在建项目进行资产达成了总额为46.3亿元的售后回租融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亿元

序号

单位

所属线路

出售资产原值

融资额度

合计

土建资产

设备设施

1

银海租赁

二号线

2.02

0.00

2.02

2.00

2

交银租赁

二号线

5.93

0.00

5.93

5.90

3

工银租赁

二号线

13.03

13.03

0.00

12.99

4

交通租赁

二号线

5.46

0.00

5.46

5.45

5

昆仑租赁

三号线一期

23.45

15.30

8.15

20.00

 

 

 

 

 

 

 

6

 

 

49.90

28.34

21.56

46.34

  通过这些售后回租融资的偿试,售后回租的融资方式可作为财政投入、银行贷款等主要融资方式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解决轨道建设资金在时效及结构上阶段性的资金缺口,同时也找到了盘活巨大轨道建设存量资产的有效途径。
  四、售后回租融资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进行售后回租交易中,还需注意的问题有:出售资产必须是出售方完全拥有的资产,不得将任何受限资产用于售后回租;关注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确定合理的内含报酬率,降低资金成本;合理制定售后回租的租金支付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 郑小平. 售后回租在交通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融资中的应用探讨 [J].交通财会.2010.11
[2] 樊建林.融资租赁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运用 [J].城市公用事业.200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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