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两权分离、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企业拥有了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但现实中,出资者所有权往往没有得到相应的有效保护,国有资产在大量流失、出资者所有权被架空,而且要理所当然地承担巨大的改革成本,也就是说出资者的责、权、利不对等。那么,如何确保出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得到保值增值?如何使出资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呢?出资者从财务的角度恰当地介入企业,能对经营者形成一定的制衡,形成二者的“双赢”。换句话说,我国企业应当建立出资者财务。
关键词:出资者 财务体系 内部控制
一、前言
现代世界发展日新月异,各行各业分工越来越细且联系越来越密切,一个公司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资本、管理、技术、市场和人才等几个要素。股东拥有资本这个要素,但他往往不同时拥有其他几个要素,为了使经济能够稳健发展,必须在资本、管理、技术、市场和人才等几个要素能够有机地统一起来。在这种大的背景下,现代公司制度诞生了且不断发展。产权关系明晰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而这就要求公司具有独立于出资者的法人地位,出资者保留了终极所有权,公司得到了法人所有权和经营权。在这种情况下,出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公司财务的第一个层次—出资者财务。出资者财务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为依据,以资本的安全和增值为目的,对其出资及运用状况进行管理,是一种间接约束机制;经营者财务以法人所有权为依据,在出资者的监控下,以直接控制的方式对企业的资金运行进行管理,处于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专业财务以现金流转为管理对象,保证经营者财务决策的顺利执行和预期效益的实现。三者的辨证统一是实现公司有效治理的关键。
二、出资者财务的特点
出资者财务是按照财务主体的不同而划分出的财务理论的一个分支,是以企业的出资者为主体,以企业中的投入资本的运动及其体现的企业行为为客体而实施的产权管理。出资者财务的特点突出表现在财务目标和财务对象两方面。
1、出资者的财务目标
出资者的财务目标是出资者进行财务活动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出资者财务管理是否有效、财务决策是否合理可行、财务成果是否满意,都要以财务目标作为评价的最高标准。出资者财务的目标是出资者财富最大化,确保投出资本的安全和资本增值。而国家作为企业的出资者,根本目标就是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其中确保资本安全是基础目标,而资本增值是发展目标。所谓出资者财富,是以考虑风险因素的资本成本为折现率,将未来期间属于出资者权益的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的投资报酬。将出资者财富最大化作为出资者的财务目标,是符合所有出资者的利益的:一是出资者财富最大化要求正确权衡投资报酬与风险的利弊得失,选择能实现二者之间最佳均衡的投资结构;二是它要求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以反映出资者对资本保值增值的要求;三是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者以扩大资本规模,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四是有利于建立出资者评价经营者功过是非的标准,刺激我国企业家队伍的发展,完善出资者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五是有利于引导企业的财务人员从单纯注重利润增加向同时注重资本保全和利润增加两方面转化,可避免企业的短期行为,也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2、出资者财务管理的对象
出资者财务管理的对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出资者投出资本的投资活动,二是监督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行为。就前者而言,着重于进行投资的预测、决策和投出资本的管理;就后者而言,着重于监督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行为、监督(或者说是间接管理)企业对资金的具体运用。归根到底,出资者财务的对象是存在于两个财务主体中的资金运动。
3、出资者财务管理的意义
财务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控制机制。出资者财务在治理结构中发挥重要的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例如:在一个大型的现代化公司中,股东大会管决策,董事会和经理管经营,监事会管监督,由于董事会和经理直接地具体地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都十分熟悉,具有信息上的优越性,并且董事会和经理直接掌管公司,广大员工面对着公司管理当局主要也就是董事会和经理。因此客观上董事会和经理有着很大的执行权力乃至于便宜行事的权力。股东大会的决策客观上有着可能不能落实的土壤。因此对董事会和经理的激励与监控就成为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遇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一般都能通过货币来体现,而财务会计恰恰是以货币为背景,且具有反映和监督两大职能,所以出资者财务在客观上首先能保证公司广大股东比较熟悉各项有关事务,其次能使股东对公司事务施加更有力和更完美的影响,而使得出资者在更高层次的基础上实现对董事会和经理乃至整个公司的激励和约束。
三、建立有效的出资者财务体系的对策
1、完善财务控制体系
财务控制包括内部财务控制和外部财务控制两个方面,内部财务控制是投资者对经营者控制的重点,内部财务控制主要是指在董事会、经理层和有关责任人中建立的财务控制体系。相比之下,董事会应该是约束经营者日常行为,实现事前控制的主要机构组织。对内部控制而言,一个积极主动的董事会是相当重要的。加强内部控制,首先要加强董事会的建设,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与潜能,使股东及其它利益团体的利益真正受到保护。同时,这种控制体系应该明确界定企业内部决策权的分割,如通过企业各种规则、规定和预算,以及职业技术规范和各种管理实现决策权分割;同时,还应该明确规定: (1)对企业的每一个下属部门和对每一个决策代理人的绩效度量和评价体系, (2)与个人绩效相联系的奖励和惩罚体系,包括建立作为绩效度量体系的成本中心、费用中心和利润中心、确定预算在绩效度量中的作用和建立个人绩效的度量、奖励及惩罚制度。
2、有效评估经营者的业绩
在评估经营者的业绩时,投资者应该首先确定经营者的责任目标,经营者的责任目标应分为两部分:一是资本保全,包括质量保全和数量保全;二是资本增值。对于一个经营者来说,在他的经营期间资本是否保全,最关心的问题应该不是数量问题,而是在库的存货、应收账款里的账款、固定资产科目上的固定资产价值是不是真正具有实实在在的价值,具有真正的变现能力,即是否进行了质量保全。要考察资本是否保全或增值,我们需要在期末
对经营者该年度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审计。评估时我们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怎样确认该经营者的资本利润率。财政部规定,只有商业企业可以提取销价准备金,而工业企业不可以提取销价准备金。在今天的商机下,无论工业还是商业,都要面对市场竞争的严峻挑战,一个企业的存货多少已不再代表任何真正的价值,而只有存货迅速变现,才会给企业带来利润。在我国,纳税时按财政部纳税规定提取坏账准备、销价准备,但是考核利润时,我们应当注意保持全部库存资产的变现能力,是所有的应收账款都能够收回。所以,在考核经营者时,资本利润率的计算应是在年底盘点完后,把企业的不良资产全部剥离,以求出经营者的真实利润,用真实利润除以资本,就是真实的资本利润率。有了这一指标,我们再与标准利润率进行比较,即可知道经营者业绩的好坏。
3、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1)完善内部会计控制。通过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上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护投资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成本费用的内容、授权批准制度以及相关的计算办法,这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都要加以列明,确定投资企业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将成本费用按是否与个人收入有关划分,开支标准要与销售收入、销售毛利、税前税后利润等挂钩;完善利润管理制度方面,明确规定各项利润的计算依据、利润构成的内容;制定企业的各项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企业的实际偿债能力状况,在实际分析的情况下,合理确定企业的资本结构。出资者如何控制企业负债规模,应以是否给企业带来破产风险为边界。现金控制方面,可将现金知情权与控制权分离。通过(收支两条线)利用银行网络体系设立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把子公司的现金流入流出账号分别开设。确定企业合并、分立、组织变更、解散、重组、清算,确定投资企业资产使用的主体、方向、规模等等。(3)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加强经理层对下属各部门的监管。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应高于其他各职能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派并负责报告审计结果,在行政上向经理层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我国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大多将主要精力用于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上,而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还是传统的审查企业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查错防弊”。但实践中,公司发生或产生的错误与舞弊大多存在于经营管理过程中。因此,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对生产经营效率和效果的事前、事中审计;对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适用性和完善性的审计;发挥其监督、评价与服务职能,为公司内部的管理、决策服务。
4、完善预算控制体系
企业战略目标既可以是短期目标,也可以是长期目标,主要是企业近期或中长期想要达到的一种难以用数字进行量化的目标,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为使战略目标得以实现,需将其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量化后的预算指标就是为了达到该目的:销售预算、成本费用预算共同形成预算利润表(或损益表),并与目标利润或责任目标保持一致;投资预算是基于销售业务扩大,成本和费用降低以及企业发展战略需要而形成的,它是其实现的基础;销售、成本控制以及投资过程必然会产生现金流入流出,当流出不抵流入时当然通过融资解决,相应形成预算现金流量表;在上述各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企业相应的资金来源与去向,也即企业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企业的资产规模,进而形成预计资产负债表。业务预算与现任人或主体结合,并将业务预算层层分解。
5、完善财务决算报告的审计制度
年度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经营成果的总“盘点”,也是出资人开展企业保值增值考核、绩效评价、业绩考核、收入分配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因此,保证年度财务决算的真实客观尤为重要,就该方面而言,可建立会计报告鉴证制度,聘请注册会计师。同时,为了履行对资产的保全责任——期末资产可变现能力的判断,由专家组成的审计组确定,制定一整套相应的审计政策,包括谁来审、以什么程序、方式和标准审计、如何支付审计费等,都是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东西。相关办法可以借鉴中央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其中,《规则》中要求:企业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连续承担不少于2年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应连续超过5年。该举措是国资委成立后确保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报表粉饰的重要手段。
6、建立科学的出资者参与重大财务决策的机制
出资者参与重大财务决策的机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 应由出资者审批决定的重大投资、筹资方案、资本转让、资产重组及重大资产处置事项、收益分配办法等重大财务决策的标准和范围;(2)重大财务决策的程序和方式,包括产权代表的委派和其表决权的行使方式、重大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议事方式;(3)重大财务决策的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等。
总之,现代企业必须全面、完善地保障出资者的利益,但最终体系的执行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责任人,所以,还应不断提高各岗位人员的素质,做到因事设人、人尽其才,以便充分实现出资者财务管理体系的目标,实现出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彭一浩:国家出资者财务管理刍论.江淮在线网,2008.
[2] 胡 霞:出资者财务浅论.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