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国内产业转移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经济发展战略,是优化我国生产力空间布局、形成合理产业分工体系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1]2010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充分体现出我国对产业转移的高度重视。然而,从上世纪末我国国内产业转移浪潮出现以来至今,产业转移的总体效果不佳,出现产业转移拦截、污染产业转移、圈地造园运动、招商恶性竞争等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产业转移的无序。这种转移不仅不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区域协调均衡发展,而且也不利于推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更不利于全国范围内优化产业分工格局,其结果必然是国家整体利益的减少。因此,从国家层面对国内产业转移进行统筹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国内产业转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转出地的产业拦截阻碍产业结构升级
由于产业转移必然伴随GDP、财政收入和就业岗位等方面的变化,加之东部沿海各省区地域宽阔,自身经济发展不平衡,同一省区内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地方保护主义思维下,东部发达地区往往会对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转移进行拦截,转出地的地方政府,要么希望企业留下,要么希望在省内转移。如,2005年,广东开始在省内推进产业转移战略,2008年,建立26个经省政府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到2010年3月,已达34个。其他东部沿海省区,如浙江、江苏、福建等省内也都同样存在此类拦截产业转移的情况。这种基于地方利益的拦截现象滋生了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惰性,阻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也是其产业转移粘性形成的原因之一。
(二)承接地优惠政策的竞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为了吸引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中西部地区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从政绩角度出发,在土地、税收等方面制定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恶性竞争。如在土地政策上,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以极低甚至“零地价”给出企业用地,但很多投资企业圈地后并不投资,而是等待土地升值后赚取高额差价。据估计,这种“地产投资型”企业在全国圈地至少超过10万亩,如果加上中西部地区一些政府自己建设的产业园区闲置占地,规模超过20万亩。恶性竞争的后果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还会严重侵害农民的利益,同时妨碍当地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同时也增加了国内产业转移的政府干预,破坏了正常的产业转移规律。
(三)承接地的饥不择食加剧生态环境恶化
东部地区优先转出的企业往往是高污染、高耗能、低附加值企业。如广东省在连续多年限制“三高型”产业发展后,在2008年又制定了一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将火力发电、石油化工、造纸、纺织等影响环保及节能的落后产业列入转出清单。而西部地区招商的饥不择食又为这些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许多西部地区招商人员在东部地区争抢污染企业的报道屡见不鲜。其结果是在产业转移中形成的中西部工业园区,有相当一部分已变成了“污染园区”,国际产业转移中的“污染避难所效应”在国内中西部显现。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对11省区126个工业园区进行检查,结果发现,竟然有110个工业园区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占检查总数的87%。这些现象表明,国内产业转移中污染转移现象十分严重,如不引起重视,势必会使中西部承接地生态环境恶化加剧,可持续发展能力下降。[2]
(四)产业无序转移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从国家层面看,当前国内产业转移无序还会直接影响区域协调发展。首先,由于国家统筹管理缺失,在东、中、西三类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中,由于产业转移粘性、马太效应和羊群效应的存在,西部地区将处于最不利的位置,这将直接妨碍东西部经济差距的缩小,影响全国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其次,与中西部相比,由于东南亚一些沿海国家存在吸引投资的物流优势、政策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如果国家不对国内产业转移统筹管理,按照市场规则,一些企业可能会放弃国内而选择到这些国家投资,从而造成投资资本的流失。最后,由于国家统筹管理缺失,一些转移的产业可能会与承接地地方功能定位不一致,从而破坏全国性的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国内产业转移无序的原因
(一)地方政府的非理性投资竞争
在国内产业转移中,地方政府的决策(政策)是极为重要的经济变量。偏重于经济增长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使我国的各级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及其投资有内在的冲动和偏好。[3]对很多地方政府而言,承接(或留住)产业转移不仅是拉动地方GDP、增加税收和就业岗位的重要手段,更是上级政府考核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而政绩又直接影响政府官员个人职位和待遇的升降。因此,在给定产业投资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地方政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展开激烈竞争。一是转入地与转出地政府间的资金竞争。一般而言,在存在企业有转移趋势的情况下,为了当地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转出地政府会想方设法提供一些政策挽留企业不转移或就近迁移,而承接地政府会竭力提供更优惠的招商政策吸引企业前往投资。在这一竞争中,由于转入地与转出地政府都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博弈,形成非理性竞争,使双方陷入“囚徒困境”,从而使区域整体利益减小。二是承接地政府间的资金竞争。同样,在政绩考核的驱动下,为了吸引产业转移落户,承接地政府之间往往不会选择合作的策略共同应对产业转移,而是暗自较劲,相互展开优惠政策竞争,结果双方也会陷入“囚徒困境”,导致个人利益的不同损失,从而达不到整体利益最大化。总之,缺少国家介入的产业转移的结果必然是各地方政府之间不可避免地展开有形或无形的竞争,最终必然是国家整体利益、社会总福利的下降。[4]因此,必须从国家层面对国内产业转移进行统筹管理。
(二)国家对国内产业转移缺乏管理
一是从国家层面对产业转移的重视不够。我国国内产业转移始于本世纪初,但直到2010年,国务院才出台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而对于东部发达地区如何转出产业,至今尚无指导性文件。二是缺少专门的产业转移管理机构。目前,我国对产业转移进行宏观管理的部门很多,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等,政出多门,不便协调,管理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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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低下。三是国家对产业转移的管理内容不够全面、系统。现有管理缺乏战略性、系统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不是预防性和指导性管理,更多担当的是救火队员角色。四是对产业转移违规管理不力。由于缺乏相关处罚制度,加上执法部门与地方政府关系微妙,中央对地方产业转移违规处罚力度不够。从某种程度上讲,地方产业转移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与中央政府处罚不力有很大关系。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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