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分析
(一)经济总量和人均GDP差距明显
目前民族地区经济总量不高,面临形势严峻。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分析,2010年全国GDP为397983亿元,东部地区为287663亿元,占全国GDP比重由2002年的66.34%上升到2010年的72.28%,8年间提高5.94个百分点。2010年,民族地区GDP为39891亿元,占全国比重由2002年的8.74%上升到2010年的10.03%,8年间只提高1.29个百分点。民族地区人均生产总值较低,与东部地区差距逐步拉大。2010年全国人均GDP为29992元,东部地区为52892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76.35%;2010年民族地区人均GDP为2328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2.42%,比东部地区低44.02%。
(二)人均收入差距大
民族地区面临三个层面的人均收入差距,一是与全国水平和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在扩大;二是民族地区内部差距在扩大;三是民族地区城乡差距在扩大。2010年民族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661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8%,相当于东部地区65%;2010年民族地区内部有很大差距,内蒙古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3228元,而贵州只有17580元,相当于内蒙古的76%;民族地区是全国城乡差距最大的地区。2009年云南、贵州的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4.28,西藏、广西、宁夏、青海等的城乡居民收入比都远超过了全国水平(3.33)。
(三)贫困问题突出
民族地区是我国贫困发生率最高、贫困程度最深的地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分析,2006-2010年间,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分别为36.7%、39.3%、39.6%、40.3%和38.5%,所占比重在2006-2009年呈逐年增加趋势,到2010年开始下降,但下降幅度小。5年贫困发生率分别为16.9%、13.8%、13.0%、12.0%和8.7%,虽逐年有所下降,但与全国同期贫困发生率(6.0%、4.6%、4.2%、3.8%和2.8%)相比,分别高10.9、9.2、8.8、8.2和5.9个百分点。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的蒙新干旱地区、西藏高寒山区、青海高寒山区等,已成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障碍。
(四)社会建设差距大
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还很大。社会建设滞后,严重影响了市场发育,非国有企业发展缓慢,数量少,无法实现经济高增长。尤其是民族地区城市密度小,平均每4万平方公里才有一个城市(东、中部分别为0.5万和1.5万),多数城市属于中小城市,城市水平低,使民族地区的开发无法凝聚资本、人才等优势资源。
二、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 基础设施严重滞后
民族地区大多位于我国西部崇山峻岭、戈壁荒漠、草原腹地、高原高寒地带或原始森林之中,其基础设施明显滞后。目前,民族地区每平方公里拥有的铁路和公路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8.4%和44.3%。特别是民族地区农村邮电布点密度小,广播电视覆盖率小,通讯线路少。基础设施滞后,严重影响到物流人流,制约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自然环境恶劣
民族地区大多是干旱或半干旱地区,年降水量在400米以下(西南地区稍多),而且西北多在200毫米以下,致使很多地区沙化严重。2006年底民族地区荒漠化面积为23492. 03万公顷,占全国荒漠化总面积的89. 1%,沙化面积为 15191. 07万公顷,占全国沙化总面积的 87. 3%。
(三)产业结构层次低,市场发育滞后
民族地区第一产业比重大,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二产业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工业内部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粗加工产品多,经济效益差;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体系不完善,生产资料、金融、消费、劳动力等市场培育缓慢,使各种资源难以得到最佳配置。
(四)教育落后,人才缺失严重
建国以来,民族地区的教育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相差甚远。当今,多数民族地区人口综合素质低下,文盲率高。2009 年,全国文盲比例最高的是西藏(39. 60%),青海、贵州、云南的文盲率都在13%以上,是全国水平的近两倍。由于民族地区教育落后,生存环境和条件差,每年流向东、中部地区的人才不计其数。
(五)社会结构滞后
我国长期以来民族地区廉价劳动力源源东流,民间资本难以流向民族地区。目前,民族地区社会结构大大落后于经济结构,社会阶层结构不合理,农民数量没有减下去,社会中间阶层没有增大。社会结构滞后严重阻碍了民族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六)法律机制不健全
目前,民族地区多数自治州和自治县制定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广西、内蒙古、新疆、宁夏和西藏五大自治区还没有自治区自治条例,使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缺乏统一性。因民族地区经济比较落后,条件差,造成一些法律人才流失。加上少数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仍存在,制约了民族地区法制建设进程。
三、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对策
(一)解放思想,把发展作为第一要义
1.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发展观念
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要增强商品、市场、竞争、效率、开放等意识,冲破小生产思维方式。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集思广益,引导人们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同时,要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注重发展伦理,特别要惠及妇女和儿童。国家要在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民族地区更多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扶贫资金应分区域分步骤地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探索东部、中部地区对口支援民族地区的有效途径和机制。
2.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
第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应集中资金到具有战略意义的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灌溉、植树造林、防风治沙、草原、电力、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资金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企业、社会、个人多元投资的格局。同时,要充分利用地缘优势,积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等渠道,发展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区,扩大我国的资源配置空间。
第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民族地区各级党和政府要稳步发展第一产业,加大对“三农
”扶持力度,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增强工业反哺农业能力,金融部门要增加对农业信贷投入;农、牧业发展关键要建设一批名、优、新、特水稻、烤烟、蚕茧、糖料、花卉、葡萄、瓜果、反季节蔬菜、牲畜等产业化基地,重点引进产、供、销一条龙的绿色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形成民族地区中产阶层占多数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民族地区要大力引进各种专业技术人才,更新传统设备,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空间;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形成覆盖民族地区的信息网络体系,通过大城市和城镇的辐射功能,走出一条集约型、知识型、效益型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民族地区应加大第三产业的科技含量,优先发展金融、物流、保险、租赁、咨询、餐饮、旅游、电子信息、新材料及生物技术等产业,特别是民族地区应把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以丝绸之路、沙漠之游、草原旅游、红色之旅、青藏高原之行等为样板,打造新的旅游线路和旅游品牌,逐步使旅游业成为民族地区的支柱产业,促进第三产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二)大力建设生态环境
民族地区必须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使群众树立生态荣耻道德观,切实搞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防止境外和发达地区“夕阳产业”转移民族地区,鼓励发展绿色产业和无烟产业(旅游业、信息业、服务业)等。各级党和政府要完善资源环境的法律法规,科学规划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流失和荒漠化治理等生态绿化工程,建立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补偿和处罚机制,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结合。
(三)大力发展科教事业,加大人才开发的力度
民族地区应大力发展基础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该地区急需的各种专业技术人才。要大力发展科技事业,创造条件,吸引和引进人才。要周密规划,完善政策机制,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作为根本大事抓好。同时,实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和妇女计生干部,促进民族地区群众的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经济增长方式难以转变,这与政府职能越位和缺失有关。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政企不分局面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政府缺乏有力调控,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企业难以成为市场主体。民族地区必须转变政府职能,严格区分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能。要对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进行有效监督,强化法律约束,依法行政,保证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从根本上约束政府行为的随意性。
(五)加强立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民族地区要加快自治区自治条例、市场经济、人才和资源开发、环保等立法工作,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现代用人制度。加大司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完善司法服务体系,改革现有审判和执行管理体制,通过法律的完善来促进人与人、自然和社会的和谐。民族地区政府要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实行“教育、防范、打击、改造”多管齐下,利用传媒将普法宣传贯穿于整个学校、机关单位、厂房、街头、社区、村落和寺庙,严厉打击恐怖活动、贩毒、赌博、邪教、封建迷信、地下六合彩、传销等各种刑事犯罪,正确处理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广西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