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是当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背景。从全球化对一国或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阶段性来看,全球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类:(1)短期影响:中国农产品贸易数量和结构的变动;(2)中期影响: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转型升级和空间布局调整;(3)长期影响:农业生产方式和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上述三种影响的作用下,全球化不仅会对中国的农业生产、农产品价格、农村就业和农民增收产生深刻影响,而且还会对中国的生产方式、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生深远影响。
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
农业机械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业机械装备总量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农机总动力呈快速持续逐年增长趋势,由1978年的11749.90万千瓦快速增长到2009年的87496.00万千瓦,增长了644.65%,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0.80%,这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中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呈逐年上升趋势(见表1),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在2009年达到48.7%,比1978年提高了近30个百分点,农业机械化发展迅速。其中,全国农作物机耕、机播和机收水平也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分别由2001年的47.41%、26.06%、17.99%快速上升到2009年的64.00%、40.00%、37.00%,分别上升了16.59%、13.94%、19.01%,尤其是机收机械化发展更为迅速。同时,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也呈快速下降趋势,由1978年的70.87%快速下降到2008年的36.61%,下降了34.26%,年均下降1.14个百分点。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① 中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在2007年已经由初级阶段跨入了中级阶段,并呈现逐年提升的趋势,这是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个重大转变,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向更大规模、更广领域、更高质量、更高服务水平方向迈进的重要标志。一方面,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跨过40%门槛,这表明,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有史以来机械化生产方式的比重大于传统生产方式比重的根本性变革,标志着在农业生产中,机械化生产方式已取得主导和支配地位。另一方面,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从2005年就开始降低到40%以下。这表明,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发生重大转变,由原来依赖、占用人力资源和畜力资源为主向依靠科学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为主转变。②
同时,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农机经营机构等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涌现和发展壮大,且呈增加趋势(见表2),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有生力量。农机作业的订单服务、租赁服务、承包服务和跨区作业、集团承包等服务方式,满足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的迫切需要,推动了农机服务市场化快速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级各类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16.56万个,农机户总数3833万个(其中专业户422万个)。2008年,活跃在乡村的农机化服务人员达4600多万人,约占乡村人口的5%,占农业劳动力的13%。全国农业机械化服务经营收益达3466.5亿元,农机作业服务已成为当前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和新亮点,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逐步提高。
二、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农产品流通是现代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重要环节,也是现代农业服务业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支撑。在当前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激烈、稳外需扩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等多重背景下,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快建立现代新型农产品流通体系已成为当前和未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非常重视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把“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作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在近几年下发的中央相关文件以及决定中,赋予了“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更新、更详细的政策内容和主要措施。例如,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推动农产品、大宗矿产品、重要工业品等重点领域物流发展;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加快建设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同时,国家在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1)2006年开始全面展开“双百市场工程”。③ 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60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790个项目建设进行扶持,其中包括冷链物流、质量安全可追溯、废弃物处理、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等。(2)积极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推动发展一批综合超市、食品超市等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与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17个省区市支持了205个农超对接项目,带动社会投资40亿元,直接受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达11万人。(3)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为一体的新型农产品供应链,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4)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为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2011年4月,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2011年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陕西等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探索建立完善高效率、低成本、低损耗、安全通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并且,《通知》确定了2011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三项任务:第一,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打造稳定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产销链条;第三,推行农产品品牌化和包装化。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已初步形成了以集贸市场为基础,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农民经纪人、运销商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连锁店、超市、加工企业等为主体的农产品流通格局和流通销售体系,基本上建立了以下五种农产品的流通模式:(1)直销型流通模式:这是农产品最原始、最初级的流通形式,主要是农户、农产品生产基地自己闯市场,找销路、搞运销,将农产品配送到批发市场或者消费者。(2)契约型流通模式:主要是企业与农户或合作社之间通过契约形式加以联接,农户
提供农产品,由合作社或加工企业负责进入市场。(3)联盟型流通模式:主要是指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由它把农产品生产者与批发商、零售商、运输商、加工保鲜企业等,通过利益联结和优势互补形成战略联盟。(4)农超对接:传统的农超对接模式是“超市+基地”,大型连锁超市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实现大型连锁超市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或专业合作社实现产销直接对接。(5)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的合作型流通模式: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架起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桥梁。
三、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农业组织化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民为获得最大农业经济效益,遵照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制度约束,进行农业微观经营主体再造的过程,[1]其目的是要实现内部经济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和生产经营成本的节约,从而使组织处于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2]农业组织化是相对于分散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一种集中,是相对于有限的资源分散使用的一种整合,是相对于单个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进入社会化大市场的一种拓展。可见,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农业发达状况的重要标志;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创新农业组织化发展模式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方式。从各地的实践看,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推动和支持下,中国农业的组织化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为核心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模式,农业组织体系不断得到健全,农户与各农业组织化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得到完善。
1.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为中心,把产供销、贸工农、农科教等结合起来,以促进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组织主体,现代公司制龙头企业已成为吸纳先进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中坚力量。在“公司+农户”这一基本组织模式基础上,已经发展成“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新型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并出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民组织化模式相融合的趋势。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达到25.49万个,其中,龙头企业9.92万家,中介组织14.11万个;通过合作、股份合作较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产业化组织数占总数的32.79%;其中与龙头企业实现有效对接的规模以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4.35万个;各类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1.07亿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年均增收2193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模式。这是现阶段农业和农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并表现出不同类型和专业化分工的组织形态。苑鹏(2001)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类型分为“自办型农民合作组织”、“官办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官民合办型农民合作组织”。[3]韩俊(2008)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类型分为“投入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场营销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当前,大户领办和控制的合作社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合作社的主要形式。[5]截至2010年底,全国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7.91万家,实有入社农户290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1.6%。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合作、销售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延伸了产业链条,提升了产品附加值,使农民享受到更多的增值利润。
3.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模式。指在具体的各个农业生产环节上通过组织化方式提供社会化服务。当前,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引擎。姜长云(2011)以山东平度市为例,归纳总结了我国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几种主要模式:(1)依托政府部门和涉农站所,开展面向农业产业链的普惠式、公益性服务;(2)依托邮政部门和供销社的资源优势,加强农资、农产品配送和销售服务网络建设;(3)依托产地批发市场和农机批发市场等,带动农民经纪人、营销大户和农机服务主体迅速崛起;(4)依托龙头企业,形成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外部拉动和植入效应;(5)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形成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内在扩张能力。[6]
四、以保障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关键环节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从某种意义而言,现代农业及其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水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率;另一方面也给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带来了空前的压力,农产品质量事件频频发生,农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突出和严重。2006年发生的“红心鸭蛋事件”、“多宝鱼事件”,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2010年初的“海南毒豇豆事件”,2011年3月的“双汇瘦肉精事件”等,更加凸显了农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再之,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的逐年增加,消费者更加注重生存价值,对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对优质、安全、营养的食用农产品需求不断增加,对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全球化发展的进程中,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是中国农业应付全球化挑战的重要任务。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竞争不但是价格的竞争,更重要的是质量、品质、信誉和品牌的竞争。同时,受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发达国家采取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多和严格,直接导致中国生产的一些农产品因受质量因素影响而被拒收、扣留、退货、销毁和中止合同,加大了中国农产品出口难度。因此,随着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都迫切要求农产品生产由数量型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型转变,农业生产管理由偏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安全管理转变,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可见,消费者需求导向的转变、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国际环境都要求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这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农业整体效益;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社会稳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促进农产品供给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和质量安全并重转变,已成为当前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和工作重点(韩长斌,2010)。[7]近几年来,中国政府始终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力推进。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加大农业标准化扶持力度。“十一五”期间共制定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800多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已累计达到4500多项,农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2004年以来,农业部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也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作用。2006年8月,国家正式启动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投入,总投资50多亿元。2007年组织开展了包括农产品在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08年又开展了“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到2010年,国家投资已建设省(部)级、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站、所)1017个,其中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936个。
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不断改善,总体安全。农业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显示,2009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合格率分别达到96.4%、99.5%和97.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合格率分别达到99.1%、98.8%和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保持较高水平;2010年前三个季度蔬菜、禽产品和水产品总体合格率分别为96.6%、99.6%和96.3%,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继续向好。同时,中国出口农产品始终保持了较高的质量安全水平。2004年以来,中国出口到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合格率均在99%以上,而且对欧盟和日本的食品出口合格率始终高达99.8%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等优质安全的品牌农产品发展迅速,优质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这些产品的开发均实行“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的全程标准化生产模式,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底,全国范围内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已超过8万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5.7万多个,绿色食品1.7万多个,农业系统认证的有机农产品接近7000个,登记保护的地域特色地理标志农产品近600个。据统计,已通过认证登记的“三品一标”农产品已超过食用农产品商品量的三成,认定产地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30%以上。2010年全国“三品一标”年销售额突破4000亿元,出口额接近40亿美元。
五、完善和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与体系建设以促进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世界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实践表明,现代农业是高质量开放的、有效调控的农业,各国在开放中特别重视利用多种措施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和调控。而且,各国农业的有效保护水平很高,并且不断得到强化,支持保护措施日趋多样和隐蔽。[8]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在国内生产和流通领域采取一系列直接或间接措施,支持本国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国内农业支持;在国际贸易中通过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出口补贴、市场准入、贸易救济等措施,对本国农业产业进行保护。[9]中国加入WTO尤其是近几年来以来,在“多予、少取、放活”、“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等基本政策战略的指导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并初步形成了一个围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及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政策框架。主要表现在:
1.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加大,农业支持保护水平稳步提高。2000-2009年,国家财政支农支出由1231.5亿元快速增加到7253.1亿元,10年间增加了6021.6亿元,年均增加602.16亿元,财政支农支出年均增长率达48.9%。在政策上,2004-2010年,中央连续出台的七个“一号文件”都要求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并提出明确具体的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求。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提出,要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2.建立并逐步强化农业补贴制度,不断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从2002年开始,国家逐渐建立并不断强化农业补贴制度,先后出台并实行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种粮农民直接补贴190亿元、农资综合补贴756亿元、良种补贴198.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30亿元,对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3.2004年开始,国家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逐渐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见表3)。除2005年、2007年两年价格未动外,其余年份均有所提高,早籼稻提高了45.71%,中晚籼稻提高了48.61%,中晚粳稻提高了70.67%,白小麦提高了31.94%,红小麦和混合麦提高了34.78%。
4.利用国际规则,积极探索开展农业贸易救济。加入WTO以来,中国严格遵循国内相关规定和世贸组织规则,公平公正地开展了贸易救济工作,维护国内产业利益,防止和缓解国外产品倾销和大量进口造成的不利影响。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自1997年中国发起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截止到2011年3月,按
WTO统计方法,中国共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189起,反补贴调查4起,涉案金额共计约201亿美元。
5.完善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和实施农产品出口政策。2007年12月,面对国际市场粮价不断攀升,中国政府对粮食采取了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共涉及84个税则。并从多个方面对农产品出口政策进行调整,例如,在信贷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在保险方面,建立并逐渐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保险制度,扩大农产品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在费用方面,减免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费用,加快通关速度。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可见,在拓展农业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并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化农业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必须继续完善合理的、有效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1.坚持“全面支持保护农业”的农业发展理念,把支持保护农业、构建合理有效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作为今后实施贸易战略、制定和调整贸易政策的重要内容,作为新阶段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展战略任务。
2.健全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高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效率。要把“科学设计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加快农村制度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产品贸易的一项重要内容。
3.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运行机制。一是要建立农业生产和贸易各经济主体广泛参与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决策机制,为他们有效参与政策决策提供平台和机会,以使其利益诉求能得以反映和实现。二是要完善政策实施责任机制,每一项具体的支持和保护政策,都要明确具体的实施主体,并且规定实施主体的责任义务,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三是要完善支持保护政策效果监督评价机制,加强对支持保护政策效果的跟踪评价,不断修订支持保护措施。四是要完善政策实施的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
[收稿日期]2011-09-09
注释:
① 农业部2007年发布了“中国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如果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40%,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40%,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初级阶段;如果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40-70%,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在40-20%之间,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级阶段;如果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70%,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20%的发展阶段,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高级阶段。
② 机耕水平是指机耕面积占实际总耕地面积比重,机播水平是指机播面积占总播种面积比重,机收水平是指机收面积占总收获面积比重,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机耕、机播和机收的加权算术平均数,权重分别为0.4、0.3、0.3。
③ 指国家通过安排财政资金,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重点改造: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着力培育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