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济论文>农业经济论文

新形势下保障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策略分析

2015-07-29 09:3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作者简介:刘世航(1981—),男,陕西户县人,硕士学历,陕西省咸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助理农艺师,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海南毒豇豆、北京蘑菇荧光粉、山东毒韭菜等一些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一再给国人敲响警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刻不容缓。而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测出来的,要有效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产品产地主体的参与,而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一个行为责任主体,对维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有重要的责任、义务和示范带动作用。要做好产地质量安全管理,就需要把握农业投入品进货把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四个关键点。
  1 农业投入品进货和把关是前提
  农业投入品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产地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前提,是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的重要保障。农产品产地应当从身实际出发,对本产地所需采购的农业投入品可采用统一进货的方式进行质量安全把关,一把质量关,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贻误生产,二把安全关,做到不购买、使用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按规定购买、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农业头品,并做好投入品进货记录,并按照农产品生产的需要统一发放和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频次、浓度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等,严防国家禁限用药物成分,污染农产品。对统进把关条件不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采用在本产地周边选定2—3家质量安全放心农资经营门店作为本产地的定点供应商的方式进行,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由定点供应商把关,并建立进销货台账。产地有权对定点门店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经营假冒伪劣及违禁投入品行为的定点门店,有权取消其定点供应资格,并向当地农业执法部门报告。
  2 农业标准化生产是抓手
  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是增强我国农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条件。农产品产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提高自身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一是依据产地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结合本产地生产实际及产品定位,本着适合自身发展的原则,确定本产地的生产技术标准体系;二是依托县级相关产业技术服务部门的人才优势,将所选择的生产技术标准,结合本产地生产实际,转换成简单易行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印发给每一个生产者;三是标准化技术培训。重点就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中的疑点、难点、要点及生产记录内容进行讲解,最终达到每一个生产者都会应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从事本产地农产品的生产并做好生产记录。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关键
  质量安全管理是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所在,这就需要政府监管、产地内部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三方面共同努力,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企业内部的自律管理。只有农产品产地自身从制度建设、环境管理等方面入手,强化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才能保障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
  3.1 制度建设
  以产地主体为单元,建立健全带有制约性的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产地环境保护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动植物检疫、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生产记录管理制度、产品自律抽检制度、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制度、产地证明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有效证件管理制度及质量安全事故追溯制度等。
  3.2 环境管理
  展开组织产地环境环境监测评价,并以此为依托,按照相关标准选择适合自身产业发展的地点建立农产品产地,并定期对产地环境进行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良。对违法向本产地排放“三废”,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依法向农业环保部门报告,以维护本产地的合法权益。
  3.3 生产记录管理
  依法统一规范生产记录记载内容,印发生产记录本,并指定专人定期对每个生产单元的生产记录实施自律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掌握不到位的种(养)殖户的产品,记录在案,将作为延期采收上市的依据。生产记录应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两年以上。
  3.4 产地证明及质量安全有效证件管理
  产地对生产的产品应提供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有效证件。质量安全有效证件为农产品应提供产地的认定证书或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或加贴认证标识或产地自律抽检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有效证件要严格管理,统一签发、统一提供。对符合标准的产品在签发产地证明时,应注清本批次产品的名称、生产者的名称、重量,质量安全状况和有效期。
  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支撑
  做好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保障农产品健康、安全消费的前提,是说明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力支撑。因此,产地应自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在产品成熟采收上市前,对每一个生产单元的产品进行自律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其检测结果作为产地准出的重要依据。对自律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视其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含有国家禁用成分的产品,由本产地主体负责销毁;属于国家允许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的产品,可以采取延期采收上市的方法予以处理,严格产地准出管理。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