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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供应链食品安全保障的策略分析

2015-07-28 18:2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与日俱增。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食品安全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由于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起步较晚以及食品安全自身存在的复杂性与艰巨性,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与食品安全相配套的基础设施缺乏、政府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食品质量安全评价体系不合理等因素。由于农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导致农产品在整个供应链的运作过程当中极易发生腐烂、变质等情况,这样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如果人们不小心食用了变质的农产品,这将会对人体的健康乃至人们的生活品质造成严重的影响。做好农产品供应链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主要是使农产品从产地收购、加工、储存、运输、 销售直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都处于安全的环境当中,这样才能保证食品的安全,从而确保人们食用的安全,减少不安全的食品对人体的危害。因此,在对食品安全控制各种因素分析的过程中,从企业供应链角度来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对食品安全控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食品安全保障现状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机关部门组成的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各部门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环保总局负责食品在农田或农场生产阶段的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卫生部负责国内市场的食品卫生政策和食品管理;农业部主要负责农产品的种植和养殖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商务部负责食品流通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出口领域内的食品安全控制工作;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上述这些部门的管理职能各有分工,分别侧重,共同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以有效进行。
  1.技术支撑体系现状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构成我国的食品质量技术体系。
  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方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统一的管理,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的食品标准化工作进行分工管理,从而保证对整个食品行业进行有效的管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草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立项、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发布。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相对合理、具有一定配套性和完整性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至2012年底,达到国家级的食品安全标准已有1900多个,食品行业标准2900多个,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00多个。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了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准则,农产品产地环境,动植物检疫规程,灌溉水质,良好农业操作规范,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用量,特殊膳食食品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食品标签标识标准,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标准,以及食品检测方法标准等方面,涉及乳与乳制品、水产品、水果蔬菜及制品、油料、粮食、婴幼儿食品以及调味品等可食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基本涵盖了食品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最终消费的各个环节〔2〕。
  目前,我国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建成了以省、部级检验检测中心为重点,县级检验检测中心为辅助的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截止2012年,我国已建成的国家级(部级)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数量达到323个,涉及行业包括养殖、种植、渔业、畜牧、农垦等多个行业,检测范围涉及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出品以及农业环境等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省级以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1780个,很多省市在农产品供应链的全过程中都配置了必要的自检设备和速测设备,有利地推进了农产品从源头到餐桌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发布了ISO 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标准旨在保证全球的安全食品供应。标准的出台可以对组织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指导。ISO 22000:2005的使用范围覆盖了食品链全过程,即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生产制造、分销,一直到消费者使用,其中也包括餐饮。另外,与食品生产密切相关的行业也可以采用这个标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如杀虫剂、兽药、食品添加剂、储运、食品设备、食品清洁服务、食品包装材料等。ISO 22000:2005标准结合了4个公认的关键要素:相互沟通、体系管理、前提方案和HACCP原理,体现出的通用性、协调性、灵活性和实用性,以及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的兼容性,无疑为食品安全质量认证体系的评价在国际范围内提供了一致性的标准〔3〕。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在我国范围内已有近万家企业通过了IS09000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在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研究中发现,我国已建立起了包括管理机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等在内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框架。
  2.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首先,管理分散,职能部门不统一。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管理起步较晚,法律法规不完善,职能部门不统一,造成许多政府部门都有对食品安全负责的责任,但是每个部门的职责和范围各不相同,这就直接导致了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比较分散,造成事倍功半的结果。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继续发生,2013年3月国家新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协调统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不高。受传统观念以及知识水平的影响,我国居民的自我维权意识普遍偏低,这就造成当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时会选择不予追究,或者即使追究也会以损失的金额较少或者追究程序复杂等原因而放弃索赔,这就使食品安全失去了最直接、最有效的群众监督。同时,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批漏制度,造成公众缺乏对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了解,公众的参与性不强。此外,公众在消费食品时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这样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就会很难 找到依据去投诉和索赔。
  最后,农药残留和小作坊生产监管执行难。农药残留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的瓶颈,对于目前我国农药残留问题的监管盲区,我国有针对性的建立了农产品检测中心,但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问题、农产品检测问题、农药残留指标问题等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我国的小作坊大多分布于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受生产条件和传统习惯的影响,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因而很多作坊不符合生产要求。但对于已建成运营的作坊若进行强制性的行政干预,将有损于利益相关人并影响社会稳定。但另一方面,若任其发展经营,必会留有安全隐患。
  二、基于农产品供应链的食品安全保障目标及对策分析
  1.构建目标
  基于农产品供应链的食品安全保障目标在于从食品质量的源头出发,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完善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提高消费者满意度、食品安全检测的合格率,实行“从源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督,做到“品质优良、体系完善、科学管理、风险可控、人民满意”,各项标准都达到国家规定水平。
  2.对策分析
  针对基于供应链的食品安全保障问题,主要提出以下几条相关政策建议:
  (1)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阻断不安全食品供应链的形成。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是打消不法厂商入侵想法的最经济合理的策略。提高产品入市门槛就为不安全食品的入侵设置了一道防火墙,阻断不安全食品的价值实现途径,供应链就会在消费终端环节断裂。如果厂商无法获得预期的利润,厂商也会主动加速不安全食品供应链的断裂,自动退出“柠檬市场”交易。市场准入的目的就是促进市场优质优价机制的建立而运用行政手段强制性地对食品不安全市场做出区隔。
  (2)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抑制不安全食品供应链的发展。食品安全信用治理的关键就是摧毁整个不安全食品的供应链,并不是打击个别厂商。由于不安全食品供应链的生成能力较强,对单个厂商的惩处不能完全抑制不安全食品的产生,不能彻底摧毁整个供应链,因此,建立一种基于供应链的奖惩机制会更有利于厂商信用意识的培养。
  (3)建立有效的信号显示机制,促进安全食品供应链的价值增值。守信厂家淘汰失信厂家需要有一个过程,因为安全食品链获利性的增强,能够逐渐吸引更多的厂商进入。因此要在一个比较好的环境下加强食品的安全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建立有效的信号显示机制,促进安全食品供应链的价值增值。
  (4)食品安全保障建设需要政府制定统一标准和规则。加强公共管理食品安全保障建设作为整个社会保障建设的组成部分,需要个人层面和社会层面的自律机制,更需要体现政府层面的法律强制性。如果没有法律制度的配合,仅靠道德约束和行业自律,任何市场主体的保障都是无从谈起。
  (5)食品安全保障建设需要立法支持。法律是完善约束机制,保障食品安全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化管理,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措施。党和政府确定的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和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符合食品安全保障建设的现实需要和发展方向,是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
  (6)食品安全保障状况需要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可公开的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可追溯的食品标签、可查询的公共信息平台是可公开披露的信息,这些也是食品安全保障建设中实现社会监督的三大要点。
  三、结束语
  本文从农产品供应链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当前食品安全保障的现状,并通过对食品安全保障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提出了构建基于农产品供应链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对食品安全网络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 考 文 献〕
  〔1〕 王彬辉.食品安全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EB/OL〕.http://www.gov.cn/flfg/2009-02/28/content.htm.
  〔3〕林亮.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探讨〔J〕.中国标准化,2005,(08):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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