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农业大国,一直以来,农业合作模式都是研究的主要方向, 随着农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也在不断改进,目前双高外向联合驱动模式成为最主要的模式,在政府的支持下,市场不断完善,其作用也日益明显,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完善,实现了增收的目的。
前言:农业发展的现代化离不开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进步,要体现出规模经济效益,提升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提高收益,增加农民在市场中的份额,促进农民经济效益的提升。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要想切实发展农业经济就必须要改造传统的农业,实现工作化的目标。
1.国内外研究情况
1.1 国外研究情况
合作经济最早起源于西方,其代表人物主要有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圣西门提出要按照人的贡献进行分配,傅立叶创建了“法郎吉”和谐社会,充分肯定合作的作用,认为合作可以增加产量。欧文的“新和谐公社 ” 强调专业合作组织。马克思在这些研究思想上,对合作给予了新的认识,认为合作是一种生产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在这些农业合作社中,收入分配要以按劳分配作为基本原则,必须“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在这样的关系中减少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与全国大生产合作社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
近年来西方学者的研究不断深入,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融入了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博弈论等新的课程,进而证明了合作社出现的必然性。
1.2 国内的研究情况
从当前的研究情况来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向:第一是按照专业组织形成是否依托的角度将其分类,还有一种是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范围的角度进行分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新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社区农民协会模式和股份制合作模式等。可以根据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途径将其分为市场自发模式与政府主导两种,受到地域限制,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差异较大,东部发展较快,中部需要有人带动,西部则多需要政府主导。下文主要论述双高外向驱动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双高外向驱动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模式
合作经营模式的出现可以有效的解决了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间的矛盾。从我国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农户与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联合进入市场的模式是最为典型的,一般以“公司+农户”的模式最为常见,但这一模式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附和契约是契约最主要的形式,买房垄断、企业违约时常发生。从目前我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分为能人带动,企业带动与政府带动三种。按照运行机制的差异,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分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与股份合作社三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需要共同作用,尤其是政府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在这样的环境下,双高外向驱动型模式应运而生,突出了开放经济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诱导作用,通过市场的驱动,政府的扶持及开放性经济的拉动促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双高驱动模式与经济的发展呈现高度负相关关系,而市场驱动型模式与经济发展水平呈高度正相关关系。他们主张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必须依靠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二者的共同作用。
双高驱动模式是建立在市场制度比较完善及政府职能高效的基础上一种理想模式,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从原本的模式向这一模式转变,但这一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不多。该模式要求政府必须要给予一定的支持,加强对合作经营管理的监督,同时对市场机制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要求其比较完善,通过交易成本的降低实现效益的提高。
这一模式的出现要求市场开放,实行走出去,通过提高国内市场的知名度,打造自己独立的品牌,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增加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同时还要实行引进来的策略,即通过不断开放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吸收国外知名企业加入组织,形成一个跨国跨区域的大型合作组织。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在当前的发展模式下,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应选择与该区域资源发展相一致的发展模式,双高外向联合驱动模式是其发展的终极目标,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中国国情,建立符合中国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引入外资企业加盟,拓展市场规模,促进规模经营的实现,拓展组织的活动空间和服务功能。
作者:倪文红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 2016年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