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农村经济始终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命脉。建国以来,中国许多重要政策的改革皆针对农村经济发展。从土地改革到人民公社,再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村在发展道路上摸索前行。改革开放头十年,中国农业增长以1984年为分水岭,存在1978—1984年高速提升和1985—1988年增速滞缓两个阶段,如表1所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第一个5年,伴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农村经济和农民收人水平得以显著提升,中国农业增长惊人。学界普遍认为这一惊人成果应归功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Wen就土地使用权对农业经济长期影响做过分析,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1978_1984年间中国农业增长起主要作用[1];McMillan等坚称1978—1984年间中国农业增长61%,增长量的78%归因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民的激励,另外22%的增长量则归因于更高的农产品市场价格对农民的激励,对这期间影响中国农业增长的其他原因鲜有关注。;Lin认为,生产队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转变是促成1978—1984年农业产出巨大增长的最主要原因,其贡献度占农业整体增长的48.64%,另外,化肥的使用对农业增长的贡献亦占极大比重、1;乔榛等使用与Lin类似的计量模型,计算得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能够解释1978—1984年间39.98%的农业增长。然而,1984—1988年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举国普及,中国农业增长却陷人滞缓泥沼,仅在1987年出现短暂的正向波。针对1984年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滞缓之诱因,学术界关注不多。Lin认为是化肥使用量减少所致,其研究并未提及农业赋税问题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乔榛等对1984年后农业增长滞缓做过阐释,考察过土地、劳动力、科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业税赋制度等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其研究虽顾及到农村税赋问题,但其以农业税为农业税赋制度量化落脚点,分析研究政府农业税对于农业产值的影响,却忽略了乡、村等地方政府向农民征收的占当时赋税大头的“三提留”和“五统筹”等税费对农业增长的影响。至于科技发展对1978—1988年中国农业的影响,相关学者多以官方统计资料中记录的化肥使用量和机械投人为研究对象,忽略与科技密切相关的种子及其品质提升对农业投入和产出的影响。事实上,种子品质影响农业生产的投人与产出,还波及农村化肥的使用。文章着眼于前人较少关注的“农业提留”这一赋税制度,研究该制度对农业增长的影响。
二、农业提留统筹费对农业增长的影响及赋税假说
农业增长可用农业总产值增长率或农业人均产值增长率衡量。出于一般研究习惯,文章采用农业总产值表征农业增长。一般认为,农业增长主要受土地、资本、技术、劳动和制度影响。对这些影响因素前人已有研究,但很少关注中国农村当时特有的提留和统筹费用对农业增长的影响。
为开辟预算外资金来源渠道,1984年,中央正式允许地方收取乡提留统筹费,用于农村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优抚、交通等各项民办公助事业。王彩明指出,1986—1990期间,农村净收人年均增长率12.4%,而同期集体提留和农民人均所得年增长率分别为14.7%和10.6%,负担远超农民承受能力。[5]加之财政包干体制下,部分地方和部门追求局部利益,使农民负担在该时期急剧增长。
农业增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产量增长,而粮食增长对于农业增长具有重要影响——这构成基于提留统筹费的赋税假说之核心。赋税假说认为乡、村过重的提留使农民劳作积极性降低,农村劳动力流人城市,耕作人数减少,粮食产量增速随之下降。粮食产量增速影响农业产量增长率,继而牵绊农业产值增长速度。
三、老农个案描述
粮食产量是农业产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粮食大省,河南省粮食产量所占全国农业产量的比重较大,信阳地区又是河南省粮食产出重要来源之一,具有一定代表性。故文章拟从河南省信阳地区商城县一老农民的真实经历出发,希望通过对这位老农民的采访,以其1958—1988年的亲身经历与其所在地区实际情况,来佐证关于地方政府不合理的农业赋税是造成1984年后中国农业增长滞缓要因的假说。
(一}受访者介绍
受访者1931年生于河南省固始县,父亲为当地小学校长,1937年随父迁人河南省商城县,念过5年私塾,后长期务农,先后经历土地改革、人民公社运动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变迁。2003—2009年随儿子居住上海,2010年至今居住北京。
(二)访谈介绍
访谈时间:2〇14年5月4日10:30—12:30
访谈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文学馆
访谈内容:1958—1988年河南省商城县农民工作积极性变化,粮食产量变化,以及农村科学技术使用等情况。
(三)访谈内容总结
1.1958—1988年农民工作积极性变化
人民公社时期,即1978年以前,农民劳作监督
机制缺乏效力,生产队投机钻营或具有干部背景的农民工作消极但照常领取与认真劳作的农民相同的工分。农民吃大锅饭,在去私有化的政策下,工作积极性很低。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领取可受自己支配的土地。以河南省商城县为例,土地按照肥沃与贫瘠程度被分为三个等级,其他条件不变时,每户分到的土地大小与其家庭人口数正相关,与土地肥沃程度负相关。政府按照家庭人数和土地等级分配给每户一定数量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推行后,分得土地的农民除继续向国家上缴数额不大的农业税外,还需向当时的公社和生产大队®上缴一定数额的税费,该税费项目简称为“三提留”“五统筹”或“三提五统”。“三提留”是指由村一级组织收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集体管理费;“五统筹”是指由乡一级政府收取的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村道路建设和民办教育方面的费用。受访者当时所交税赋包括农业税和“三提五统”提留款,额度为45元/(人•年)。这样农民劳作一年的留成较集体所有制时有较大增加,因此,工作积极性提高。
随着公社及生产大队每年不断提升向农民征收的提留款数额,到1984年受访者所在的生产大队提留款涨至200元/(人•年)。农民入不敷出,生产积极性大大下降,不愿种田,大量务农人员在1984年后陆续离乡打工,部分农田甚至开始荒芜。
对于提高统购价格和恢复市场经济,受访者强调此二者对于农民工作积极性的提高远不如分得土地各户独立耕种。
2.1958—1988年粮食产量变化
受访者所在的河南省商城县地处鄂、豫、皖交界的大别山,以水稻为主要作物。人民公社时期,即1978年以前,由于农民工作普遍消极,土地年产出平均100kg/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伊始,农民工作积极性得以提高,但受制于落后的农业技术,那时的种子品质较差且发芽率较低,每亩田需要l〇kg稻种,但年产量仅达到平均150~200kg/亩。1980年之后,由于技术发展,政府推出高产稻种,使用该稻种的土地年产出平均达300〜400kg/亩。®每亩田只需优质稻种lkg。但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对高产稻种研发技术并不信任,进而不敢轻易购买高产稻种,该稻种推广速度缓慢。由于1985年粮食减产,1986年开始,几位敢于冒险的农民使用高产稻种获得大量增产,其他农民才迅速转变观念,纷纷效法,高产稻种才逐渐开始被推广使用。
3.1958—1988年农村科学技术使用
以河南省商城县为例,农民对于科学技术的态度制约了该群体对农业新技术的使用。1958年国家推出硝酸铵、尿素、过氯酸钙和钴粉等化肥,生产队每年将这些肥料免费派送给各户。但由于缺乏科学技术知识,加之化肥对于当时的稻种促长作用不佳,影响产量,农民认为使用这些肥料的土地在未来无法继续用于种植,因此,这些肥料被长期堆放闲置,并且越积越多。
直到1986年,高产稻种逐渐被引人和普及,化肥对于这些稻种促长作用明显,农民才慢慢相信化肥的功效,而此时堆积在仓库的碳酸氢铵等肥料已经板结。由于国家肥料供给不足,供不应求,农民以锤敲碎库存肥料,撒人田中。
1984年以前,农民生产劳作主要靠人力,仍然使用牛拉犁耕地。虽然国家推出“洋犁”换“木犁”,但这样的进步对农民生产帮助并不大。1985年,使用柴油作为燃料的拖拉机才刚刚投人使用。20~30户人中只有1~2户拥有拖拉机。“东方红”牌大拖拉机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被个别农户使用。而拖拉机、收割机等机械化设备至2000年初才在农村广泛投人使用。
四、赋税假说验证与滞后效应假说
(—)农业增长整体滞缓与赋税假说验证
1978—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及率从0升至99%。®McMillan等仅注意到责任制的逐渐普及给农民带来更大生产动力,从而对同时段的经济增长做出巨大贡献,但也忽视了当时乡、村两级税外提留统筹费对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负作用。[2]781^°7根据当时《乡(镇)财政管理实行办法》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理》规定,乡一级政府可向农民征收用于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村道路建设和民办教育方面的费用,村一级组织可向农民收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集体管理费等提留费。这些逐年增长的税外提留统筹费用影响了农民劳作积极性,阻碍农业增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1985年在全国基本普及完全时,即责任制对农业增长不再有贡献时,乡镇及生产大队提留费对农业增长的牵绊立刻显现,使1985年后的中国农村经济增长突然放缓。
1985年以后,虽然农村仍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受访者所在农村大量人口放弃务农,外出打工。这一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乡政府和村组织向农民征收的提留统筹费越来越多,加之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成本增大,致使农民没有足够留成,这使得农民务农的激励越来越小,大部分有能力的人都选择弃农而从事其他职业。
1978—1984年,公社和生产大队对于农民合理有度的提成,保护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动力和积极性。由于地方政府按人头收取固定数额提留,农民有更高的积极性多生产,以获得更多留成和可支配收入。但随着提留数额的增大,农民工作再努力最终也无法获得预期留成,农民劳动效用无法得到满足,越来越多农民选择转换职业的情况顺势产生。
以受访者为例,1978—1984年间,他的11亩地每年总产出2000~3500kg7JC稻,收人在5000元左右,一家7口人共需上交提留款45x7=315元,仅占总收人的6%左右。到1986年,他的11亩地每年总产出3000〜3500kg水稻,收人在6000元左右,一家7口人共需上交提留款200x7=1400元,占总收人的23.3%左右。近18%的增幅大大削弱了受访农户的务农积极性,一些成员选择离乡打工。这一情况与刘书明所指出的乡镇政府乱收费情况下的税费制度使得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农业部门流人城市的描述相符[6];同时与Lin对1984—1987年农村劳动力下降22.7%的描述相吻合。[3]34—51
受访者情况和以上分析符合赋税假说:农业赋税制度下乡、村不断加码的提留统筹费对农民生产积极性具有负作用,农民外流城市。农村劳动力外流致使农村劳动力下降,粮食产量进而下降,最终导致1984年后农业增长滞缓。
(二)农业增长短暂正向波动与滞后效应假说
1984年成为中国农村经济增长速度的拐点,之后基本呈滞缓趋势,其原因由过重的提留统筹费用所致。农村提留数额逐年递增,但1987年农业增长却短暂出现正向波动。莫非是赋税假说失灵?接下来以科技滞后效应假说,证明短暂正向波动缘于科技发展,并非赋税假说失灵。科技滞后效应假说推定农民对于科学技术的使用具有一定滞后效应。长期的科技推广在数年之后的1987年才产生积极效应,致使该年出现农业增长的正向波动。
Festinger提出的认知失调理论可以对这种滞后效应做出解释。[7]该理论指出个体面对新情景且必须表明自身态度之时,将产生新认知与固有的旧认知相互冲突的心理现象。为消除这种不一致带来的紧张不适感,个体在心理上倾向使用两种自我调适方式:一种为否认新认知;另一种为获取更多新认知信息,使新认知取代旧认知,从而获得心理平衡。这说明如果新认知要替换旧认知,必须先克服对新认知的直接否认,并获得有关新认知的足够信息,这需要花费一定时间,这便是新认知形成的滞后效应。新技术从产生到推广过程中,存在类似情况。面对新技术,农民需要经历从排斥到获取证明新技术促长效度的信息的过程,因此,农民对科学技术的使用存在滞后效应。
受访者所述的1987年前后高产稻种和化肥使用反差符合基于认知失调理论的滞后效应假说。普通稻种代表旧情景,高产稻种代表新情景。当政府刚开始推广高产稻种时,两种自我调适方式均在农民中出现。由于当时农民普遍缺乏科学知识,又无法获得关于高产稻种的足够知识与信息,加之当时也不存在改进稻种的动力,致使一段时间内高产稻种并未得到推广。经历1985年粮食减产后,改变现状的动力产生了,几个冒险的农民购买高产稻种,次年粮食大幅增产的信息迅速被其他农民获取,这种现实信息激励促使他们的旧认知迅速被新认知取代,进而使农村出现高产稻种集中购买和迅速推广的现象。当农民发现对普通稻种收效甚微的化肥对高产稻种有显著促产作用,其对化肥使用和需求量亦爆发式增长。由于化肥市场供不应求,农民甚至将之前几年积攒未用的库存化肥施入田中。
科技滞后效应假说认为1987年高产稻种的普及和相应时期对库存及当期购买化肥的滞后集中大量使用会使粮食产量增长出现一个正向波动,当库存化肥用尽,高产稻种完成大面积推广使用,受农业赋税的负面持续影响,以及其他制度创新没能及时跟进等诸因素拖累,粮食增长于次年再度回归低水平滞缓状态。
五、基于宏观证据的假说验证
文章提出的两个假说认为提留统筹费和农民对科技使用的滞后效应对当地粮食产量具有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农业增长。赋税假说认为乡、村过重的提留使农民劳作积极性降低,农村劳动力流人城市,耕作人数减少,粮食产量随之下降。滞后效应假说认为高产稻种的集中推广将使粮食产量大幅提升。由于文章所使用验证案例来自河南省,如果假说正确,河南省1984—1988年间粮食产量增长率将符合假说推论。
河南省是中国粮食产量大省,如表2所示,1978—1988年,河南省粮食总产量27577.3万吨,年均产量2507.0万吨,占全国粮食总产量6.9%,.位居全国第4位。排名前3位江苏省、山东省和四川省以及第5位的湖南省年均粮食产量分别占全国总产量8.0%,7.6%,7.6%和6.7%。因此,河南省农业生产对于全国农业生产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在中国农村格局中处于关键地位,具有一定代表性。
由于河南省粮食产量对农业产值贡献巨大,且该省粮食产量增长率与农业产值增长率整体走势在1981—1984年间与1985—1988年间基本相似®,如图1所示,因此,可以用河南省粮食产量增长率替代农业产值增长率,作为验证假说的宏观数据。
为分析方便,笔者给出1978—1988年河南省粮食产量增长数据,如表3和图2所示。图21978—1988年河南省粮食产量年增长率
笔者可将粮食产量增长图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84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推广和统购价格的提升,到1984年,粮食产量增长达到峰值;第二阶段是1984—1986年,粮食增长率持续下跌;第三阶段是1987—1988年,粮食产量增长出现一次高峰,并再次衰落。
第一阶段的粮食增长情况归因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与Lin[9],McMillan等[2]781一8°7和乔榛等[4]73^2所做计量实证相符。第二阶段,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及率在1984年达到99%,普及基本完成,因此,1984年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生产制度不再显著推动粮食增产,农村税赋制度下的乡镇政府提留对农民劳作的负激励逐渐暴露。乡、村乱收费使得农业提留所占农民收人比例逐年增加,农民劳作积极性大幅降低,大批农村劳动力流人城市。Lin计算当时农村劳动力数量下降超过20%。[3]3441虽然当时乡镇企业出现,城市化改革推行,城市吸引了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但林毅夫认为这两者并未创造足够岗位。[1°]因此,农村劳动力大批流人城市并非由于城市工作吸引,而是受迫于提留过高。农村劳动力的大幅下降,致使该阶段农业产出增长率持续走低,宏观数据与赋税假说一致。第三阶段,1987年粮食产量增长率出现高峰,似乎挑战着赋税假说的解释力,但该现象符合科技滞后效应假说。因为1985年农业减产,部分农民冒险试用高产稻种在第二年获得巨大产出增加。他们还发现对于高产稻种,化肥的确具有显著促产作用。这一信息促使其他农民爆发式地购买高产稻种和化肥,并将之前囤积的未使用的化肥投人土地,从而使得1987年出现粮食增产正波动。当高产稻种普及,农业增长再次回落。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在经历1978—1984年农业史无前例髙速增长后,中国农业自1984年起陷人增长低潮。通过分析和验证农村提留统筹税赋制度对农业增长的影响,得出如下结论:
1.不健全的农业赋税制度致使1984—1988年中国农业增长滞缓
1984—1988年中国农业增长滞缓原因是当时不健全农业赋税制度下,乡、村两级组织向农民征收的提留过重,且逐年增加,致使地方政府提留所占农民收入比例越来越髙,农民劳作积极性下降,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农村劳动力减少导致农业增长速度放慢。
2.1987年农业增长的正向波动缘于科学技术使用的滞后效应
1980年前后,政府开始向农民推广高产水稻,但由于对科学技术使用的滞后性,直到1987年高产稻种才得以大面积推广。1987年出现的农业增长正向波动是因为高产稻种使用爆发式增长,化肥使用量也由于其对于新稻种的促长功效大幅增加(包括库存与当期所购买的化肥)。
(二)建议
基于以上结论,提出保障农业增长的建议是:完善农业赋税制度对保证农业增长举足轻重,因此,政府农业税赋应当规范化,以维护农民的劳作积极性;应持续密切关注赋税对农民的实际影响,施加于农民的负担不应超出农民承受范围;政府在推广先进技术时,需要考虑农民对技术使用的滞后性,因而政府应加强对技术使用的普及与对农民的引导。
(三)研究意义与不足
文章的研究具有显著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它不仅以个案的形式验证了制度对农业生产具有影响,也进一步佐证了中央从2000年起逐渐取消全国农业提留统筹费举措的及时性、必要性和正确性;此外,科技滞后效应的发现及验证对确保政府科技投人的高效性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政府在大面积推广普及新技术使用的同时,可以对先行使用新技术的农户予以补贴:一方面提高带头农户使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使新技术的有效性信息通过带头农户迅速扩散,抑制滞后效应的出现,最终快速实现新技术对农业增长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