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济论文>农业经济论文

吉林省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研究

2016-03-31 16:4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1.引言


  农业科技服务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是科学技术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推进农业科技革命,要在广泛运用农业机械、化肥、农膜等工业技术成果的基础上,依靠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等高新技,使我国农业科技和生产力实现质的飞跃,逐步建立起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信息化是农业科技的新产物,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其对农业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拉动效应。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和畜产品生产基地,也是我国重要的农特产品生产基地。


  加快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农业信息资源使用效率和农业科技服务效率,加快吉林省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从而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2.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内涵及体系框架


  2.1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内涵


  1963年,日本学者TadaoUmesao在题为《论信息产业》的文章中,首先提出“信息化”概念,20世纪70年代后期,国外才开始普遍使用“信息化”。在1997年召开的首届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信息化是指培育、发展以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的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200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指出,“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


  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是指运用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农业科技服务整个过程,通过研究开发农业信息资源,建立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共享平台等途径,及时地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信息,以便各科技服务主体做出及时的反应,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率,从而加快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进程。


  2.2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体系框架


  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体系是一个以各级政府为核心,各信息供需主体积极参与并互相作用的复杂体系,见图1。在该框架中,政府向其它主体(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农村信息员等)提供政策、项目、制度、信息共享平台等扶持,其它主体向政府反馈各自负责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情况,提供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解决方案,各主体之间相互协作,从而形成不同的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模式。


  2.3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模式


  (1)“服务站(中心)+信息员”模式。此种模式依托政府部门成立的信息服务站(中心),通过优先选拔的农村信息员,向农民提供免费的农产品生产技术、市场信息、产品供求、政策信息等信息咨询服务。有些服务站利用自身的技术或办公场所条件,也提供一些种子、农药、化肥等销售和实物信息服务。


  ⑵“农村经纪人+信息网+农户”模式。此种模式是农村经纪人先将单个农户手中的信息进行集中整理、分析,然后通过信息网络发布出去,经纪人直接组织生产、购销活动。


  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信息网+农户”模式。此种模式是通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利用互联网或传统信息服务手段,通过发放文字资料、会议、上门等服务方式将信息传递给农户和会员,从而引导农户进行农产品生产经营。


  (4)“企业+信息网+农户”模式。此种模式是企业利用互联网建立自己的网站,通过网站或传统途径搜集技术、经济、市场等相关信息,通过发放资料等形式向农户传递农产品营销信息,引导农户生产经营。


  ⑸“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信息网+农户”模式。此种模式是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立网站、数据库,以发放资料、网上交流培训等形式向农户传递技术、经济、市场等相关信息,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新农村热线)开展技术咨询服务,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引导农户生产经营,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blob.png

  3.吉林省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成就及主要问题


  3.1吉林省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成就


  吉林省以中国长农网为核心,建立了“互联网、电话网、卫星网”三网合一,“网络信息服务、电话语音和固网短信服务、农民远程教育服务、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服务”四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吉林农网、《吉林农业》杂志、农业博览会、农业综合记者站、物流配送中心、12316语音信息平台为主的信息系统,提高了农业科技服务效率。


  (1)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基础建设成果显著经过多年的建设,吉林省广播、电视网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广电系统光缆已连通9个市州、41个县(市),总长14108公里,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6.7%。吉林省已有708个行政村、404个50户以上自然村,488个20户以上自然村实现了广播电视“村村通”,有线电视用户为211万户,正在建设的数字电视服务平台具有覆盖全省千万户级用户的能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程已在长春、吉林、延边等地区建成终端接收站点3610个,乡镇、村建点率达到100%。


  ⑵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平台初具规模。2000年5月,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正式开通“农友”农业科技信息网(http://www.cn-ny.org);2001年初,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开通“吉林农网”(http://www.jlagri.gov.cn/);2002年3月,吉林省科学技术厅星火办、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长春市农业科学院联合主办“吉林省星火计划网”(http://www.jlsp.org.cn);2002年6月,长春市开通了星火农业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万户通”电话咨询服务系统;2003年,前郭县创建了前郭县农村科技信息综合平台,实现了国际互联网、电话语音网的良性互动;2006年5月,吉林省率先开通了“12316新农村热线”。这些平台涵盖了种、养、加、商、贸等各个领域,较好地解决了农民所关心的生产技术、市场信息、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等各方面问题。


  (3)农业科技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初步形成。吉林省已建设省、市、县网络平台70个,乡镇信息服务站624个,村级信息服务点800个,构建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建联动信息服务组织网络。全省共有3568个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18个农业科研机构、10所农业院校、70所省地县三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343个乡镇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站、4806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3280户农业产业化组织,都根据自身优势和发展需求,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信息服务。


  (4)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05年末,全省农业信息服务管理和技术人员共有1565人,各级专职农业网络维护及计算机管理人员163人,培训农村信息员1.5万余人。


  3.2吉林省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信息化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根据黄婷婷,李德华(2008)测算,2004年我国农业信息部门产值占农业产值的7.66%,处在信息化发展的初级阶段。刘世洪(2008)年通过2005-2006年全国各地区科技统计数据,计算出各地区农业信息化水平。根据表1可知,吉林省农业信息资源指数、信息技术应用指数、农业信息产业指数、信息化外部环境指数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业信息化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还远不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的要求。


  (2)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分布不均,农民获取信息成本较高。2007年,吉林省共有科研机构、科技文献服务机构3840家,主要分布在长春市、吉林市以及延边州等地,见图2。其中多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各学科中以工程技术类居多,见图 虽然现在吉林省已经形成了“一网、一台、一报、一刊、一校”的“五个一”信息发布窗口,但面向农民的媒体、栏目依旧很少,仍然很难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电视台和广播等在发布农业信息方面,都具有“普遍性”,未能考虑到农民的个体差异;报刊杂志书籍种类繁多,但符合农民特点、贴近农民需要的小册子很少。提供文化信息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和书店大都设在城市里,距农民很远。这些无疑增加了农民获取信息的成本。


  (3) 小册子很少。提供文化信息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和书店大都设在城市里,距农民很远。这些无疑增加了农民获取信息的成本。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单一,方式落后。据调查,农民获取信息,69%的是通过广播电视,9%的通过报刊杂志,7%的通过亲戚朋友,10%的通过教育培训,5%的无信息来源;吉林省农村电脑普及率不到5%,多数农民表示未接触过互联网、信息台、移动电话服务;只有35%的农民接受过正规系统培训。同时,农业技术推广站在服务农民方面作用并不突出。从农技推广站购买农药化肥的农户与从市场上购买的农户数比例相当,都是41.67%,而当农民在生产技术上遇到困难时,只有36%的农民愿意向农技推广站求助,找亲朋好友或化肥农药经销点帮忙的人居多。农民获取信息机会少、渠道狭窄,制约了农民素质的提升,影响了农业科技服务效率。


  (4) 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和分工协作。共建共享是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和保障。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庞大系统工程,需要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通力合作。但目前,吉林省在信息资源分布、数字图书馆技术研发、信息内容服务等方面存在着行业、部门与地区界限,已建成的农业科技信息网络资源系统间缺乏互联互通,有些信息资源存在重复建设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省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而且,多年来有关机构和专家所进行的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研究缺乏统一规划,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协调,致使大多数规划、研究和项目的执行效果存在不少问题。


  ⑸农业科技研发经费投入较少。2007年,吉林省科技政府投入强度为0.96%(全国为1.49%),农业科学领域R&D经费支出仅占R&D经费总支出0.5%,占农业总产值的0.01%。同期,发达国家农业科技研发经费支出额占农业GDP的比重平均为2.37%,发展中国家平均为0.7%-1%。农业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少,制约着农业科技创新的。


  4.吉林省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4.1构建多维一体、相互协作的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体系


  (1) 积极培育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供给主体。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供给主体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组织(各级政府及农业信息中心、农业大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国家事业单位)、龙头企业(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因此,各级政府在物力、人力、财力、政策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它们在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方面的重要作用。


  (2) 增强农业科技服务需求主体的信息需求。


  ①兼顾不同主体的信息需求。农业科技信息服务过程也是一个农业信息需求与有效供给的过程,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主体即是农业信息需求主体,公共服务组织需要了解各企事业单位、农民具体的需求信息;龙头企业(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了解国家政策法规、国内国际市场信息、科技信息、管理信息、社会环境信息以及金融信息等信息;农户需要农业自然资源信息、农业生产信息、农业科技信息、农业经济信息、农产品加工信息、农产品市场信息等信息。因此,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过程中,要充分了解不同主体的信息需求差异,有针对性地进行搜集、生产、加工、传播,才能提高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效率。


  ②形成农业信息需求主体间的良性功能互动。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和协调功能,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优惠的政策扶持引导农业信息服务主体积极参与,通过协调整合农业、国土、农机、交通、水利、气象、教育培训、邮电通讯等各类资源,提升农业信息服务的综合实力。各国家事业单位充分发挥教育优势、人才优势、研究开发优势,不断向社会输送大批农业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速率,积极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出谋划策。龙头企业(涉农企业)通过实现自身信息化,包括生产过程的全面信息化以及经济管理决策的信息化,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用信息化手段动态地整合起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提供产品营销信息、产品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有偿信息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多方搜集信息,之后加以鉴别、筛选、提炼、综合、审核,使杂乱的信息有序化、规范化,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引导农民的生产和决策,减少农民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同时,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途径发布农民的农副产品供给信息和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需求信息,及时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农户来说,要提高其接受能力,增强农民使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2建立完善的信息化服务体系


  (1)构建先进科学的信息化网络体系。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以计算机网络、手机、电话网络等现代信息化渠道为主,期刊报纸、宣传栏、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工具为辅,充分调动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组织的积极性,形成多层次信息服务体系,使其能够真正为农民所用的信息平台。


  ⑵加强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通过规范的农业信息采集标准,加强包括农业自然资源信息、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业实用技术及科研成果、农业政策法规信息、农业生产管理信息等数据库的开发建设。在不断扩大现有数据库的同时,把农业信息视野扩展到农业及其相关的各个领域,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以充实现有数据库的内容,逐步建立起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对象需求的大型综合数据库。


  (3)重视农业信息化队伍建设。一是政府可以通过增加投入、设立研究基地等形式鼓励和推动高等院校开展信息资源产业研究'二是高校可以借鉴国外信息资源产业人才培养的经验,通过设置相关专业,充实和完善相关课程,培养复合型的信息人才;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信息员素质,积极培育一批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熟悉“三农”的农村信息化工作队伍。


  4.3提高信息服务效率,降低农民使用成本


  (1)结合当地产业特色,提高科技信息服务的有效性。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要结合当地的产业特色,吉林省东部地区以特产业信息服务为主,中部地区以种植业、畜牧业及其加工业相关信息服务要主,西部地区以杂粮杂豆种植技术、半舍饲畜牧业养殖技术信息服务为主。同时,要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做好预测,为农民或农业企业组织提供好的信息源,提高其利用信息生产经营的产出效益。


  (2)规范信息采集标准。农业科技信息是直接指导农民生产经营的,因此,标准规范的农业信息对农民生产经营至关重要。因此,农业信息采集要以能够具体指导农民生产实践为原则,提高农业信息采集的规范化、标准化,杜绝人为的认定而产生脱离农民实际的现象。


  5.结语


  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是利国利民的行为,农业信息是改变农民行为、改善农业经营结构、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现阶段,吉林省在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但与各主体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因此,吉林省要从全省实际情况出发,在充分发挥现在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基础上,逐步探索和实现“共建、共享、共赢”的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路径,推动吉林省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