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界及宏观决策层普遍认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现在己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鉴于此,21世纪初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必须有新举措。采取有力行动支持我国农业加快发展步伐,是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农业投资:决定21世纪初我国农业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
经济増长理论中有一个著名的“哈罗德多马模型”,可以表达为:GNP増长率=资本产出率X资本投资率根据这一模型可知,当一国或一地区一产业)资本产出率相对恒定时,其GNP的増长率主要取决于资本投资率的高低考察若干国家与地区的投资与经济运行状况,可以发现它们的投资増长率与经济増长率的关系是相当协调的,虽然有些国家的投资与GNP(或GDP)并非同步増长,但二者増长的差别不是在扩大,而是逐步缩小的。经济増长率日趋接近于投资増长率,这是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1]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克鲁格曼也曾指出:“东亚地区经济増长是投资驱动型増长的典范,二十几年的増长都可由可计量的投资増长来解释”我国经济増长受投资増长速度影响程度甚大实践表明,我国的经济増长率以投资増长率为转移,当投资増长率较高时,经济则趋向繁荣;倘若投资増长率比较低,经济则将会走向萧条。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第一产业,増长规律同整个国民经济是一致的。改革开放初期到80年代中期,由于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长期被压抑的农业生产力迅速释放出来,农业经济増长速度较高,并带动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増长这一时期社会对农业的投入以劳动投入为主而进入90年代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农村城镇化步伐加快,农业劳动力通过外出务工等途径向非农产业转移较多,全社会投入农业的劳动力数量开始明显减少。现时期我国农业的发展愈来愈重视技术与资本两大因素。据测算,目前我国农业科学技术在农业増长中的贡献份额己达到42%,比“八五”时期提高近8个百分点;1997年农业产出中的物质投入消耗占41%,比1990年増加了8.7个百分点。显然,我国农业生产中,资本要素对劳动要素的替代趋势己经十分明显。
21世纪初我国农业发展的两大决定因素是技术与资本,归根到底还是农业投资规模、结构与效益21世纪的经济被称为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21世纪是生物科学和农业工程技术发达的世纪生物技术是综合应用生物化学、微生物化学工程和基因工程开发天然物种和人工合成新物种的技术,以此提高生物生产力;农业工程技术主要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改善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増加农业产出量的综合性技术体系。从我国的国情分析,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进步。科技进步直接体现在农业生产设备的改进与更新,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农业规模报酬的递増等;农业科技进步最终表现出来的就是用等量生产要素生产出更多产品或用较少的生产要素生产出等量的产品,即提高生产要素的生产率江泽民总书记在接见全国“星火计划”的代表时曾经指出,“中国的农业问题,要靠中国人民自己解决,这就要求我们的农业科技必须有一个大的发展,必然要进行一次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可见,21世纪我国农业的发展依赖于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及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农业技术水平能否提高关键在于有无充足的农业投入保持充足而合理的农业投资水平是21世纪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我国农业投资的科学定位、特征及投资主体
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要把社会投资分成公益性投资、基础性投资、竞争性投资显然,这一分类适用于对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投资的定位。
(一)公益性农业投资:投资重点、特征与主体分析
公益性农业投资多指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我国农业的基础设施总体上还很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很多地方还得靠天吃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很大,当前需要在水利(灌溉)设施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农村道路建设•农产品市场设施建设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加大投资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及农村生活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公益性农业投资主要特点是公共性外部性,投资项目基本上属非经营性领域,是一种公共性的投资,受益对象很广,其社会效益高于直接的经济效益,很多时候只有投入而没有回收,具有很强的外部经济这一类投资还具有区域性及长期性的特征,如大江大河的治理防护林的建设、大型灌溉工程的修建等,往往是跨行政区域的,规模大•期限长,需要的资金投入及劳务投入多,普通单位及个人难以胜任这一类投资的要求综合起来看,这是一类公众受益的公益性农业投资。
公益性农业投资所具有的外部性、公共性区域性、长期性、巨额性等特点,意味着公益性农业投资不可能由盈利性的企业或其它经营性的单位承担根据西方的“公共财政论”,公益性的社会投资,应由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承担。公共财政论认为,在完全竞争或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市场经济能够在自发配置状态,即“帕累托最优状态”;但是,市场机制这只“无形的手”并不是在所有领域都能发挥作用,它也有失效的时候,例如在公益性领域,因此就需要“有形的手”来加以干预,这只有形的手便是国家财政我国的财政历来具有建设的职能,因而在我国,政府投资向来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21世纪初,我国公益性农业投资,应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国家财政应本着“纠正市场失效”的准则,从盈利性投资领域退出,而将投资范围严格限定在地方政府难以完成、企业不能做或不愿做的领域公益性投资是国家财政投资的主要内容。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资总额虽然逐年加大,从1990年的307.84亿元増加到1999年的1000余亿元,占国家财政支出的10%左右,但其比例却不太稳定,1991年至1996年分别为10.26%10.05%9.49%、9.20%、8.43%、8.82%,1997年提高到10.4%,1998年又降为9.%。[2]“十五”时期,国家财政应将从竞争性、盈利性领域退出的国有资产投向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投资増长速度必须保证我国农业发展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业发展水平的基本要求。
(二)基础性农业投资:重点、特征与承担者分析
1.基础性农业投资应重点支持农业的科技进步基础性农业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与公益性农业投
资较为接近,如带有较大的外部经济性、金额大、风险高等,不过,基础性农业投资具有财务回报的要求,即它的投资不能全都是无偿的,收回原投资、进行再投资可促使基础性投资的良性循环。现阶段,虽然基础性农业投资的范围较广,如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农业生产与市场信息体系的完善、农业技术传播体系的发展等,但主要应该集中在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与推广上,投资的范围主要包括: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等优良品种培育研究投资,农作物栽培和畜禽、水产饲养技术的研究投资,农产品产后加工技术的研究投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投资等。
2.基础性农业投资的特征及承担者
以农业科技成果开发、推广为主体的基础性农业投资,应主要由政府投入还是由企业或农户个人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农业技术的进步带来的产量増长往往导致农产品价格下跌、生产者收入很受影响,这要求农业科技投资的一部分要通过政府的税收政策来得到补偿,因而掌握征税权力的政府应对农业科技进行投资;从农业生产特征来看,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弹性规模极小,而农业生产本身又承担着超出一般商品生产之外的“政治性”功能,带有较大的公共性、外部性特征,生产水平的提高需要政府来投资;从农业技术的特征来看,许多农业技术具有不同程度的公共产品特性,农业技术保密性差,且往往同资源和环境保护紧密相关以上这些说明:有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要依赖国家的公共投资,政府应成为农业科技创新及农业科技产业化的投资主体。专家们对由22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农业科研投资结构分析的结果也表明,农业科技投资中政府财政拨款占主导地位,到90年代初,政府投资占比为5%;[4]而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则发现,这一比例高达80-95%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各级政府将部分财政资金投资于农业科技开发与推广领域是必不可少的,而非政府部门在农业科技投资领域能否发挥作用呢?答案是肯定的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非政府部门投资农业科研的比例从70年代的低于40%上升到90年代中期的接近50%;发展中国家在过去的20-30年中也几乎从零提高到90年代中期的5%-20%[4]企业、农户等私人部门之所以愿意对农业科技进步投资,是因为农业科技投资有较高的回报率农业科研投资的内部回报率世界平均水平达49%,其中亚洲国家为67%,拉丁美洲为47%,22个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平均为4%,非洲为3%;而中国农业科研投资的内部回报率高达56%-60%[4]虽然如此,但我国农业企业或农户对农业科技投资的力度并不大,原因除这些农业企业与农户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之外,更重要的政府尚未为它们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等软环境,以及配套投资等硬环境。一般而言,政府农业科技投资与私人农业科技投资是互补的,私人农业科技投资能否増长取决于政府投资农业基础研究并取得成果的情况,农业企业与农户的投资是政府在农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基础上的延续政府的农业科技投资应侧重于生物技术如转基因工程种植资源开发领域,私人的农业科技投资则集中在食品加工、农业机械、农用化学品、农作物良种等努力提高私人对农业科技投资的比重,充分发挥政府农业科技投资的基础与导向作用,是21世纪初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3.财政与基础性的农业科技投资与农业増长及农民増产増收的要求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投资中财政投资力度偏小。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要求,农业科研投入占国内农业总产值(即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应达到2^,才能保证农业与国民经济其它部门的协调发展[4]1996年,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仅为0.20%,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仅为0.18%,农业科技投资强度合计仅为Q38%同期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投资强度均在4%以上,其中英国高达6.09%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也达到0.43%,泰国为0.79%,阿根廷为0.88%,巴西为0.95%各国政府财政对农业科技投资强度一般都超过我国80年代全球110个主要国家财政对农业科技投资强度简单平均数为1.12%,其中16个高收入国家简单平均数达237%,28个低收入国家简单平均数为1.00%,30个最低收入国家简单平均数为0.65%我国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3[5]农业科技投资强度及投资比例国际。
为了缩短与国际水平的差距,未来几年内,从中央财政到地方财政应大幅度提高对农业科研投入的力度。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黄季艰研究员的测算,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要从现在的0138%上升到1%,政府对其投入要在现在的基础上提高3倍左右,即财政对农业科研投资的拨款从27亿元(1996)増加到80亿元左右这个数字不及当年国家财政总支出的1%,仅为当年财政用于农产品价格补贴支出454亿元的17.6%今后一段时期内,只要政府减少对农产品市场干预上的费用,改变政府投资支出结构,由投资流通环节(市场)转而投资生产环节(农业科技),则作为我国农业发展基础的农业科技,必将有较大程度的进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