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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的实证的统计分析

2015-07-28 18:2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仅仅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程度进行定性分析是不够的,科学评价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对我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界定的不清晰,只会导致决策的科学性大受质疑。定量研究农产品流通现代化,首先需要建立一套把系统要素进行量化的指标体系,其次需要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测度,两者缺一不可。所构建的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能进行区域之间的横向比较,还要能进行不同时期时间序列的纵向比较;不仅要能比较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不同方面的地区差距,还要能进行关键指标的国际比较。评价方法要符合国际惯例,具备较强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只有运用这样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才能对我国当前各地区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发展所处的阶段与存在的问题进行比较客观、科学的判断。
    一、文献综述
    1.流通与流通现代化
    宋则等人认为,流通是指“在实体经济范畴内,由商品流通直接引起或与商品流通直接有关,直接由其派生并直接为其服务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总和或总称”。[1]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四个“流”,也是国内学者关于“流通”含义比较一致的观点。
    关于流通现代化的定义,夏春玉、瞿春玲、李飞将学界不同的观点归纳为状态说、动态说、综合说和现代说。[2]尽管学者们对流通现代化的观点并不完全相同,但这些不同并非本质上的不同,而只是形式上的不同。如宋则认为,流通现代化是伴随着工业化社会和信息化社会而在商品流通领域产生的变革、创新过程。[3]流通现代化的外延主要包括流通制度现代化、流通组织现代化、流通方式现代化、流通技术现代化、流通观念现代化、流通人才现代化等六个方面。晏维龙认为,流通现代化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发展而不断适应生产、消费以及流通自身发展的要求而“与时俱进”的过程。[4]流通现代化包括流通观念的现代化、流通组织的现代化、流通经营的现代化、流通布局的现代化、流通技术的现代化以及流通制度的现代化。
    2.农产品流通现代化
    王广深认为,“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是指把现代技术、现代营销方法和营销理念应用到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以提高农产品流通速度,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发展,主要表现为营销理念的现代化和营销管理手段的现代化”。[5]长江华认为,“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就是建立一个高效、发达、顺畅的现代化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构建新型的流通渠道、经营方式、组织形式等,发挥流通业在农村经济中的先导作用,加速农产品的周转和流通,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最终提高农民生活水平”。[6]本研究综合以上观点认为,农产品流通是商品流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与流通业现代化两个部门(产业)现代化的融合,我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是一个二元经济、二次转型和两次现代化交织的动态过程,是伴随着工业化社会和信息化社会而在农产品流通领域产生的变革、创新过程。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包括农产品流通组织与经营方式现代化、农产品流通设施与技术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制现代化三个方面,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是在流通规模与效益上达到现代化水平。
    3.商品流通现代化的两个评价指标体系
    宋则通过专家调查法,依据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相对独立性原则,设计出了包括11个系统、50个一级指标和30个二级指标的指标体系框架。[7][8][9]这些指标从各个角度和层次来评价我国流通现代化发展的整体水平,并利用其中一部分指标对中外流通现代化水平进行了实证研究,在流通现代化评价及实证研究方面做了一些基础性、方向性的探索,为此后的流通现代化核心评价指标筛选提供了基础,但无法运用该体系具体评价某一地区流通现代化的总体水平,影响了该指标体系的运用价值。
    另一位学者李飞基于2003-2005年数据,对商品流通现代化的构成要素、评价意义、评价指标、指标标准、指标权重也作了系统研究,构建了商品流通物质层面、制度层面、观念层面以及16个二级层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每一个指标的选择理由、数据采集渠道作了详细说明。[10][11]但应当指出的是,该指标体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其一,大类指标定义过于笼统,如果采用理论界常用的层次分析法(AHP)来确定指标权重,会给专家赋权带来困难;其二,信息化是二次现代化的主要特征,但李飞的大、中、小类指标中没有信息化方面的指标,使评价层面有所缺失;其三,观念现代化评价指标的小类指标中仍有三个指标(不正当竞争案件比重、经济合同违约率、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发生率)无法从公开的统计数据中获得,影响了该指标体系在实际中的运用。
    迄今为止,关于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的文献很少,很有必要专门提出我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流通业作为一个学界常用的概念并未被我国统计部门作为一个行业纳入国民经济行业统计范畴。同时,农产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长期以来统计信息不全,给定量评价并监测我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带来了困难,须从指标取舍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方面进行理论分析和检验。
    二、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指标选择
    1.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理论性框架
    依据前文提出的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内涵,本文认为,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评价内容应包括农产品流通的全部内涵,也即我们常说的四流,即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反映四“流”的评价内容应以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标准,以方便实际测算人员操作和理解。具体来说,商流对应批发和零售行业;物流对应仓储和运输业;信息流对应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资金流作为商品流通的结果和目标,是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最为重要的评价内容,其对应的并不是金融业,也没有具体的国民经济行业与之对应,而是通过对农产品流通规模、贡献与流通效率等对它进行评价。凡是不包括上述四“流”的评价在内涵上都是不完备的。结合宋则和李飞的商品流通现代化评价体系,提出下面的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价理论指标集,见表1。
    2.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的实证遴选
    首先,本研究基于问卷调查数据,对上述理论指标集进行隶属度分析,剔除隶属度较低的评估指标;然后,对保留下来的指标逐一进行操作性验证,使 最终筛选的指标能够用于实际评价。
    (1)评估指标的隶属度分析
    本研究对47位农产品流通专家进行了面对面的问卷调查,其中27位来自企业,20位来自大学、政府、独立研究机构。其中企业包括湖北省农产品物流龙头企业4家、大型农产品销地市场3家、蔬菜产销合作社2家。问卷要求各专家依据自身的专业经验和预测能力,从表1中选出10个~15个适合进行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估的指标。隶属度是模糊数学中的一个概念,描述了元素属于某个集合的程度。将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视为一个模糊集合,把其中的每一个评估指标视为一个元素。对于某个指标,其隶属度等于该指标被选择的次数占专家总人数的百分比,基于问卷调查数据可计算出每个元素的隶属度。本研究以50%为临界值,凡隶属度低于50%的指标均被删除,凡隶属度大于等于50%的指标均被保留。经过隶属度分析,共有17个指标被保留(指标后标有“*”号)。
    (2)评估指标可操作性实证分析
    即使某一指标从理论分析上看的确有必要纳入,但如果该指标不具备稳定可靠的数据来源,还是会使指标体系的应用价值大打折扣,因此需要对上述初步筛选出来的指标作进一步筛选。以全国31个省市区为评价对象建立的评价指标便于对各省市区进行评价排序,需要分区域(省)、分行业、分领域(农产品流通)层面的统计数据。由于各省市区统计工作质量不同,有些省市区某些数据缺失严重,而且从国家层面看,由于统计职能的调整也会导致统计口径的变化,各统计年鉴与调查报告之间的统计口径并不完全一致,使得指标遴选必须逐个进行实证。
    第一,人均农产品流通业总产值。理想的指标来源应是一个地区农产品流通业总产值除以居民人口,但其数据无法从公开的统计年鉴中直接得到,考虑到乡镇企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和批发与零售业中的大部分业务属于农产品流通范畴,因此该指标可用乡镇企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批发零售业总产值除以乡村人口数来代替,这两组数据均可在《中国农业年鉴》上查到。
    
    第二,农产品流通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理想的指标来源应是一个地区的农产品流通业增加值除以地区的GDP。同样,该指标无法从公开的统计年鉴中直接得到,可用乡镇企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批发零售业增加值除以乡镇企业总产值来代替,这两组数据均可在《中国农业年鉴》上查到。
    第三,农产品流通业劳动力就业比重。理想的指标来源应是一个地区的农产品流通从业人员人数占社会总就业人数的比重。同样,该指标无法从公开的统计年鉴中直接得到,但可用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批发零售业乡村从业人员数除以乡村从业人员总数来代替,这两组数据均可在《中国农业年鉴》上查到。
    第四,农产品流通业库存率。理想的指标来源应是农产品库存总额除以农产品销售总额。同样,该指标不能从公开的统计年鉴中直接得到,可用限额以上农畜产品批发年末库存总额除以限额以上农畜产品批发销售总额来代替,这两组数据可在《中国贸易外经市场统计年鉴》(2004年之前为《中国市场统计年鉴》)中查到。
    第五,农产品流通业总资产周转率。理想的指标来源应是农产品销售总额除以农产品流通业资产总额。但是,该指标同样不能从公开的统计年鉴中直接得到,可通过限额以上农畜、食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除以限额以上农畜、食品批发企业资产总额来间接计算,这组数据要利用《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农畜产品批发和食品、饮料、烟草批发等相关数据,经过几步转换才能得到。
    第六,农产品流通业技术人员比重。理想的指标来源应是农产品流通业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除以农产品流通业从业总人数。《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9年前提供批发、零售业(一般流通业)专业技术人员比重的数据,但之后出版的年鉴就没有这个统计数据了,且《中国农业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均没有关于农产品流通这个细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数据,指标不易获得。可考虑用中国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中中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重(因为农村受教育程度较低,以中专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与2008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分地区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年末人数、分地区分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末人数等推算出的某地区批发和零售业专业技术人员比重,进行简单加权(各取0.5的权重)得到。
    第七,农产品流通业连锁经营比重。理想的指标来源应是农产品连锁批发与零售销售额除以农产品批发与零售总额。无法从公开的统计年鉴中直接得到这两组数据,可用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连锁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额除以限额以上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总购进额来代替。前者可在《中国零售和餐饮连锁企业统计年鉴》中直接查到,后者要通过《中国统计年鉴》限额以上零售企业购、销、存等两个表进行推算得到。
    第八,县乡公路密度。中国交通运输部每年公布农村公路专项调查数据,将县道、乡道和专用道路三项之和除以各省面积即可得到各省县乡公路密度。
    第九,乡村从事信息化工作人员比重。该指标可直接用《中国农业年鉴》乡村从业人员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人数除以第三产业的人数得到。
    第十,农产品流通业集中化程度。理想的指标来源应是各省前10家~20家农产品巨型批发和零售市场在各省的市场份额,但该数据无法从相关统计年鉴中直接得到。考察2010年《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发现,浙江、山东、北京“粮油亿元以上销售市场”分别有17个、14个、8个,其他省市区均在8个以下,因此各省粮油亿元以上市场销售额除以限额以上粮油批发和零售销售额就近似等于各省粮油亿元以上市场销售份额,可反映各省农产品流通业集中化程度。限额以上粮油批发和零售商品销售额在《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上可以查到。
    第十一,农产品流通业壁垒程度。《中国市场化指数》没有专门的农产品贸易壁垒数据,考虑到该指标是环境类指标,具有普适性,因此直接选取各省“减少商品市场上的地方保护”的分值作为反映农产品贸易壁垒程度的数据。
    对于农产品第三方物流比重指标,只有少部分省市区有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零售额的第三方物流数据,农产品流通费用率、农产品期货交易率、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比重等指标缺少分省的数据,农产品冷链物流比重、农业合作组织农产品交易比重没有数据来源,最终 放弃这六个指标。
    
    3.指标权重
    对于指标权重的确定,本研究采取专家判断与客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层次分析法(AHP)计算评价指标相对重要性的大小,用变异系数法确定相对离散程度的大小,然后将两种算法合并计算组合权重,这样可以较好地兼顾专家的知识和客观数据中所包含的信息。层次分析法专家样本数据仍然来源于上述大学、政府、独立研究机构的学者,变异系数法的样本数据来自我国31个省市区的统计数据。
    三、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
    为检验已遴选指标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基于2009年我国31个省市区的统计数据,本研究统一了各指标的量纲,用统计指数法对我国31个省市区的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价与排序,评价结果见下页表3。
    表3的评估结果表明,浙江、山东、江苏3省基本实现了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总指数80~90),湖南、北京、天津三地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入成熟期(总指数70~80),福建、江西、上海、内蒙古、河北、广东六省市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入发展期(总指数60~70),辽宁等19个省市区处于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起步期(总指数60以下)。这个结果与专家的主观印象相一致,表明本评价体系比较合理。如果将表3中的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总指数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测算的我国31个省市区综合现代化指数[12]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两者“吻合度”较高,一个地区的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应该”与该地区的综合现代化水平相一致,运用本文构建的评价指标恰好可以证明这个“常识”,说明本指标体系比较科学。
    四、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在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遴选过程中体现了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结合,提出了可对我国31个省市区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进行实际测评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具有比较稳定、可靠的数据来源,评价结果可信度较高。
    
    运用本文建立的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各省市区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进行跟踪、监测,有利于准确、客观地把握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现状和趋势,为国家宏观决策和企业微观管理提供可靠依据,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价数据库,当前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充分认识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意义,提高农产品流通统计的地位,把主要农产品流通作为一个专项统计纳入《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中国物流年鉴》或《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增加主要农产品类值统计项目,建立农产品商业经营方式、第三方物流、批发与零售业态等统计制度。(2)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的测度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建议国家统计局、中国农业部、中国商务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单位积极筹建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监测指标体系数据库,在已有的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全国商品流通数据库中增加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监测专项。(3)打破农业与流通业统计条块分割的局面,逐步弱化现行行业统计,强化农业与现代商业、物流业统计的融合,形成纵横交错、左右相连、条块结合的信息网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社会信息采集方法,建立多种调查方法相结合,快速、灵敏、低成本的农产品流通信息统计调查体系,为建立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评价数据库提供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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