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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贸易摩擦的应对策略

2015-07-07 09:2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摩擦;钢铁企业;钢铁贸易

论文摘要:文章从分析国际贸易摩擦的发展趋势入手,就钢铁产品国际贸易摩擦问题提出了扩大钢材加工贸易出口、配合反倾销调查、积极应诉及时抗辩等应对策略。

  
  所谓贸易摩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在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在贸易平衡上所产生的,一般是一国的持续顺差,另一国的逆差,或一国的贸易活动触及或伤害另一国的产业而引起的争端。
  
  一、国际贸易摩擦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由于中国有巨大劳动力和原材料的优势,在竞争中多处于明显的有利地位,致使中国产品常遭受外国反倾销的调查。2006年,共有25个国家和地区对华发起“两反两保”调查86起,同比增长37%,涉案金额20.5亿美元。现在欧盟对我反倾销调查也居高不下,2006年达12起,高于往年。而且印度、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也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数占我国遭遇“两反两保”案件总数的71%;2008年,商务部发布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指出2007年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对华发起81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涉案金额36亿美元,同比增长95.1%。
  据统计,从1995年至2007年,中国已连续13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平均每7起反倾销案件中就有1起涉及中国出口的产品。WWW.133229.cOM而且贸易摩擦形式日趋多样化、综合化和隐蔽化,除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保外,国外针对我国的技术标准、检验检疫和环境、劳工保护等方面的壁垒也不断增加。
  
  二、钢铁国际贸易摩擦逐年增多
  
  近年来,我国钢铁行业的技术水平、产品开发能力、产品质量都不断提高,从而使中国供应国际市场的能力明显增强。同时,由于中国产品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优势,在进口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因此,中国钢铁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遭遇反倾销不足为奇,据不完全统计,自1996年以来已有20多个国家对我钢铁产品提起80多起反倾销等贸易救济调查,从欧美到发展中国家比比皆是。
  早在2005年,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刚结束,中国钢铁又因对美出口激增而被列入美国贸易“黑名单”。据美国商务部统计,单2005年1~4月,中国对美钢铁出口同比增长24.7%。在中国等7个有“倾销”嫌疑的国家中,巴西、加拿大已经受到倾销指控;2007年7月30日,美国钢铁协会等4家行业组织公布了一份题为《金钱换金属:详细审查中国政府对其钢铁业的补贴》的报告,声称中国政府在过去10年向钢铁业提供了520亿美元的补贴。另外,在美国自2006年11月起已发起的5起针对中国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中,标准钢管和薄壁矩形钢管赫然在列;2008年10月以来,印度对中国出口产品密集发起了包括反倾销、反补贴等17起贸易救济调查,涉及领域从青霉素、工业盐、热轧钢、汽车转向轴等产品,涉案金额约15亿美元。此外,印度还于近期对中国钢铁、化工等产品实施进口限制措施。
  三、钢铁国际贸易摩擦的应对策略
  
  钢铁国际贸易摩擦的增长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是密不可分的,是我国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一个副产品,是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的一种负反应。对一个贸易大国来说,贸易摩擦数量增多并不奇怪,相反是贸易增长的必然反应。但应对贸易摩擦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去积极应对。
  (一)设法绕开反倾销壁垒,规避钢铁贸易摩擦
  企业应充分利用国际贸易方式的多样性,设法绕开反倾销壁垒,规避贸易摩擦。为避免钢材出口贸易的国际摩擦,可以加大钢材加工贸易的力度,将钢结构成品、半成品打入国际市场。据业内人士介绍,用工字、槽、角、h型钢及板材、钢管制成的各类钢结构件,在国际上很有市场。若终端用户拿到的钢结构,不用自己进行剪切、打孔、涂色,不需要配置切割机、车床等设备,也不用将钢材往返运输、委托加工,直接可以使用,客户可节省大量费用,更重要的是我们钢铁企业通过钢结构成品和半成品进入国际市场,不算是钢材的出口,可以有效避免钢铁贸易摩擦。2006年,上海有家钢结构材料公司就将近2万吨的国产热轧h型钢用于钢结构件上,出口到国际市场上;近几年,莱钢的钢结构公司就一直给泰国、印度等加工钢结构件。
  (二)配合反倾销调查,积极应诉及时抗辩
  据统计,全球反倾销案的成立率大约是53%,而在美国,一般只有27%的反倾销案被裁定倾销成立,35%的案件被裁定倾销不成立,其余38%的案件由控告方中途放弃。这表明反倾销问题可以通过进口国法律得到公平或适当解决。当反倾销调查开始时,中国出口企业应对调查给予配合。反倾销案件发生以后,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反倾销及其后果,积极应诉,尽量避免国外反倾销措施的滥用。反倾销立案以后,有关的中国企业要积极配合反倾销调查,争取最大限度的抗辩机会。配合调查主要体现在下述方面:认真准确地填写调查问卷,配合反倾销案件听证会及实地核查;重视反倾销调查的时限性,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参加应诉积极答辩。
  另外,加强同国外进口商的合作,是我国企业获得胜诉的至关重要因素之一。在反倾销应诉中,进口商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可在其国内反倾销应诉中提供有利于我方的证据;(2)可说服其国内的广大产品用户向反倾销主管机构施加压力;(3)可协助寻找相对低的替代国价格。在面对反倾销投诉时,要让进口商意识到一旦征收反倾销税后,他们将面临强大的成本压力,直接承担高额的经济损失,故他们应诉的积极性非常高,甚至愿意高价聘请律师参加诉讼,或分担一部分出口商应诉的律师费用。我国企业应充分借助国外进口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互支持、配合,联手参加应诉,不仅增加胜诉的机会,而且会进一步巩固双方之间原有的合作关系,增强应诉企业出口竞争优势。
  (三)深入研究wto规则,维护自身权益
  既然出现贸易摩擦是必然现象,那我们应当冷静观察世界贸易格局的变化,深入研究wto反倾销、反补贴规则,维护自身的权益。

  1.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地位,争取应有的特殊待遇。按wto反倾销协议第15条规定,各成员方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特殊情况应给予特别注意。在实施有可能影响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基本利益的反倾销税之前,发达国家成员方应当就wto反倾销协议内规定的建设性救济措施的可能性进行探寻。按照这一规则,在反倾销调查中,当某一发达国家成员方裁定将针对来自某一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出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时,如果反倾销税的征收会影响到该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基本利益"时,那么在反倾销税征收前,该发达国家成员方则负有义务探寻是否存在采取其他“建设性救济措施”的可能性,而不是径直征收反倾销税。协议制定这一规则目的就是要努力促进并保障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贸易出口和经济发展,保障发展中国家成员在国际贸易中以及国际贸易增长中的合理份额和利益。目前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理应享有此待遇。
  2.坚决抵制同一出口产品就同一损害后果采取双重救济措施。自2004年以来,我国出口的同一产品在有些wto成员国境内频繁遭受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双重指控和调查,这完全违反wto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定的。不论是gatt(关税和贸易总协定)1947还是gatt1994的第6条第5款,在对同一出口产品是否可以同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双重征税的问题上,都做了明确规定:在任何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进口到任何缔约方领土时,不得同时征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以弥补倾销或出口补贴所造成的相同情况。即若某一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存在倾销和补贴问题,那么进口成员方只能选择采取征反倾销税或者征反补贴税,不得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现行的gatt的第6条第5款也是这样规定的,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坚决抵制。
  (四)鼓励钢铁企业走出去,减少贸易摩擦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曾多次提出要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具体到对外投资上,就是要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政策支持和宏观管理,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让有实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到国外发展,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
  目前,中国的钢铁企业已经开展了以资源供给为中心的一系列国际投资活动,以建立合资企业的方式为主,到资源较为丰富的澳大利亚及拉美、非洲国家投资,开采原材料并供应国内的钢铁生产,符合“走出去”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如今,收购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这方面印度和俄罗斯的钢铁企业就做得很好。虽然直接对外资企业进行收购,将面临反垄断、政府介入等方面的问题,但是这种方式同时也在经营管理、品牌运作、规模化经营和其它一些长期问题方面拥有优势。从长远角度讲,随着国内钢铁企业的不断整合,在国际市场上地位的不断提高,中国钢企应该逐渐将收购作为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并力争形成自己的跨国企业,以此来规避欧美等国的贸易壁垒,减少国际贸易摩擦。
  成功的案例如:康佳从2005年9月份提出了“1568大航海计划”,即康佳在海外扩张做的战略布局。其中的5即5个制造基地——墨西哥、印尼、土耳其、泰国、中国;华为于2001年进入英国市场。经过近8年的发展,其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已和包括英国电信、沃达丰、德国电信等主流运营商建立业务,已成为累计投资额近一亿美元,销售额是200亿美元的比较有实力的跨国公司;海信也在法国和匈牙利建了工厂;长虹在捷克建立了生产基地;tcl通过收购德国施奈德电子,合并法国的汤姆逊,一举成为全球最大的电视生产企业,并获得了一个全球知名品牌的所有权和全球性的分销网络等。这些成功的跨国公司在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消除贸易摩擦方面都积累了宝贵经验,值得钢铁企业借鉴。
  中国钢铁在贸易摩擦中会不断历练成长,中国钢铁会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更加强大,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钢铁也会成为全球的一流钢铁。
  
  参考文献
  [1]邵来安.中国对外贸易摩擦问题及对策[j].经济问题探索,2005,(5).
  [2]李春顶.逆向思维: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积极效应之剖析[j].国际商务,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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